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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網絡交易監管 政府應先介入後退出(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05: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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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明珂 北京工商大學研究生部主任,兼任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物流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物流學會副會長、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副會長、中國倉儲協會副會長、瑞典哥德堡大學訪問教授等。曾供職于摩托羅拉(中國)公司,並擔任IBM等公司顧問,曾為許多企業和政府部門提供過物流方面的諮詢顧問服務。

  網購逐漸成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享受其帶來的便利的同時,很多消費者也遭遇了假冒偽劣商品、價格欺詐等問題。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中國工商學會、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聯合發佈《中德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比較研究》報告,表示將建立全國網絡商品交易監管信息化平臺,降低消費者網購風險。該如何監管網絡交易?政府的介入會對電子商務發展造成什麼影響?本報記者為此採訪了《中德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比較研究》的中方負責人、北京工商大學研究生部主任何明珂教授。

  網購新模式出現

  新京報:該份研究報告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委託你和其他幾位專家共同完成的,具有官方色彩。為什麼要做這樣的研究?為什麼選擇和德國的網絡交易監管做比較?

  何明珂:此前,中德兩國領導人在進行互訪時曾簽訂一系列協定,其中就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二〇〇八技術合作協定》。中德雙方約定合作開展“消費者保護與産品安全項目”,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消費者保護”子項目的中方實施機構,而我們的研究課題就是其中之一。

  新京報:目前國內網絡商品交易的現狀如何?和德國相比,誰發展得更快一些?

  何明珂:此次研究在國內網絡交易發展現狀方面引用的是第三方報告中的內容,目前官方並沒有相應的統計數據。根據這些機構的統計顯示,中國2010年電子商務B2C交易額達到4884億元人民幣,電子商務交易額2005年-2010年間年均增長60%左右。網絡商品交易對我國經濟的貢獻越來越大。同時,2010年中國網絡購物用戶數量、網上支付、網上銀行的使用率分別比2009年提升48.6%、45.8%和48.2%。此外,還出現了一些網購新模式,如團購的興起,以及購物網站向手機平臺轉移等。

  在德國,2010年電子商務B2C交易額約為2212億人民幣(237億歐元),2005-2010年期間電子商務交易額共增長了近65%,可以説發展速度是和中國基本同步的。

  網購投訴量暴漲

  新京報:你本人網購嗎?有沒有遇到過一些問題?

  何明珂:我平常很少購物,但也嘗試過幾次網購,都是在淘寶上。總體來講我對貨物的質量、送貨速度等還是很滿意的。我自己沒遇到過購物糾紛,但聽説別人遇到過。

  新京報:據你了解,網購都存在哪些問題?

  何明珂: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發佈的數據顯示,2009年互聯網服務類申(投)訴2200件,其中網上購物引發的申(投)訴居首位,全年共受理1505件。2010年第一季度,互聯網服務投訴量同比增長75.7%。

  由於網上購物屬於非現場購物,因此難免出現很多問題。比如商品質量難以保證;消費者錢款支付後可能遲遲收不到商品;收到的商品不是訂購的商品,約定不滿意退貨的承諾不兌現,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後無法維權等。此外,一些網絡運營商提供的搜索排名服務過於追求商業利益,致使一些經營者將大量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甚至違法經營的信息廣泛傳播,消費者因此上當受騙。

  德國靠“市場監督”

  新京報:目前我國網絡商品交易監管的體制是怎樣的?

  何明珂:和實體經濟一樣,我國政府對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管力度較大,政府是最主要的監管主體,同時行業協會、公眾媒體和互為競爭對手的公司也是重要的監管力量。在一個法律健全,供求機制、競爭機制、風險機制等市場機制正常運作的電子商務環境中,監管的主力應該是企業、消費者和社會,而不是政府,但目前中國還沒有形成這樣的環境,政府不得不擔負起主要的監管職責。

  目前,中國負責網絡商品交易的政府機構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完整的體系,相關的中央政府主要部門及機構有13個,包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海關總署、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其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最主要的監管部門之一。

  不過,監管過程中難免出現各部門的協調問題。特別是電子商務在不斷發展,新情況新問題天天都會出現,誰來管、怎麼管,相應的規定跟不上形勢的變化,所以只能是邊實踐邊摸索。

  新京報:德國是否也依靠這種政府主導的監管手段來規範網絡交易行為?

  何明珂:和歐盟一樣,德國對網上交易的監管是一種“市場監督”,也就是儘量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強大的法律體系、完善的市場機制、理性的社會輿論和成熟的消費者都是電子商務監管的重要力量。由於我國的網絡商品交易發展歷史較短,因此監管體制和德國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不過,當這些體制逐漸完善和成熟之後,政府就應該放手,充分讓監管機制自行運轉。

  監管不會抑制發展

  新京報:為什麼德國和歐盟的法律體系如此完善,而我國就需要不斷地去立法、修訂原有法律,來應對新情況?

  何明珂:兩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社會也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作為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德國的市場經濟已經很完善,原先用來規範實體經濟的法律和規範同樣適用於網上虛擬經濟;而我國的市場機制尚未健全,法律體系還有許多不規範的地方。

  新京報:如果政府加強對網上交易的監管,會不會對電子商務市場造成一些負面影響,阻礙其發展?

  何明珂:網絡商品交易市場需要監管,而政府在監管中起主導作用。政府監管在其中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這符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的特點。我認為政府的監管不會抑制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而是會促進其不斷走向成熟。將來等我國的市場經濟更加完善了,政府可以適當退出,就像現在的德國一樣。

  新京報:目前我國針對網絡交易的法律機制有哪些缺陷?

  何明珂:和西方成熟的法律體系相比,我國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雖然有整體的框架,但在一些細節上並不完善。現有網絡交易監管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已不能適應新興監管的要求。雖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了部門規章《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但由於社會各方對網絡交易監管的認識差異較大、存在利益衝突,國家層面目前還沒能出臺有關網絡交易監管的專門立法。

  而德國和歐盟具有完善的法律體系,現有法律體系即可保證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並沒有也不需要專為電子商務監管制定更多新的法律。比如遠程交易、欺詐、電子簽名、第三方認證等問題,已經都包括在《電信法》之內了。但我國的法律就經常需要“打補丁”,往往耗時較長。

  監管平臺可記錄信用

  新京報:工商總局表示,將用約3年時間建設“全國網絡商品交易監管信息化平臺”,這個平臺上都會有哪些信息?如何運作?

  何明珂:這是一個全國聯網的內部系統平臺,該平臺將逐步建立所有網站賣家的真實信息及信用記錄數據庫。通過這一平臺,不同省市的買家和賣家發生糾紛,將能通過平臺實現全國聯動處理。網絡監管信息系統的出現,將會更有效地監管各網商的交易活動,使其合法化。

  本報記者 沈瑋青

責任編輯:張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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