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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醫院困難重重掙扎生存 破解有限無奈頗多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01: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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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完飯後,護士給精神病患者發藥。為了避免有人不吃,患者要當著護士的面把藥吃掉。(資料圖片)

  “精神病人養活了精神病醫院,弱勢群體養活了弱勢醫院”。

  面對調研精神衛生工作的全國政協專題考察組,湖南省邵陽市精神病醫院院長呂春江心中五味雜陳。

  在精神衛生防治中,精神病醫院位於最前沿,也是矛盾最集中之地。邵陽市精神病醫院,始建於1959年,作為湘西南地區最大的精神病醫院,精神衛生防治的各類問題在此均有體現:經費不足、病人欠費、曾傷害他人的病人無法出院、地方政府送來“精神病人”、醫護人員人身受到攻擊等。

  邵陽市精神病醫院且戰且進。然破解有限,無奈頗多。《精神衛生法》將出,求解是否有望?

  入院難出

  已在精神病醫院呆了6年的袁小軍威脅醫護人員:“要麼送我出去,要麼我就死在這裡。”

  7月7日,邵陽市精神病醫院封閉病房內,袁小軍(化名)再次要求出院。

  他手指頭頂的傷疤,意指要撞墻去死。傷疤是他此前為求出院而兩次撞墻後留下的:“要麼送我出去,要麼我就死在這裡”。袁小軍在醫院已經6年了。醫生舒卓説,從病情上講,袁小軍可以出院了。但是,沒人願意接他。

  事實上,袁小軍入院時,其父母、哥哥已舉家外逃,再無聯絡。

  2005年秋,27歲的袁小軍突然提刀連砍5人,其中3個是孩子。後果是,3人死亡,2人重傷。而被害者跟他無冤無仇。

  多年後,袁小軍形容當時的自己“分不清哪是真的,哪是假的”,“就像在做夢”。

  精神鑒定結果顯示:袁小軍患精神分裂症。2005年10月,他被警方送至精神病院治療,兩個多月後,其精神分裂症基本治好。

  為了袁小軍出院一事,醫院作出了很多努力,聯絡警方,民警説這事得找政府;醫院聯絡當地縣、鄉政府和村委會,説明袁小軍只要堅持服藥,病情復發的可能性極小。但是,沒有一處願意接收他。

  《精神衛生法》草案規定,“有違反刑法行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需要政府實施強制醫療的,由公安機關執行”。而此類病人治好後,能否出院?如可出院,什麼部門接收?該法未提及。

  欠費難結

  為了能將欠費病人送回去,醫院特批每個科室可免費使用救護車3000公里。

  病人的“只進不出”影響著醫院的接診能力。

  舒卓説,袁小軍住院的費用,由有關部門按最低標準支付。另有一類病人,不出院並欠費,讓醫院更為難。

  病人欠費到一定程度,醫院的辦法是在其病情基本穩定的情況下,將其“遣送回家”。醫院院長呂春江説,每年送回去的病人有50多個。這些病人,少的欠費一兩千元,多的欠費5000多元。

  為能將欠費病人送回去,醫院特批每個科室可免費使用救護車3000公里。因為如果住在醫院裏,“要吃飯,要吃藥”,欠費會越來越多。這有些不近人情的舉措,其背後是呂春江的困局,醫院每年獲得當地政府財政撥款190萬元,只夠給全院300多名員工發3個月工資。其他的支出都要靠自籌。如果不能從病人身上收取費用,醫院就要關門。

  去年7月,向全國政協專題考察組彙報時,呂春江説,“弱勢群體養活了弱勢醫院”。

  《精神衛生法》草案提出了對欠費的保障方案,“對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所在地縣級政府應當對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的,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國家給予救助”。

  這讓呂春江看到解決這一問題的希望。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制定”的條款,表明最終實現還需時日。

  “被精神病”

  一些重要時刻,地方政府的管理壓力會大增。每年,都有一些人被送到精神病醫院,少的時候三五個,多的時候十來個。

  邵陽市精神病醫院的前身是1959年10月創辦的“邵陽專區精神病療養院”,當時是“收容管理為主、治療為輔”。9年後,療養院被衛生局接管,成為真正的精神病醫院。

  作為湘西南最大的精神病醫院,到邵陽市精神病醫院就診的病人,除了來自本地區外,還有來自周邊的婁底、永州等地,甚至還有安徽、廣西、貴州等地的患者。今年6月,醫院最高的日住院病人達到850人,超出醫院接診能力,只能通過加床的方式解決。

  紛至沓來的病人中,也有一類是被“送來”的。

  呂春江説,在一些重要時刻,地方政府的管理壓力大增。每年,都有一些人被送到精神病醫院,少的時候三五個,多的時候十來個。

  呂春江印象最深的是2009年。當年,地方政府送來了十多個“精神病人”。

  這些人因各種問題反映情況,“有些偏執,有心理問題”。但呂春江坦承,他們不算精神病。

  這些人被強制送到醫院後,堅決不願意就醫。

  呂春江説,這些人有部分自知能力,原則上不能接收;但他們是當地政府送來的,能不收嗎?這是一個難題。

  解決方案是,“病人”家屬會被“請”到醫院。

  一方面,“病人”確實有一些偏執、固執、人格障礙等“病”;另一方面,當地政府出錢治,“你不花錢看病呢”。

  遊説的結果通常是,這類病人被收治一週或半個月左右。當重要時點結束後,他們就出院了。

  這種類似“被精神病”的狀況,因為操作的“短平快”,並未引起廣泛的關注。

  《精神衛生法》草案有一條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或者將要發生傷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其監護人、近親屬、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其監護人、近親屬並應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知情人士介紹,上述人被送至醫院的理由,就是“擾亂公共秩序”。

  然而,這種情況與《精神衛生法》草案強調的一種理念相悖:有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有權自己決定是否入院。

  作為精神病人權益保護的重要方面,入院、出院程序干系重大。

  呂春江認為,無論是精神病人的入院還是出院,都應該由專業的精神病學專家組來決定,完全出於專業的需要來確定。為避免利益糾葛,這個專家組應該獨立,不受精神病醫院等機構干擾。

  護士之死

  工作環境不好、醫護人員待遇不好、工作風險大。

  呂春江自稱他們是“弱勢醫院”:工作環境不好、醫護人員待遇不好、工作風險大。

  舒卓記憶猶新的,是袁小軍製造的“飛越瘋人院”事件。

  2008年冬天的一個晚上,兩名女護士在病房巡視時,袁小軍帶領另外4名病人,突然抱住護士,威脅她們不能喊叫。接著,袁小軍從護士身上搜出鑰匙,逃離封閉病房,直奔醫院外。

  護士按響了警鈴,袁小軍等人被攔下了。

  兩位護士受到了驚嚇,而她們的前輩付出了生命。

  1995年,一名護士在病人活動場所洗手時,被一名病人用凳子砸死。這名病人患有“被害妄想症”,此前,這名護士給他打過針。

  “飛越瘋人院”事件後,很多家境好點兒的護士辦理停薪留職。醫院招聘護士格外困難。當其他醫院招聘護士時,呂春江總要擔心,這次又會有多少人跳槽呢?衛生部一項調查表明,上世紀80年代以來,到精神病醫院工作的本科醫學院校畢業生流失率達50%。

  對這些不確定的風險,醫院的因應之策漸多。醫護人員巡視病房時,要背靠墻走,防止來自背後的攻擊;醫院聘用了20多個男護工;每天對病房進行安全檢查……

  呂春江説,當病人被送進精神病院時,醫院就負起了監護病人的責任。這種監護權過渡後,醫護人員的權益並沒有相應得到特殊的保護,怎麼辦?

  令他失望的是,這一點在《精神衛生法》草案中並沒有被關注。

  面對精神衛生防治日益艱巨的現實,呂春江贊成的解決之道是:將精神病人的治療和康復分離,精神病醫院負責精神病人的治療,社區、鄉鎮康復中心負責病人的康復。精神病人發病時,送往精神病院救治;病情穩定後,再送回康復中心。

  呂春江期待的設計是,精神病醫院由財政全額撥款支持,不再依靠精神病人養活;病人出院後的康復、維持治療費用,則由病人家庭出錢。

  這種設想的理由是,當精神病人發病時,不僅危害自身或其家庭,還會對他人、社會造成危害;對嚴重精神病人的救治,不僅對精神病人有好處,也對整個社會有好處。

  這方面的轉變正在進行中。邵陽市精神病醫院被納入國家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中,獲得國家財政投入2400萬元,新建一座門診醫技大樓和一座綜合住院大樓。

  這是這所醫院獲得的最大一筆財政投入。

  在醫院的北側,新樓已經動工,將在明年建好。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易靖

責任編輯:張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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