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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動原黨組書記張春江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1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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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張春江

  中新社石家莊7月22日電 備受關注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由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2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春江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滄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張春江先後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滄州市中級法院認為,張春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張春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鋻於張春江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此前,2010年9月,中紀委稱“張春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並開除黨籍和公職。(完)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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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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