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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通知:促進生豬生産 防止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14: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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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生豬生産平穩健康持續發展  防止市場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7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進了生豬生産的發展,穩定了市場供應。但由於散養戶退出生豬生産較快、生豬疫病多發和養豬成本不斷增加等因素,以及一些地區和單位對持續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抓生豬生産和市場供應的工作力度不夠,造成最近一個時期豬肉供應偏緊,價格大幅上漲,增加了消費者的生活負擔,影響了物價總水平的穩定。如把握不當,會加劇週期性反復波動的情況,使生豬生産者缺乏長期發展生産的信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總結2007年以來各項政策措施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按照保持政策措施連續性、穩定性,增強市場調控前瞻性、準確性、有效性的總體要求,抓好落實工作,進一步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著力構建防止價格大起大落、生産大上大下的長效機制,減緩生豬市場的週期性波動,促進生豬生産平穩健康持續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大力扶持生豬生産

  (一)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發展生豬規模化養殖,是提高生豬生産穩定性的重要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改善飼養、防疫條件,提高糞污處理能力,確保本地區生豬生産能力不下降。“十二五”期間,每年繼續安排中央投資25億元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並視情況適當增加投資。

  (二)完善生豬飼養補貼制度。實施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制度,是保護生豬生産能力的關鍵環節。各地要繼續按照每頭每年100元的標準,對能繁母豬發放飼養補貼,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60%的補助,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中央直屬墾區補助100%。

  (三)完善生豬良種繁育政策。抓緊制定“十二五”原良種場建設規劃,繼續支持生豬原良種場建設,提高良種豬供種能力。繼續落實國家對購買良種豬精液補助政策,加大補助力度,積極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促進品種改良。

  (四)擴大對生豬調出大縣的支持。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農場)獎勵政策,將獎勵範圍由目前的421個縣增加到500個縣,調動地方政府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的積極性。獎勵資金繼續按現行辦法專項用於改善生豬生産條件、加強防疫服務、貸款貼息和保費補助等方面。

  二、切實加強生豬疫病公共防控體系建設

  (一)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切實做好生豬疫病防控工作。繼續落實好對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免費強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産和調撥,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隊伍,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員的工作經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地方財政也要給予相應補助。

  (二)完善生豬防疫撲殺和無害化處理政策。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撲殺的生豬補助標準,由目前的每頭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國家加大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支持力度,對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由每頭500元提高到800元;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給予每頭80元的補助,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生豬撲殺現行比例分擔。

  三、進一步強化信貸和保險對生豬生産的支持

  (一)保障生豬生産必要的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縣級建立和完善擔保貸款體系。加快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提供信用擔保服務。著手建立規模養殖企業聯合體擔保貸款機制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對標準化規模生豬養殖企業的信貸支持。

  (二)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政策。按照現行規定,繼續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建立更加嚴格的保險與耳標識別、生豬防疫和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提高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

  四、加強生豬市場調控和監管

  (一)建立和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機制。建立和完善以儲備制度為基礎的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機制和保障市場供應機制,有效維護生産者、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豬肉儲備總量,要以增加活體儲備為主,適當增加儲備凍豬肉數量,中央和地方財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幹企業建立商業儲備,作為政府調控市場的補充資源,保障政府和商業儲備的長期穩定運行。要建立健全預警指標,完善儲備吞吐調節辦法,切實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和豬肉價格過度上漲。

  (二)加強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進一步加強豬肉及其製品檢疫和檢驗,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及其製品流入市場。嚴肅查處屠宰加工和銷售病死豬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為,規範生豬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秩序。加強生豬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完善生豬生産和市場統計監測制度

  (一)加強監測統計工作。統計局要完善生豬抽樣調查制度,儘快做到按月定産,及時發佈生豬存欄、結構和出欄數量等信息。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生豬生産的成本調查和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工作。農業部要加強生豬生産動態跟蹤監測分析預警以及價格監測工作,重點加強生豬存欄結構、變化和生豬疫情的調查分析預警。商務部要繼續做好生豬屠宰量和豬肉等畜禽産品市場銷售量、價格的調查統計。有關部門要根據形勢的發展,逐步擴大監測調查點覆蓋範圍,不斷提高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

  (二)保障工作經費。中央財政要安排資金,保證生豬等“菜籃子”商品生産、流通、消費領域統計、監測、分析工作的正常運行。

責任編輯:夏金玉

熱詞:

  • 生豬生産
  • 生産與市場
  • 供求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