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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財務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11: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資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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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11〕99號

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財務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近年來,中央企業積極貫徹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深入推進財務信息化建設和應用,財務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但隨著中央企業經營規模快速擴大,産業鏈條不斷延伸,經營業態逐步多元化,多數企業目前的財務信息化水平難以滿足業務發展需要和集團管理要求,成為制約企業做強做優的重要因素。為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資委關於中央企業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推動中央企業更好地利用信息技術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規範、高效、穩健的財務管理體系,現就加強中央企業財務信息化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財務信息化工作組織領導。企業財務信息化作為企業信息化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貫穿企業經營管理各個方面和環節,需要對企業的制度體系、管理框架、業務流程等進行梳理與優化,涉及範圍廣,工作任務重。各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財務信息化對變革企業管理、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所産生的推動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財務信息化作為集團信息化的先導和突破口,由集團統一規劃和組織實施,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落實機構人員和資金,建立健全財務信息化工作組織體系。企業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工作負責人是財務信息化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在企業信息化總體框架下,與集團首席信息官或分管信息化工作負責人共同推動財務信息化各項工作深入開展。企業財務部門應當與信息化職能部門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組織做好規劃編制、項目實施、運行維護和應用培訓等工作,有效發揮財務信息化對規範企業管理、優化資源配置、防範財務風險、提升經營績效的促進作用,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二、科學制定財務信息化整體規劃。中央企業應根據集團“十二五”發展規劃,結合集團信息化綱要,按照財務管理體系建設和集團化管控需求,堅持整體規劃、科學適用、成本效益、財務業務一體化等原則,統一制定集團財務信息化建設規劃,明確財務信息化總體目標和分階段任務,有計劃分步驟組織實施,做到與集團整體信息化規劃同步、系統集成、標準統一、信息共享。對於財務信息化水平較高的企業,應當與國際先進企業對標,結合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持續優化財務信息系統功能,推進全球業務信息化、財務服務集中化;對於財務信息化水平一般、尚處於建設和完善過程中的企業,應當加強信息資源整合和不同信息系統的集成,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建成功能完善、財務與業務相統一、運行高效安全、覆蓋集團全部子企業和所有業務領域的財務信息系統;對於財務信息化基礎較為薄弱的企業,應當制定適合企業經營管理特點的系統框架、軟體平臺和實施方案,兼顧技術先進性和操作實用性,考慮未來擴展性和系統兼容性,做好軟體系統選型和網絡佈局,力爭在“十二五”末建立滿足企業經營管理需要、功能較為完善的財務信息系統。

  三、夯實財務信息化基礎工作。財務信息化基礎工作是關係財務信息化成敗的關鍵。中央企業應當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制度統一、流程梳理和分類編碼等標準化建設基礎工作。一是應當建立健全集團統一、完善的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産、在建工程、長期投資等各項資産管理制度;二是應當根據國家發佈的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統一集團會計政策、會計核算、內部交易、財務報告等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三是應當對採購、生産、銷售等各個經營環節進行業務流程梳理與再造,加快財務業務一體化進程,優化和完善資金、投融資、預算、成本控制、風險預警、考核評價等管理程序;四是應當對會計科目、物資、産品、職工、客戶、供應商、合同等信息進行分類整理,明確編碼規則,實現統一規範編碼,並形成編碼手冊,實施動態維護與管理。同時應當建立財務信息系統功能模塊、數據存儲、系統集成等標準體系,為軟體集成、信息共享等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四、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財務信息系統。功能完善的財務信息系統至少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會計集中核算、財務合併報告、資金集中管理、資産動態管理、全面預算管理、成本費用管理、財務分析與決策支持、風險管控等功能模塊和子系統,各子系統之間應當實現無縫對接和信息集成,並將關鍵控制環節和控制要求固化于系統中,實現財務信息系統的內部控制。會計集中核算系統主要指根據集團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科目編碼,由業務驅動自動生成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並能靈活適應國家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政策變更,具備條件的企業應當在集團層面探索開展會計集中核算和共享會計服務。財務合併報告系統主要指根據內部交易抵銷、投資股權折算等合併規則,提取核算系統中的會計信息,自動編制合併報告,生成各類分析統計報表,滿足各部門工作報表需要,並能根據國家發佈的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技術規範生成報告。資金集中管理系統主要指通過與預算、核算等業務系統的有效集成,對企業現金、票據、存貸款、外匯等實施統一管控和調配,控制預算外資金支付,促進企業加快內部資金融通,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防範資金風險。資産動態管理系統主要指對固定資産、在建工程、存貨、股權投資、應收款項、無形資産等資産項目進行全流程管控,實現資産購建、財務入賬、流轉運行、價值變化、産權變動、報廢回收、損益核算等全生命週期的動態管理。全面預算管理系統主要指對經營預算、投融資預算、資金預算、薪酬預算、財務預算等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調整、預算執行監控以及預算考核評價等全過程的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系統主要指以産品、服務、項目等管理及生産運營流程為中心,通過成本費用的歸集、分攤、結轉、核算等過程監控,實現成本費用的計劃、分析、預測、考核等控制管理。財務分析與決策支持系統主要指通過對業務部門和各級子企業財務信息的跨賬簿、跨區域、跨年度等多維度的穿透查詢和數據鑽取,實現財務分析、行業對標、風險預警、趨勢預測、績效評價等決策支持功能,並以“儀錶盤”、“駕駛艙”等圖文並茂方式進行數據展現和分析報告。風險管控系統主要指根據職責分離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實現在線審計、內部控制與評價、風險防範與評估等功能。

  五、深化財務信息系統應用管理。財務信息系統只有投入使用才能有效發揮促進企業規範管理、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各中央企業應當克服“重建設、輕應用”的傾向,切實抓好系統的應用管理。對已經具備上線運行條件的系統或模塊,應當組織力量及時投入使用,做好數據遷移和系統初始化工作,確保數據資料連續完整和系統正常運行,並加強系統的應用培訓和運行維護,定期對系統的軟硬體及網絡環境進行檢測,對數據進行同城和異地災備,並根據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新需求,持續改進與優化,增強系統的適應性、擴展性和安全性。系統應用過程中,應當做到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的深度融合,防止信息孤島和業務系統外循環。

  六、強化財務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財務信息化是現代信息技術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跨專業領域的複合型人才是做好財務信息系統建設實施、穩定運行與深化應用的重要保障。中央企業在推進財務信息化工作中,應當高度重視財務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有條件的企業應當設立相應機構和專門崗位,配備既懂財務又掌握信息技術的專業人才,充實人才隊伍力量,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創建有利於人才發展的良好環境,確保人才隊伍穩定。

  七、認真做好財務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財務信息系統存儲了企業經營活動形成的大量財務與業務數據,安全保密至關重要。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我委有關信息安全保密規定及技術規範,要從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技術等方面,在系統規劃設計、建設實施與運行維護全過程中,貫徹安全保密要求,加強安全保密管理,做到保密工作與信息系統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對於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企業應當選擇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相關安全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系統開發、項目實施和運行維護,並簽訂保密協議,信息系統在投入使用前應當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保密測評。

  國資委將開展對中央企業財務信息化工作的分類指導,加強交流與培訓,建立中央企業財務信息化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和財務信息化水平評價體系,逐步開展中央企業財務信息化評價工作,評價結果通報中央企業,並納入國資委信息化水平評價體系。各中央企業應當結合本企業財務信息化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和總結,並於每年1月31日前向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報送評價總結報告,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責任編輯:黃田園

熱詞:

  • 國資委
  • 中央企業
  • 財務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