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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事故原因為信號系統故障 研發公司稱會自查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03: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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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追尾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正在進行清理。賈東流 攝

  調度

  晚發車為何始終領先,溫州南站是否接到特別調度指令

  溫州南站稱不負責調度

  23日,從杭州開始,D301、D3115這兩列同在甬溫客運專線一條軌道上的列車,本應D301次動車在前,但當日D3115次動車始終領先,兩車途中竟有兩次相遇,第二次相遇時卻是發生追尾。

  16:10許,杭州一場大雨就要降臨。本應于16:49發車的D301次列車晚點了約半個小時。車站電腦屏幕上信息顯示:D3115次動車16:36正點從杭州站出發。

  17:30許,晚點半個多小時後,D301次列車終於可以出發了。

  19:53許,D3115次動車先行進入永嘉站停靠在站臺旁。一直停了大約20分鐘。旅客們紛紛在詢問,列車長蔣曉梅通過對講機呼叫列車司機,她聽見司機和機械師張斌説:“前方因雷雨天氣,造成大面積停電。”

  20:12許,D301次動車駛入永嘉站,就停在D3115次動車一側。而D301次動車,本在永嘉站不停。

  20:15許,調度發出信號,D3115次動車駛出永嘉站。“但相比之前的正常時速,此時列車速度卻明顯慢了下來。”蔣曉梅説。

  20:24許,調度發出信號,D301次動車也駛離永嘉站,車速提高,快速接近前面緩慢行駛的D3115次動車,兩車距離越來越近。

  20:38許,兩列動車發生追尾。

  知情人透露,兩車相撞事故,溫州南站接上面通知之後才知道發生了事故。

  是不是調度出了問題?問題出在哪?知情人透露,黑匣子記錄相關資料,包括始發、出發、每段路程司機的操作以及上面的調度命令。最終的結果需要等相關部門對黑匣子的分析出來後才能確定。

  昨日,當記者問事故當天是否收到特別調度指令?上海鐵路局曾通知溫州南站讓司機減速後他們怎麼做?溫州南站站長呂慶祥長時間的沉默後表示,他們不清楚調度情況,也不負責調度的事情。綜合新華社 本報記者 吳偉 報道

  信號

  通號集團信號軟體系統是否發不出指令導致追尾

  工程師仍疑惑為何追尾

  針對網友爆料稱動車事故原因是因信號系統軟體發不出指令的説法,研發該信號系統的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通號集團)方面有關工作人員回應稱,在事故原因結果出來前,不會説跟自己的産品無關或有關。

  昨日,有網友稱,動車事故原因昨天已經查出,問題出在信號地面設備上前期窮舉試驗未考慮雷擊選項,導致地面設備收到前車遭雷擊的信號而發不出指令,導致2台機器全部死機。該設備硬體為卡斯柯(通號集團參與組建的一家合資企業)的,軟體為通號的,問題出在軟體上,責任人為通號集團。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一名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公司已經把甬臺溫鐵路的信號設計圖全部拿出來,共計3大箱圖紙,逐一查驗,並通過模擬實驗,來與事故現場對應。目前工程師們仍然疑惑的是,在多重防護的情況下,後車怎麼會追尾。

  該工作人員説,我們不會像其他上市公司一樣,沒有做調查就急於説與自己的産品無關。需要經過調查,拿出證據向國務院調查組彙報,到時候才能知道是不是産品的問題。“我們也希望儘快調查出事故原因,因為這關係到我們公司的前途。”

  另據《東方早報》報道,卡斯柯公司服務部相關人士前日告訴記者,甬臺溫客運專線下轄的調度中心及車站,所用的調度集中系統均由該公司提供,但是經過初步檢測,公司設備運轉正常。本報記者 劉春瑞

  專家觀點

  許崇德回應“學者呼籲人大常委會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啟動特定問題調查應慎重”

  本報訊 (記者楊華雲)溫州動車事故發生後,有學者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行使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權力。著名憲法學者、參與1982年修憲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崇德昨日表示,學者就此提出建議是可以的,作為一種民間呼籲是正常的,也是民主的體現,但是不能輕易啟動。

  許崇德表示,對於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法律已經有了規定,其決定權在人大常委會,對於此次是否會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仍是由人大常委會來決定。

  他還認為,立法對於人大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這種監督方式非常慎重,不能輕易啟動,對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來説,給啟動特定問題調查設置一定門檻是必要的。

  一名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過的人士表示,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需要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出決定才可以,啟動這種監督方式需要非常慎重。他表示,人大的監督方式中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和撤職、罷免屬於三種嚴厲的監督方式,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正確行使。該人士證實,自1954年憲法中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了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以來,這一權力尚未行使過。

  新聞資料

  關於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規定,最早出現在1954年憲法中,當時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對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但是上述規定在1975年和1978年修改憲法後,都不再出現。1982年憲法恢復了關於特定問題調查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作者:楊華雲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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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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