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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三公經費”公開或推進預算法修訂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5日 04: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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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統一的發佈時間、沒有統一的發佈口徑,以至於有關專家都大呼部分部門的“三公經費”讓人“看不懂”,淪為“自説自話”。究其原因,公開“三公”經費尚無強有力的制度性保障現行《預算法》中找不到“公開”的字眼。有專家指出,這場轟轟烈烈的全民關注或將對幾經推延、尚無動靜的《預算法》修訂形成推動。

  預算法修訂下月或上會討論

  針對目前“三公”經費公開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全國人大代表、財稅專家葉青指出,現行《預算法》只賦予財政部公開全國的決算、預算以及全國“三公”經費的權力,沒有賦予財政部公佈每個部門的部門預算和“三公”數據的權力。因此,今年出現了財政部公佈全國的“三公”經費,各部門公佈自己的“三公”經費的情況。公眾的很多質疑,都要歸因于相關法律的空白。

  葉青説,規範國家公共財政收支的《預算法》的修訂歷程曲折,幾經推延。這部法律的修訂曾經列入兩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但至今仍未出臺。

  知情人士透露,原本有消息稱今年4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要討論《預算法》的修訂,後來推到6月,至今不見動靜。

  現在已然到了7月底,葉青表示,最近一段時間大規模的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公開或將對這部法律的修訂形成推動,8月或者10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將對此進行討論。

  預算法宜納入多年改革成果

  據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介紹,現行《預算法》1994年出臺,從實施到現在已經十幾年過去了,現實中的財政改革已經走了很遠。本次《預算法》修訂首先應該做的是吐故納新,將多年改革的成果納入其中。

  楊志勇舉例説,早在1998年,我國就已經宣佈將逐步取消財政週轉金,以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轉變財政職能。這部分內容應該在本次《預算法》修訂中有所體現。同時,國庫統一支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等改革成果也需要納入法律範疇。

  強化績效應納入審核視野

  在曬“三公”經費的背後,更大的議題是財政預算公開。而我國的預算透明度目前處於初級階段。楊志勇説,政府預算包括公共財政預算(一般性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現在公眾關注最多的是公共財政預算的公開,這是政府預算的主要組成部分。從理論上説,除了涉密和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項目,政府預算應盡可能公開。

  此外,公共財政預算包括公用經費預算和項目預算。專家表示,除了關注“三公”經費,公眾未來更應關注項目預算經費和實際結果。楊志勇舉例説,比如城市運行方面,垃圾處理和地下排水系統是兩個項目,現在的“三公”公開是把分散在這兩個項目裏的出國考察費、公車費、接待費抽離出來統計,這個數字固然重要,但僅僅從這一數字很難知道項目本身花的錢是多是少。

  楊志勇説,弄清楚政府公共服務的成本、價格問題,是因為納稅人需要知道他的付出得到了什麼,兩者對應必須是以結果為導向。他建議經由曬“三公”形成的公眾氛圍,進而關注具體項目收支以及實際的便民服務效果。

  此外,楊志勇建議在《預算法》修訂中探索分項目、分塊審批的方式,以解決部分人大代表反映的整個預算要否決只能全盤否決、要接受只能全盤接受的問題。

  規範地方債務成修法難點

  “很多人關心《預算法》的修訂跟地方債有關係。”楊志勇説,《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政府債券,但現實情況是,各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撲朔迷離,有些地方政府對自己要負擔的債務有多少都不清楚。

  現行《預算法》規定,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共設立中央、省、市、縣、鄉五級預算。該法同時規定,中央和地方實行分稅制,各級預算應做到收支平衡。

  楊志勇指出,這些規定與目前的財政管理體制有矛盾。1994年實行分稅制之後,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分配上的不統一成為一個大問題,對土地財政的依賴、非稅收入、地方隱性債務等也都是問題。分稅制的規定僅限于中央與省級政府之間,在省裏,普遍實行財權上移,事權下沉,導致基層政府財政困難,舉債現象非常普遍。但這些債務都沒有進入預算編制和監督範疇。

  楊志勇指出,在中央和地方事權、財權劃分不甚明晰的背景下,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係尚未理順,這是目前《預算法》修訂的一大難點。既然實行分稅制,地方政府在財政上至少是相對獨立的運行主體。以前講地方不能有赤字,多年實踐證明做不到,“不如大大方方承認和疏導。”楊志勇指出,本次《預算法》修訂應該對借債的條件進行規定,管理上可採取上級批准,中央統籌規模等辦法。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張然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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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算法
  • 三公
  •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 項目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