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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調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政策 將惠及30萬人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8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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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通訊員 周鋼 見習記者 拱岩顏) 患者個人自付費用壓力將大大減輕,有的患者甚至基本無需自己花錢看病。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再次調整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政策,此舉將惠及全市30余萬困難群眾。

  據了解,本次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新政將涉及到: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同時增加重大疾病門診救助,擴大醫療救助實施醫院等多個方面。

  “如果困難群眾參加了醫保,又享受醫療救助,個人自付費用壓力將大大減輕,有的甚至基本不花錢”,市民政局救災處處長張福先介紹。

  據了解,本次惠民新政從2011年7月1日執行,重大疾病不再實行一次性救助、分期救助和事前救助。

  ●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 ●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

  ●增加重大疾病門診救助 ●擴大醫療救助實施醫院

  ●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30萬困難群眾將受惠

  救助醫院擴面

  此次調整,各區在現有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適當擴大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範圍,一般增加2-3所定點醫院,並按規定建立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即時結算平臺,為貧困群眾提供便捷的“一站式”醫療救助服務,確保貧困群眾的醫療救助及時到位。

  救助層次增多

  此次調整使醫療救助與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救助對象因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及商業保險等(以下稱“相關醫療保險”)結算後,其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部分(不含自費項目部分,下同),按一定標準和比例給予救助。

  救助方式更完善

  調整後的醫療救助以住院救助為主。住院救助不再受病種限制。

  此外,還將調整重大疾病救助方式。患有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腦中風、高血壓Ⅲ期(有心、腦、腎並發癥之一的)、糖尿病(合併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並發癥之一的)、白血病、紅斑狼瘡、慢性重症肝炎、嚴重燒傷、癱瘓(肌力Ⅲ級及以下達半年以上的)、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病之一的)、結核病等13種重大疾病的,經住院治療後仍需進行相應治療的或醫院認定不需住院治療但需長期服藥治療的,可選擇門診醫療救助。重大疾病不再實行一次性救助、分期救助和事前救助。

  救助程序更優化

  A、定點醫院住院救助程序

  救助對象在定點醫院住院時,患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憑患者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或五保證、“三無”人員證等相關證明資料向定點醫院提出申請。

  救助對象因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結算後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對其中已經核定給予救助的部分,由定點醫院按照區民政部門審批的救助金額墊付救助資金。醫院墊付的救助資金,由區民政部門按季度進行結算。救助標準由區民政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即時結算系統核定。

  B、非定點醫院住院救助程序

  救助對象因轉診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經相關醫療保險結算後,患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憑患者相關證明及個人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由區民政部門按規定給予救助,並將救助相關信息輸入醫療救助即時結算系統。

  救助對象因治療需要轉診至非定點醫院治療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不給予救助。

  C、重大疾病門診救助程序

  救助對象或其直系親屬憑患者相關證明及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向社區提出申請,報區民政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即時結算系統輸入相關信息,並按規定核定救助標準。

  救助對象到定點醫院就診時,憑相關證件向定點醫院提出門診救助申請。其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經結算後的個人自付藥費部分(不含自費項目部分,下同),對其中已經核定給予救助的部分,由定點醫院通過即時結算系統,按照區民政部門審批的救助金額墊付救助資金。醫院墊付的救助資金,由區民政部門按季度進行結算。

  醫療救助標準

  13種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標準。救助對象因患13種重大疾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結算後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部分,超過最高住院救助標準的按最高救助標準救助;沒有達到最高救助標準的,按個人實際自付費用救助。

  其他疾病住院救助標準。救助對象因患疾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相關醫療保險結算後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部分,按50%比例給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標準為1500元。

  重大疾病門診救助標準。對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再生障礙性貧血4種疾病的救助對象,每人每年按累計不超過8000元的標準給予門診救助;對患高血壓Ⅲ期(有心、腦、腎並發癥之一的)等其他9種重大疾病,門診自付費用(自費用藥除外)按50%比例給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2000元。

  住院醫療救助和門診救助可同時享受,但住院和門診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該病種住院的最高救助標準。

  特殊困難對象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標準。經區級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難對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對相關醫療保險結算後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部分,按50%比例給予救助,其最高救助標準參照低保對象重大疾病同類病種的救助標準。

  武漢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升級

  ●2005年11月,我市出臺了《武漢市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救助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普通醫療救助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貧困對象從提出申請到拿到救助,不超過一個月。

  低保人員醫療救助起付線在1500-2000元之間,具體標準由各區根據情況確定。經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難對象的醫療救助起付線為3000元。城市、城鎮“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均不設起付線。

  當時,全市各區指定一所區中心醫院、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作為定點醫院,定點醫院不具備治療6種重大疾病時,可辦理轉院手續。救助對象沒有辦理轉院手續,在非定點醫院就醫的,不享受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全市有194個定點醫療救助醫院。

  ●2007年6月,武漢市調整大病醫療救助政策,以進一步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解決了由於支付能力有限,受起付線、按比例救助、事後救助和病種限製造成的貧困群眾看不起病的問題。

  此次調整救助政策,一是擴大醫療救助病種範圍,在原有6大病種基礎上增加6個病種;二是降低醫療救助起付線,由原規定的2000元調整為1000元;三是提高救助標準,對患有納入醫療救助範圍12種重大疾病之一的救助對象,當年醫療費用補助提高到2000-8000元,原定6個病種救助額度提高了一倍;四是農村五保對象基本定額醫療補助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20元,並資助農村五保、低保對象參加當地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五是簡化醫療救助審核審批手續,審批時間從過去的30天壓縮為5天,同時改進醫療救助方式,實行一次性救助和分期救助。

  ●2009年將結核病納入救助範圍。

責任編輯:程衝

熱詞:

  • 救助對象
  • 器質性精神病
  • 定點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