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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靜安區建交委原主任因高樓大火失職判16年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16: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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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15日14時,上海市中心膠州路靠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28層的公寓樓發生火災。(資料圖片)

  中廣網快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中國之聲剛剛收到的消息: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陸續對"1115"火災事故26名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靜安區建交委原主任高偉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新聞回顧上海"1115"特大火災案

  【事故回顧】

  時間:11月15日14時20分左右;

  地點:上海靜安區余姚路膠州路;

  事件:一正在進行外立面墻壁施工20多層住宅腳手架突發大火。

  原因:電焊工違章操作引起。

  死傷:58人遇難,70余人受傷。

  善後調查:事故發生後,上海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54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26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案件追蹤】2011年6月9日 上海大火處理決定公佈 28名責任人員受處分

  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54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26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011年7月18日 上海靜安區高層住宅火災案開庭 5人受審

  18日上午9點半,上海"11.15"特大火災中首批涉嫌刑事犯罪的5名被告人將上海二中院出庭受審。這5名被告人分別是原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高偉忠、靜安區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靜安區建交委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以及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馮偉。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高偉忠、姚亞明、周建民、張權等4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導致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偉忠、周建民、張權和馮偉還共同或單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受賄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關案件將陸續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1年8月2日附:處理決定

  28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責任人中,包括企業人員7名,國家工作人員21名,其中省(部)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6人,處以下幹部8人。分別是:

  給予靜安區建設總公司生産科科長范正榮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安全設備科科長湯士剛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設計主管、黨支部委員趙雨時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本部第二黨支部書記龔曉棟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張慎娣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黨支部書記、靜安區建設工程服務中心主任陳邱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置業集團公司上海巨星物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張伯余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副所長兼執法辦案隊隊長孔寅翼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參謀倪彥雯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黨委委員白玉奇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安監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副站長、黨支部書記柴光成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原站長、現靜安區建設和管理服務中心工程協調部經理張家明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築市場管理所所長邵振丁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站長周正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張常慶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設市場監管處處長、稽查辦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黨委委員蔣曙傑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黨委副書記黃融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兼社區管理工作部部長朱德富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平安工作部部長張金生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王國平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靜薇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徐孫慶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委書記龔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責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長韓正分別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的26名責任人員是: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高偉忠;靜安區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靜安區建交委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放;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瞿幼棣;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周崢;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經理范瑋民;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安全員曹磊;上海佳藝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黃佩信;上海佳藝公司副總經理馬義鎊;上海佳藝公司項目經理沈大同;上海佳藝公司項目安全員陶忱;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張永新;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安全監理員衛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勞衛星;無固定職業人員支上邦;無固定職業人員沈建豐;無固定職業人員沈建新;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電焊班組負責人馬東啟;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電焊工人吳國略;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工人王永亮;承攬鋁門窗施工業務的楊為民;承攬外墻保溫材料供應和施工的張利;上海烽權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東;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馮偉。目前,上述人員均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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