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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國資委”組建倒計時 年底或提交中央討論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4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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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國資委”似乎離我們越來越近了。有消息稱,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參與制定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即將上報國務院,《規劃》提出成立國務院直屬新機構的建議,主張從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公司)剝離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金公司)歸屬金融國資委。

  “《規劃》中有一段關於組建金融國資委的表述。”8月11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李曙光是籌劃單獨組建金融國資委的積極推動者。據他透露,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於今年年底召開,屆時,金融國資委籌建的議題將可能會被提交中央進行討論。

  而本報獨家獲得的消息是,目前,財政部、國資委、匯金公司等多個部門正在研究草擬組建金融國資委的具體方案,金融國資委的框架方案由財政部編制,而具體的管理細則正在由國資委負責擬定。

  全國金融會議破題

  據了解,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一般5年召開一次,在1997年、2002年底以及2007年初共召開過三次,每次均對中國下一步一系列重大的金融改革政策和方向“定調”,並都推出金融改革及相應的機構改革等重大舉措。

  事實上,在2007年初召開的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如何完善金融國有資本的管理體制就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課題。曾參與該課題研究的李曙光對本報記者介紹,2006年上半年,由財政部&&開展了“關於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改革”的調研課題,並希望建立一個專司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機構平臺,“管人、管事、管資産”,將匯金公司及其旗下的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證券)都納入其中。

  知情人士稱,財政部的真實想法是打算以匯金公司為平臺,進而實現“金融國資委”的構想,因為,隨著匯金公司金融版圖的擴大,以及在“管人、管事、管資産”上的試驗,準政府機構匯金公司的角色無疑將繼續向“金融國資委”靠攏。

  但這也遭到不少人士的反對。一位國有股份制銀行的人士並不贊同組建金融國資委的做法,他認為,金融國資管理改革的方向應該是通過股權進行管理,堅決走市場化的路子,而不是重歸行政化管理,現在國有銀行由匯金公司管理的模式,摸索了幾年,已經接近成功了,“匯金公司行政化是一種倒退。”

  難題還不止這些,如果成立新的金融國資委,權力將如何重新界定和分配也是一個關注的焦點,另外,其他監管機關能不能“退出”也是問題。“財政部當時向中央報了一個方案上去,但未被當期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通過。”李曙光説。

  而中投公司2007年9月成立後,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以債權換取央行在匯金公司股權的形式,將匯金公司整體併入中投公司,財政部以匯金公司為平臺實現“金融國資委”的構想至此擱置。

  “金融國資委”被再次提上探討議程是在2010年。為籌謀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從去年年初開始,由20個部委領銜的15個重大金融課題開始調研,其中一項便是關於改進國有金融資産管理的問題,該項課題由財政部領銜,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中投公司等參與調研。

  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財政部、國資委、匯金公司等多個部門目前正在圍繞金融國資委如何籌建等課題進行調查研究,金融國資委的框架方案由財政部來做,目前已經擬訂完成,具體的管理細則現在正由國資委制定。

  新機構直屬國務院

  在國有金融資産的管理模式方面,以前曾經討論過匯金公司統一管理、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以及由財政部金融司行使管理職能的不同可能。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這三種模式中,曾一度傾向於由匯金公司統一管理方案;而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成本最高,行政色彩濃厚,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職能可以和公共政策的目標相分開;由財政部金融司代行職能,成本最小,但其有行政色彩,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職能和財政部本身公共財政職能目標存在衝突。

  “新方案選擇了成本最高的模式。”參與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期調研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

  該知情人士透露,按照方案,新機構擬由國務院直屬,匯金公司將脫離中投公司歸屬“金融國資委”;同時,財政部金融司也將被歸併進來。這樣,以前由匯金公司、財政部金融司以及銀監會和央行等機構對於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將集中起來統一歸併到金融國資委。

  此間亦有消息稱,中央高層正在考慮成立一個新的部級機構,管理國有銀行和非銀行類金融企業,而新機構將對中國大型國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經紀、保險、信託公司和基金的管理擁有話語權,在政治級別上將高於銀行業高層。

  “國務院和中央高層也想通過設立金融國資委,以根治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長期存在的多頭管理問題。”上述知情人士説。

  國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一直處於多頭管理的模式中:匯金公司、財政部作為國有資産出資人,派駐董事行使股東權利;財政部負責有關會計、稅務、績效考核方面工作;央行作為國有銀行股改的&&單位,還承擔部分監管職責,如反洗錢、外匯頭寸等;銀監會作為銀行監管機構,主要負責業務監管。

  把“模糊”的管理弄清楚,是主張建立“金融國資委”者們的一個重要理由。如果通過設立“金融國資委”,把現在國資委正在推動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改革”借鑒到“金融國資委”的實踐中,我國經營性兩大類的國有資産真實情況就有望厘清,併為國家財政和國有企業賬本的全公開奠定制度上的基礎。

  而在此次方案設計的新型國有金融資産管理模式下,各個部門的職能邊界將進一步明確。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在財政部制定的整體方案中,財政部、匯金公司所持中央級國有金融資産劃撥至“金融國資委”,央行也將逐步從管理出資人職責及部分金融監管職責中退出,而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應當從出資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監管職能。尤其是將“三會”的人事權儘快劃撥至“金融國資委”。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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