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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發展綱要: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0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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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日前正式頒布。綱要針對兒童發展中的健康、教育、福利、社會環境、法律保護5個領域,設置了未來10年的52項主要目標,提出了67項策略措施。

  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2001年,國務院曾頒布《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兒童福利是今年頒布的綱要新增章節。包括推進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轉變,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水平,為孤兒、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基本滿足流動、留守兒童對公共服務的需求等目標。

  長期以來,我國不斷完善各項兒童福利法規政策,不僅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頒佈施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相關法規,而且相關政府部門對孤殘、流浪、大病、貧困,以及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都制定了具體救助政策,涵蓋了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醫療、教育及預防性保護等內容,兒童福利進步成就有目共睹。然而目前我國仍是特殊兒童群體的補缺型福利體系。此次綱要提出要建立面向全體兒童的普惠型福利體系。擴大兒童福利是實現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參與權利的重要保證。只有通過建立適度普惠型的兒童福利制度和兒童公共服務體系,滿足兒童基本生活、健康、醫療、教育、救助、社會服務等發展需要,才能真正落實兒童優先和平等發展的原則,真正實現兒童權利。

  綱要提出了九項措施來促進兒童福利,主要包括: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提高兒童醫療救助水平,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生活水平等。

  針對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服務機制,綱要提出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綱要提出,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解決流動兒童就學問題。制定實施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絡,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從立法、執法層面體現兒童優先原則

  我國政府歷來反對任何形式侵害兒童的行為,特別是近些年來加大了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力度:一是制定和實施了相關的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1997年中國修訂了刑法,修改增設了與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的罪名,增加了行政處罰責任,也提高了量刑的標準;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家反對拐賣行動計劃(2008—2012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人口計生委和全國婦聯又聯合下發文件,強調要進一步加大打拐工作的力度。二是專門成立了打拐工作的機構,加大打擊拐賣犯罪的力度,目前公安部專門設有打拐辦公室。按照國務院頒布的打拐行動計劃,各個省、區、市也都成立了反拐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綜合治理。三是建立預防打擊救助和康復為一體的反拐工作的長效機制。公安部建立了全國打拐的DNA數據庫,要求對破案解救的被拐賣的兒童進行排查,發現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和解救的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兒童,以及失蹤被拐賣的兒童父母都要採血檢驗,及時錄入全國的DNA數據庫,來查詢、比對,同時一些省還建立了被解救婦女兒童的中轉康復救助中心,幫助被拐賣人群儘快恢復身心健康,安全返回原籍。

  為進一步推進打擊拐賣兒童行為,綱要提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強姦、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組織、脅迫、誘騙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扒竊、乞討、賣藝、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問題的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整合資源,探索建立兒童庇護中心。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為被解救兒童提供身心康復服務,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兒童,禁止介紹未滿16周歲的兒童就業。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嚴厲打擊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依法保護兒童的隱私權。

  兒童健康領域14項目標13項措施

  根據綱要,未來10年,兒童在健康領域將達成14個目標,是所有領域中目標最多的。綱要提出的“兒童與健康”主要目標包括: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5%以上。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等。

  為完成這些目標,綱要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策略措施,比如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加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加強兒童疾病防治等13項策略措施。

  在加強兒童疾病防治方面,綱要提出,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範圍,加強疫苗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規範預防接種行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加強兒童健康相關科學技術研究,促進成果轉化,推廣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的死亡率。規範兒科診療行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産,擴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兒科用藥品種和劑型範圍,完善兒童用藥目錄。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及先天梅毒綜合服務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孕産婦艾滋病和梅毒檢測率分別達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産婦及所生兒童採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0%以上。

責任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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