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渤海灣漏油事件最高僅罰20萬 被質疑縱容違法者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16: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題:網曝“撓癢癢”處罰法條排行 “蒼蠅拍”式處罰難遏違法歪風

  漏油污染海洋最高僅罰20萬元?!不久前渤海灣漏油事件涉及的“撓癢癢”處罰標準引發了網友強烈質疑。不少網民由此還在網絡上曝光了其他一些“撓癢癢”的處罰法條,質疑一些“蒼蠅拍”式處罰標準等於事實上縱容違法者。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梳理出網民質疑的我國在環境污染、食品安全、職工權益保護、安全生産等方面的“撓癢癢”法條,部分專家、律師就網民擔憂的“縱容違法者”問題發表了見解。

  “撓癢癢”法條一:漏油污染海洋罰款20萬元 環保處罰力度需“猛藥”

  近期發生的渤海漏油事故,造成周邊若干平方公里的海水一夜之間由一類水變成了劣四類水,按法律最高僅被處罰20萬元,而不久前美國對墨西哥灣漏油事件施行的是百億美元的苛刻懲罰。

  (法條引述)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進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可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海洋部門可提出生態索賠。

  (網言網語)網民“小菁”説,雖説海洋部門可就渤海漏油提出生態索賠,但當年松花江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至今,國家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4億元。而肇事方企業僅向環保部門繳納100萬元罰款及向當地政府“捐助”500萬元,以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5年多來,也沒有一個政府部門代表國家向肇事企業進行生態索賠。一次又一次的重大污染事件,依然沒有法律完善的跟進,企業的污染成本實在太低,最終還得社會買單。

  (專家觀點)民盟中央常委陳萬志説,此次事件再次暴露我國環境保護法律的滯後凸顯出企業利益和責任嚴重不匹配的現實,這助長了企業片面追求利潤而忽視環保的行為,如很多油企、礦企、藥企等高污染行業企業,向江河湖海“直排”不過被罰幾十萬元而已,怎會花幾千萬元用於環保?我國環保法律對私益環境損害的賠償遠不能足額到位,對公益環境損害的賠償更是很少涉及。

  “撓癢癢”法條二:賣問題食品只需“十倍價款”賠償消費者 食品安全懲處仍需“重典”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問題不少,許多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後有一個重要背景是違法成本太低。在歷年來我國處理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只有三鹿集團因三聚氰胺事件破産。

  (法條引述)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在食品安全制度相對先進的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賠償和懲罰力度可用“傾家蕩産”來形容。

  (網言網語)網民“曦氳”説,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引入懲罰性賠償是一大進步,但“十倍價款賠償”法條對不法商人、侵權企業而言只是“蒼蠅拍”,毫無威懾力。

  (專家觀點)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説,國外經驗表明,治理食品安全問題光靠行政監管“一條腿”走路不行,還需要靠法治的方式確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違法的目的在於獲利,法律處罰標準低導致的違法成本過低,造成屢禁不止,甚至邊罰邊犯。面對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和一些肇事者“不怕輕刑、不怕輕罰、不用賠”的囂張氣焰,我國應在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步子上邁得更大一點。

  “撓癢癢”法條三:惡意欠薪判罰“一倍賠償” 維護勞動者權益需“震懾力”

  “一個月頂多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自由受限制,從開胸驗肺、杭州女工討薪被打到世界最大代工企業員工頻頻跳樓自殺事件,職工權益法律保護薄弱讓‘血汗工廠’見怪不怪!”天涯論壇網友發帖討論説。

  (法條引述)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責令拖欠工資的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勞動者遭遇欠薪最多可獲一倍賠償。

  (網言網語)網民“柳葉媚”説,我國勞動爭議案件近年來出現“井噴”,民工討工資被打斷手、有的勞動者到法院打討薪官司一年也打不完,勞動者維權不信“告”信“鬧”現象依然突出,都説明我國相關法律仍需加大力度。

  (專家觀點)農民工維權律師周立太説,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起已對保護職工權益建立一系列的法律體系,以我在深圳執業的情況來看,很多企業主進入香港就不會在侵犯職工權益上違法,一回內地就違法違章,説明我國職工權益保護法律約束力不強。

  “撓癢癢”法條四:礦難罰金竟無明確規定 需用“重罰”扼住“貪慾”

  “動輒傷亡數十人、甚至一二百人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觸目驚心,最高量刑才7年,難怪我國産煤百萬噸,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美國的100倍。”“我國礦難死者家屬平均獲賠約20萬元,而美國弗吉尼亞礦難死者家屬獲賠折合人民幣2500多萬元。”……網友撰寫博客説。

  (法條引述)我國刑法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量刑規定,情節特別惡劣的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罰金沒有規定。

  (網言網語)網民“ROY”説,坐幾年牢就能抵消數十條、上百條性命,難怪一些黑心老闆把勞動者的生死安危當兒戲。黑心企業為個人或小集團賺錢,釀成重大傷亡事故後往往由政府“買單”——用公民的納稅錢來償還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惡果。

  (專家觀點)民盟中央常委陳萬志説,採礦業已是美國非常安全的行業,這與美國先後制定了多部礦山安全方面的法律、安全標準要求越來越高密切相關。反觀我國,那些黑礦主明知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而強迫勞動者為自己創造財富,這無異於謀財害命,其主觀惡性遠遠大於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盜竊罪犯。刑法對重大責任事故罪量刑確實畸輕,對罰金也沒有規定,與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相矛盾。(“中國網事”記者 朱薇 萬一)

責任編輯:張洋

熱詞:

  • 撓癢癢
  • 漏油事故
  • 蒼蠅拍
  • 環境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