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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困難新生資助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9日 2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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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9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發佈《關於切實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資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各項資助經費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擠佔、挪用資助資金。

  通知稱,切實做好新形勢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是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具體體現。各地教育部門、各高校要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作為重要的全局性工作抓實抓好,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

  通知要求確保資助經費到位。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足額落實各項資助經費,科學合理地及時逐級分解下達預算,務必保證應分擔的資助專項資金在開學前及時到位。各高校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按比例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拓寬經費來源渠道。要切實加強對各項資助經費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擠佔、挪用資助資金。

  通知提出,要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綠色通道”是確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年各公辦和民辦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後,要儘快全面了解錄取新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前做好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工作預案。要進一步加強對“綠色通道”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主管校領導要親自抓,校內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確,細化工作程序,明確責任人,在新生報到現場設立專門的“綠色通道”區域,保證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都能通過“綠色通道”順利入學。

  通知要求確保國家助學金及時發放。各地教育部門、各高校要切實關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秋季學期開學後,要及時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並通過多種方式幫助解決基本生活費用,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後的正常生活和學習。

  此外,要確保“應貸盡貸”目標。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財政、銀監等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關鍵,要配合具體經辦銀行切實做好組織申請、信息錄入、審核批准等相關工作;在暑假集中辦理期間,要組織更多的人力,提供必要場所,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合理安排辦理批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提供週到服務,嚴防因工作不到位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秋季學期開學後,各高校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同時,繼續做好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並加強對助學貸款學生的誠信教育和徵信知識宣傳。

  通知強調,要確保反映渠道暢通。各地教育部門、各高校要開通學生和社會各界的反映渠道,接受有關政策諮詢和問題投訴,並對投訴的問題及時進行核查處理。對於影響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訴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據悉,秋季學期開學前後,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各地、各高校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拒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等嚴重違規行為將從嚴查處。

責任編輯:李漢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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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
  • 綠色通道
  • 資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