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中國交強險陷虧損困局 保費公平性問題待解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15: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北京8月5日電(記者李延霞 王文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日前披露的交強險業務情況顯示,2010年交強險承保虧損高達97.1億元,即使加上投資盈利,經營虧損也達到72.4億元。事實上,交強險制度自2006年7月執行以來,除2008年實現承保利潤外,其他年度均承保虧損,且虧損幅度有擴大趨勢。

  記者研究保險公司交強險審計報告發現,2010年經營交強險的33家保險公司中,除了1家新成立的公司實現微利外,32家全部承保虧損,如加上投資收益,也只有2家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業務實現經營微利。

  “賠償成本的提高,是導致承保虧損的一大原因”,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專家陳東輝表示,由於人傷賠付標準、醫療費用、汽車零配件價格、修理工時費用等逐年提高,交強險案均賠款從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至去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長高達41%。

  中國從2008年2月起下調交強險的基準費率,與普通車主關係最為密切的是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的交強險保費由每年1050元降為950元,交強險總保險責任限額從6萬元提高到12.2萬元。

  受政策影響,續保汽車業務單均保費從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降至去年下半年的1074元,降幅達24%。

  “在綜合因素影響下,交強險賠付率從2008年的68.6%上升到2010年的82.3%,”陳東輝説,“由於賠付上升幅度高於費用下降幅度,導致2010年行業綜合成本率升至112.9%。綜合成本率高於100%就意味著承保虧損。”

  經營費用高企也被看做是交強險虧損的原因之一。有專家指出,儘管交強險經營費用率在逐年下降,但目前仍居於30%以上,經營成本壓縮的空間還很大。數據顯示,2010年交強險經營費用231億元,經營費用率達30.6%。

  交強險的連連虧損讓很多車主不能理解。家住北京、有著三年駕齡的羅先生表示,“交強險年年都在交,基本沒出過險,保費白給了保險公司,怎麼還會虧損?”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表示,交強險虧損表面看是全國性的,但實際上受車輛多少、交通狀況、收入水平等因素影響,地區差異性很大,有些地區虧損嚴重,有的則有盈餘或盈虧平衡。

  目前中國交通事故案件人傷賠償項目中的死亡賠償金及殘疾賠償金都是根據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計算,這樣收入較高的發達地區賠償標準就高,虧損也比較嚴重。此外,不同地區的道路狀況、交通安全狀況、車輛規模不同,出險率也不同,從而影響賠付率的高低。

  據了解,2010年上海、浙江、江蘇等地交強險虧損非常嚴重,而海南、廣西、西藏等地的賠付率較低。

  庹國柱表示,不同類型車輛的賠付率差別也很大。營運車輛、拖拉機等面臨風險較大的車型虧損嚴重,而私家車的虧損情況不大,甚至有微利。

  數據顯示,2010年營業客車、營業貨車、挂車、拖拉機虧損合計達67億元。

  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教授孟生旺表示,由於不同地區之間的賠付率差異很大,目前實行全國統一費率顯然是不公平的,“目前,某種意義上可以説是欠發達地區在補貼發達地區的保費;私家車主在補貼貨車和拖拉機的保費。”

  庹國柱表示,從目前情況看,交強險費率的科學厘定要根據不同地區和車型承擔的風險大小,設計差別費率,做到“有升有降”。

  “交強險費率體現差異性,就是為了體現保費與風險應呈比例變化原則,高風險人承擔高保費,低風險人承擔低保費,最終達到公平保費負擔的目的。”孟生旺説。

  專家指出,從更深層次看,交強險經營中存在的諸多問題,與經營模式有關。

  據了解,在國際上,交強險的經營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代辦性質,由專門的保險公司或機構實施,國家承擔經營結果,另一種是經營性質,由商業保險公司自行定價、經營並承擔結果。

  “但目前中國交強險經營模式不明確,在前端按照代辦模式,遵循不盈不虧原則,而在後端按商業化模式運作,保險公司自擔經營結果,導致業務經營困難。”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專家李冠如表示,“希望相關部門根據中國保險市場特定的歷史階段和發展現狀,確定合理的交強險經營模式,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機制。”

  孟生旺建議中國的交強險借鑒美英等國的商業化經營模式,各保險公司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行制定交強險條款、費率,自負盈虧。監管機關僅規定車主必須投保交強險的義務、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等,對保險公司的具體經營行為不過多干涉。

  “為避免高風險業務可能遇到的‘拒保’問題,政府可通過組織共保體、提供再保險等方式,解決高風險車輛的投保問題。”他説。

責任編輯:黃田園

熱詞:

  • 交強險陷
  • 虧損困局
  • 保費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