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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審結一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 22人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21: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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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7月22日電(記者鄭良 夏曉)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22日公佈一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件審理結果,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賴少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賴文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賴東海、李玉權等其餘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至免予刑事處罰的刑罰。

  漳州中級法院於今年7月上旬做出一審判決,22人均表示服判,在法定期限內無一人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8、9月間,被告人賴少軍、賴文清夥同張錦順(另案處理)在網上獲悉美國華僑羅某身份信息後,謊稱在工地發現古墓、古董,欲請羅某回國幫忙挖掘,將羅某從美國騙至漳州。騙取羅某信任後,賴少軍、賴文清等人編造租用倉庫存放假金佛、承包工地等藉口先後騙取羅某42.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48.47萬元)及手錶4塊。

  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間,賴少軍、賴東海等21名被告人以兄弟犯罪需偷渡回國的路費為由,從網絡收集台灣居民及美國、奧地利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的華僑信息資料,多次通過電話威脅、恐嚇的方式勒索華僑、臺胞錢款共折合人民幣約34萬元。

  2010年3月10日,奧地利20位華人社團負責人向福建省公安廳聯名報案,該案被列為2010年第一批公安部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掛牌督辦案件。2010年3月至5月間,福建公安機關先後在漳州、廈門等地抓獲賴少軍、賴文清等22名犯罪嫌疑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賴少軍、賴文清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賴少軍、賴東海等21人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鋻於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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