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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飲酒”不應豁免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2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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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禁酒令、酒精檢測儀到嚴厲處分,看得出五蓮縣杜絕幹部“轉圈酒、扎堆酒”的決心,看得出嚴查“酒幹部”的力度。可仔細研究這份禁酒令,關於“因公飲酒”的部分卻值得玩味。

  根據五蓮縣今年3月對禁酒令的修訂,國家工作人員“因公飲酒”的,只需按規定履行審批或者登記備案,就可適量飲酒。按照當地的説法,“因公飲酒”原因是“接待市級及以上機關、縣外來客,確需工作日中午飲酒”,這也許是出於實際工作需要的選擇。但是,這很容易形成了一個“口子”,讓一些幹部享受“豁免權”。試想,那些中午飲酒的幹部下午繼續工作,給老百姓什麼印象?是不是可以逐漸讓來客也入鄉隨俗,接受五蓮縣的禁酒令,把禁酒做成五蓮縣的“品牌”?

  開“口子”的禁令一般是“作秀”的禁令,不堅決的監督往往是“踏空”的監督。對五蓮縣而言,注重禁酒令的嚴肅性、權威性,才能使禁酒取得實效、走得長遠。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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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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