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教育部出臺辦法 引入第三方仲裁“高招爭端”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7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教育部出臺“陽光高招”辦法

  “高招爭端”仲裁引入第三方

  京華時報訊(記者周逸梅)今年的高招過程中,各校發生的爭端不斷,先有復旦招生老師指責各地官員、老師為政績和效應實行“北清綁架”,後又有復旦和上交大的冒名作假之爭。昨天,教育部網站發佈了對於今年“陽光高考”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別指出要創新爭議解決模式,解決高招中發生的爭端。

  教育部要求採取措施,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考生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公示的受眾群體及影響範圍,增加招生預警宣傳內容,完善諮詢服務內容。延長信息公示時間,發揮基層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信息公示的效力。

  加分和參加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一直是重點公示的對象,他們須向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中學應向招生考試機構如實提供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寫實及過程性評價,協助招生考試機構核對本校考生報名基本信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密切協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身份等重要特徵信息,並按有關規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

  教育部指出,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對錄取考生提出誠信要求,據此決定是否錄取誠信檔案中有不誠信行為記錄的考生。對於工作人員的不誠信行為,屬違規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高招中屢見不鮮的爭議事件,教育部鼓勵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本地本校實際,進一步完善申訴受理和爭議仲裁辦法,積極吸納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仲裁機構或人員參與相關爭議解決工作,及時調查、處理、仲裁、答覆考生合理申訴,有效化解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作者:周逸梅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吳衛平

熱詞:

  • 教育部網站
  • 招生考試
  • 爭端
  • 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