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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生活正經歷重大轉變 公共交往成重要領域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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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傳統與公共交往倫理的培育

  中國人的社會交往生活在最近40年間正在經歷一種重要轉變,公共交往——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正在成為人類生活的重要領域。與此同時,儒學傳統在歷經近一個世紀的低迷曲折之後,正在重新恢復成影響中國人心靈的文化力量。重塑儒學的思想品質,重振儒學傳統的教化力量,並以適合中國文化心理的氣質風格,培育人們的公共交往理性健全發展,培育中國人在公共交往生活領域中的健康生活規範,是一個極其重要並具有歷史迫切性的目標。

  儒學是一個博大精深的傳統。儒家倫理是儒學這個博大傳統的一部分,具有非常豐富的內容。儒家倫理是中國人日常生活與交往方面的生活規範及觀念,作為日用生活規範的觀念,儒家倫理既受到制度儒學的強烈影響,又經過心性儒學所闡釋的儒學基本義理的經久塑造。它既具有日常意識的層面,也具有日常教化的層面。儒家倫理的日常教化,不僅以學校教育與書院踐行的方式,更重要的是通過日常家庭生活、家族生活、村社鄰里生活、朋友交往生活而耳濡目染地實現。

  儒家倫理影響中國人的心靈主要是在私人生活與私人交往生活方面。中國人重視私人生活和私人交往生活,中國人也在傳統上基於私人生活來領悟我們作為可以實踐地培養的良善人格,來領悟我們作為好人過一種良善生活的豐富涵義。

  重視私人生活與私人交往生活既是中國文化的特點,也是它的優點。由於尚未丟掉這個優點,儒家倫理具有西方人所説的目的論性質,即它是關於哪些事物具有最終的價值,對它們的追求意味著人生的充實與完善,適合作為人生的意義或目的。關於這些,儒家倫理包含獨特的、涵義深厚的理解與體悟。也由於這一點,在私人交往生活方面,儒家倫理又顯現出德性論或所謂責任論的特點。儒家倫理以“孝悌”“謹信”“忠恕”為交往生活的重要德性。它也通過使每個人明確他所處的各種人倫關係和由於這些關係而負有的各種特殊責任,而喚起他們自身踐履這些責任的行動。

  在與“眾人”的公共交往方面,儒學傳統也具有“泛愛眾”和“公天下”的基本義理精神,也有強調“推己及人及物”和重視實踐與教化的倫理傳統。但是在大眾實踐的水平上,儒家倫理沒有直接發展出能夠影響大眾日常公共生活與交往行為的生活規範。因為,公共生活或公共交往一方面同私人生活相區別,一方面也同私人交往有別(儘管交疊),而中國人的公共生活與公共交往在以往時代一直髮展不夠。在日常私人生活與私人交往生活方面,區別地對待我們所處的種種生活關係是自然而然的。而在日常的公共生活與公共交往行為方面,人們只有把每一個陌生的公民都當作具有與自己同樣政治法律地位的人來對待,才能培育起健康的、在大眾實踐層面上有效的生活規範來。

  一個人如果具有良好的儒家倫理修養,並且比較充分地理解了儒學的根本義理在於使人成為一個好人並以此來過一種良善生活,當然不會在理解公共交往倫理和公共交往理性方面發生困難。因為,一個這樣的人即使經濟社會地位優越,也不會去炫耀這種優越而蔑視其他公民。相反,他會充分認識到他的此種優越地位是受惠于社會,並且會謙遜地對待他身邊的陌生人,自然地表現出對他人的尊重。而且,他還會主動地實踐,努力使在經濟社會地位上處於不利地位的人們的狀況得到改善,使社會的狀況得到改善。

  但是,一個人如果沒有在日常踐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學習和領悟儒學的基本義理精神,尤其是,如果他在私人交往生活方面有時做得好,又常常由於不良習慣或不能持之以恒地踐行而做得不好,就可能常常在怎樣恰當地對待其他陌生的公民這件事上做不好。因為,儒家倫理在私人生活方面還在內心對他有所約束,在公共交往生活方面則不對他構成清清楚楚的約束。所以,如果在公共交往生活中我們今天需要一種普遍的、對多數人都有效的生活規範,我們似乎不能直接地從儒家倫理中來引申它們。

  我們需要基於儒學的基本義理與儒家倫理的實踐教化精神,吸納地發展一種每個人都作為在政治與法律意義上平等的社會成員來過公共交往生活的倫理觀點與精神,並由此培育健全公共交往倫理這種生活規範。把每個人都當作在政治法律意義上平等的社會成員來對待是一個“中間性”的觀點,但是,使它成為人們的共識對於培育健全的公共交往生活的實踐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思想與觀念條件。在大眾實踐上,健全的公共交往生活需要這樣一個“中間性”的原則或原理。

  今天的政治、法律生活與制度需要把這個原理作為公共交往生活的直接原理。從政治與法律的觀點來看,這個原理不是一種基於目的的、德性的或責任的原理,而是一種基於權利觀點的原理:一種基於對一個人作為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的確認並保障這種權利不被非法侵害和剝奪的法律原理。其次,政治的和法律的生活還需要一個進一步的或許可以從上述原理引申出來的原理:穩定地維持公共交往生活的公平的原理。公共政治法律生活原本基礎脆弱,它只有在這個基本的有利條件下才可能以有秩序的方式得到維繫。在這種意義上,這兩個原理甚至比經濟發展原理更為重要。

  在大眾實踐層面,只有基於對這個“中間性”原理的普遍理解,才可能實際地形成健康的公共交往倫理。因為,健康的公共交往倫理不外是人們在公共生活或公共交往中可以相互提出的那些有效性要求。公共交往倫理是人們通過公共交往生活培育的對他人的適當尊重態度和恰當相處方式等生活規範,和出於這種態度和方式的交往行為習慣。

  但是,這個原理並非與儒學的義理不相容,以它作直接觀念根據的公共交往倫理也並非同儒家倫理根本衝突或不相容。今天的中國亟需接通儒學的根本義理精神與儒家倫理的聯絡,並逐步使儒家倫理重獲影響中國人精神與教養實踐的生命力,同時使它吸納健全的公共交往生活所必需的公共交往倫理,成為對它自身的必要補充,並與後者一道形成一種和諧健康的公共生活傳統,共同生長為一種新的倫理文化傳統。對於儒學這一有持久生命活力的思想與教化傳統,我們有理由期待這樣一種發展。

  在大眾實踐層面,公共交往倫理在原理或思想上可以是儒家倫理在大眾實踐層面的一個必要補充或擴展形式。儒家倫理“推己及人及物”的實踐教養精神需要有一個著落點,尊重地對待每一個陌生的公民就是這樣一個著落點。尊重是一種一般的、不那麼強烈的感情。這種態度任何文化傳統下的公共交往生活都需要。

  對於儒家倫理與公共交往倫理兩者的關係其實並不需要做學究式的討論,這種討論可能充滿爭議。這兩者其實是相容的,是一個整體,並且它們都融匯于儒學倫理學的實踐思想體系之中了。(北京師範大學 廖申白)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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