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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澇急轉,保險賠償給力嗎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07: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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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至5月,長江中下游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等5省持續少雨,部分地區出現嚴重旱情。6月3日起,三輪強降雨過程接踵而至。旱澇急轉,許多村鎮“一片汪洋”,農業生産受到影響,部分企業、家庭也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大災過後,保險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補償作用?怎樣充分利用保險分散風險,讓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徹底擺脫天災的挾制?

  大災後,理賠人員很忙碌

  “梅雨季節連續降雨,對小麥收成影響很大。我們的理賠勘查正在進行,有些品種預計半個月後賠款到位,另一些要看補種後情況確定最終損失額。上半年極端天氣比較多,可以預計全年農險理賠額度會比去年有較大幅度增長。”安信農業保險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6月16日,浙江諸暨濮陽江墨城段決堤,江藻鎮許多農舍被淹。鎮上居民壽鑫祥家的房屋墻壁、門窗等遭洪水浸泡變形。之前他在太平洋産險花500元購買了5份卡式“小康之家家財險”,可享受最高保額為10萬元的房屋財産損失保障、10萬元的裝修保障。6月26日,保險公司在勘察後,當場賠他1.5萬元。

  6月28日,熱帶風暴米雷“擦”過浙江,紹興市上虞市大批化工企業的原材料、半成品、産成品被淹受損。很多企業都投保了“企業財産綜合險”,災後可獲得保險理賠。在紹興縣,20多家制襪、織布企業被淹,許多機器設備受損,因為投保“機器設備損失險”,可獲得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的賠款。

  “從6月1日到24日,本次長江流域的暴雨災害中,我們公司在湖北、湖南、浙江、江西等地14家機構已經接到報案986筆,暫估賠款3658萬元。”太平洋財産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理賠勘察人員忙壞了,每天工作12個小時以上。”

  來自平安財産保險公司的數據也顯示,6月10日起的兩周內,僅在湖北省,該公司就接到報案158筆,報損金額超過3000萬元。武漢市10日、18日兩場大雨,車險報案就有100多起。

  大災過後,保險業的忙碌,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對保險的迫切需求。

  保障弱,“杯水車薪”難解渴

  與保險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財險業發展較滯後。每次自然災害特別是巨災之後,保險賠償比例很低。

  武漢大學教授魏華林指出,2008年中國南方雪災,直接經濟損失1516.5億元,保險賠付僅佔2.3%;汶川大地震帶來超過8451億元的經濟損失,但由於地震災區保險覆蓋率低,保險賠付僅18.06億元,佔0.2%。而從國際上保險賠付的情況來看,2005年美國“卡特裏娜”颶風保險賠付達到其直接經濟損失的50%;2007年全球因巨災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706億美元,保險業賠付276億美元,佔39%;2009年全球因巨災造成的經濟損失為620億美元,保險業賠付佔42%。

  較之發達國家,我國保險業的災後補償仍是“杯水車薪”,原因何在?

  一是保險業務結構失衡,保障作用發揮不足。行業數據顯示,目前車險在各財産保險公司的業務佔比高達70%以上,而家庭財産保險、企業財産保險未獲長足發展,大災之後難以提供補償。

  二是農業保險未做到全覆蓋。目前全國開展了農業保險試點,其中中央財政支持的省份有17個,但仍有一些地區的農民沒有參保。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國柱教授説,2010年西南旱災,五省區因旱所致直接經濟損失共計407.8億元,除中央下撥救災資金和各界救災捐贈,高達383.38億元、94.01%的直接經濟損失需要通過別的風險轉移方式被分散出去。“不幸的是,許多農民並未參保,因災返貧、致貧的情況十分普遍。”

  三是農險缺少産品細分。多數省份的農業保險特別是政策性險種,仍實行“一刀切”的保額、費率,各地自然災害風險系數本不一致,這導致區內各地農戶的保險責任和保費負擔不對等,使農險普遍顯現出高風險地區農戶投保積極性高、低風險地區農戶不願參與投保的“逆選擇”問題。此外,即使是在北方一些乾旱高發地區,也有保險公司未將乾旱造成的作物損失納入承保範圍,只有部分地區的農業險涵蓋了乾旱等巨災風險。

  四是巨災保險制度仍然缺位。對地震、洪水、熱帶氣旋等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巨災,保險公司僅憑自身商業運作,難以支撐運轉,往往需要政府的強力支持。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國內企業財産保險、家庭財産保險的全年綜合賠償率約為60%—70%;機動車交強險的綜合賠償率約為90%,商業車險的綜合賠償率約為70%。在這兩項業務上,保險公司尚有利潤空間,但對秉承微利原則經營的農險業務而言,巨災天氣猶如“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威脅著該項業務的可持續性。

  “2005年麥莎颱風襲擊上海,我們的理賠支出超過1億元。當時還沒有財政兜底的政策,儘管有再保險應付超賠,我們還是‘入不敷出’賠破了。”安信農險有關負責人説。

  在日本,政府強制居民企業投保地震險,擴大保險覆蓋面;在美國,政府介入“洪水保險計劃”的標底物風險管控、巨災基金管理和代理銷售。但目前我國還沒有系統完善的巨災保險制度:巨災保險立法遲遲不到位,相關稅收政策不連貫、不明確,各保險機構的分支公司將25%保費提留的“大災基金”上繳當地政府,不能收在更大盤子內發揮調劑作用。

  強扶持,巨災機制待完善

  “財政部2008年出臺政策,對從保費中提取的巨災風險準備金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這個政策2010年底到期後,沒了下文。”安信農險公司有關負責人説,財政保費補貼主要是調動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但企業更希望有稅收減免政策。國內應儘快向其他國家“看齊”,對企業和家庭支付的巨災保費稅前列支,對農村家庭和鄉鎮企業給予保費補貼等。

  “從國家層面協調各個管理部門的工作,儘快制定完善的巨災風險機制,已經迫在眉睫。”庹國柱説,比如分門別類地進行農業巨災風險研究,確定費率水平、基金籌集方式等;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劃分商業公司和政府的責任,以及巨災風險準備金中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資比例。

  “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打破目前的業務限制,成立巨災共保體,讓更多保險機構參與到農業保險經營中來。即使不能做直保業務,也可以做再保險業務,以解決超配部分的補償。”相關人士透露。

  國家減災委員會副主任史培軍認為,有必要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在一些自然災害多發地區強制投保,以擴大覆蓋面。此外還可以嘗試開發利用巨災債券等金融手段。

  提高保險對災害的風險補償作用,還有賴於各行業的合作創新。“前些年企業投保的積極性也不高,”太保産險紹興公司客戶經理袁少平説,“這些年經濟發展了,企業對保險的認識在提高;保險機構在競爭中共同開發了市場,一定程度上帶動了企業參保。然而最關鍵的推動力,是當地銀行為提高信貸質量,要求企業在抵押貸款時提供保單。”事實上,這種合作實現了多贏:企業融資便利了,銀行資産質量提升了;得益於承保面的不斷擴大,財産險的費率5年來平均下降了50%,而此次洪水過後,企業更是真真切切嘗到了保險的甜頭。

責任編輯:韓淩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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