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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自曝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多年未接受審計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9日 1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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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社會組織自律之缺

  知名社會組織也是從草根組織成長起來並逐步積累起公信力的,在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大趨勢下,更應存敬畏之心,行謹慎之道

  新浪微博上一個名叫"郭美美Baby"的網友,自6月21日起成為聚焦人物。這個自稱"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的20歲女孩,其認證身份居然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而其真實身份至今眾説紛紜。網絡的聚焦點也從對"微博炫富"現象的鄙視,逐漸演變為對知名社會組織公信力的質疑和非議。

  嘈雜聲中,"紅十字商會"、紅十字會、商業紅會、中紅博愛、王鼎公司等若干個真真假假、關聯嵌套的當事者,先後被挖出並逐個剖析分解。一時間,相關方紛紛發表聲明、微博或接受媒體採訪進行澄清、解釋。但網友仍然緊追不放,希望揪出那條更大的"魚"。

  對此,《瞭望》新聞週刊採訪的多位關注社會組織管理的專家指出,在我國,像紅十字會一樣的知名社會組織還有很多,有的具有官方、半官方性質。"郭美美事件"紛紛攘攘的背後,其實是公眾對於社會組織特別是知名社會組織運作機制不透明的不滿。知名社會組織也是從草根組織成長起來並逐步積累起公信力的,在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大趨勢下,更應存敬畏之心,行謹慎之道。

  不透明暗損公信力

  7月4日,中國紅十字會秘書長王汝鵬在其個人博客中表示:"郭美美事件對我們來説,是壞事,也是好事。壞事是由於她的炫富、她虛構紅十字會不存在的機構名稱和職務,引發了公眾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誤解和不滿,嚴重損害了紅十字會的形象和聲譽;好事是使我們通過這次事件,看到了行業紅十字會乃至整個紅十字會系統在組織建設、業務開展、資金募集、項目運作等方面還存在的問題和挑戰,需要我們引起高度重視並切實進行研究和整改。"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馬慶鈺教授就此對本刊記者説:"這件事和過去一段時間國內一些公益性組織運作不透明有關係,大眾不清楚自己捐贈的錢和物的最終去向,主觀上就會認為這裡存在"貓膩"。因此,社會組織一定要建立自己的公信力。"

  近年來,我國地震、雨雪冰凍、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災害頻發。2008年5月,民政部在汶川地震發生後第二天即向全國公佈,在全國、中央層面捐贈善款的三個主要渠道:一是民政部,二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三是中華慈善總會。此後的一週之內,便收到超過100億元的社會捐助,動員速度之快令全世界瞠目。

  一位網民的留言代表了眾多捐贈者的心聲:"我們能為災區人民做的不多,只希望每一份愛心都能讓他們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但願愛心不被打折。"

  此後的3年中,全國性大規模的捐助活動又進行過多次。與此同時,對捐款的流向和用途,以及這些知名社會組織運作機制的質疑聲也逐漸響起。2008年即爆出"萬元高價帳篷事件",此次網民對"郭美美事件"的非議和圍攻,更是深入紅十字會的組織結構、運作機制、管理方式、項目合作等多個方面。

  受訪專家指出,在發達國家,慈善機構不但每筆捐款都要有詳細的使用説明向公眾報告,其會計賬目,甚至工作人員的工資都要公開。作為公益性組織,公眾最擔心的問題是它打著公益的旗號來進行一些不規範的運作,甚至違背其非營利本質而進行營利性運作。如果各界對這些社會組織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則很容易引起內部腐敗行為的發生,從而激發信任危機。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何海波説,目前為止,並沒有明顯的證據顯示紅十字會有嚴重違規的問題。但社會的廣泛質疑,顯示了民眾對某些知名社會組織的不信任。這警示某些知名社會組織亟須轉變管理方式,加強業務的透明度,從而在公眾面前建立自己新的形象。

  王汝鵬在博客中承認,"這次因郭美美事件引起的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質疑,是某種社會情緒的一次厚積薄發,雖然具體質疑的對像是中國紅十字會,但值得中國所有的公益慈善組織引以為鑒,並切實改進我們的工作,提高規範化管理水平,提高執行效率,推進公開透明,做透明的錢口袋。這也是中國紅十字會為什麼今年要花大力氣研發推出公開透明的捐款管理信息網絡平臺的真正動因"。他表示,這個網絡查詢平臺"爭取在7月底上線"。

  免予登記≠免檢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均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並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社會組織,無論是草根NGO、NPO,還是具有官方、半官方性質的知名社會組織,也都必須在法律軌道內運行。

  以紅十字會為例。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紅十字會由衛生部代管,1994年改由國務院直接領導聯絡,是經國務院批准免於在民政部登記的21個全國性社團之一。約束其活動規範的法律有專門的《紅十字法》。

  根據民政部2000年下發的《關於對部分團體免予社團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免予登記的全國性社團還有,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法學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黃埔軍校同學會、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等。

  在受訪專家看來,這些知名社會團體和組織,有很多是從革命戰爭時期的戰火硝煙中走過來的社會團體,還有很多是新中國成立之後為中國社會管理提供重大協助的社會組織,他們的公信力也是通過嚴謹、踏實的工作成效,逐步積累起來的。然而,免予登記不等於"免檢"。特別是在當前利益多元的社會環境下,這些知名社會組織的社會影響力越大,對他們的依法監督就越是必要。

  7月5日,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會長王樹培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這些年來因為我們沒有接受審計,但是我們覺得應該有人來審計我們,但是從來沒有人來審計我們。"王汝鵬則表示,中國紅十字總會已決定邀請審計署對商業系統紅十字會的財務情況進行審計,請中國商業聯合會對其進行調查,在此之前,暫停該會的一切業務活動。

  而對於更多的社會組織而言,在法律框架下開展活動,更是必須遵守的準則。中央黨校科社部社會學教研室向春玲教授,是民政部民間組織理論研究專家庫專家。她對本刊記者説,在對社會組織行為的規範上,主要依據我國管理社會組織的三個條例,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

  馬慶鈺説,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法律條款的要求不是很具體,操作性也不是很強,這也是長期立法中的一個弊端。"正在修訂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都應該出臺一些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

  "目前,社會管理體制創新,要求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社會管理的格局中來。然而,我國現在還沒有"社團組織法",從未來的發展趨勢看這是一個缺陷,也是我們目前在呼籲的",向春玲強調説。

  把自律看作生命

  "任何一個組織都要真誠",何海波説,特別是知名的社會組織,因為他們的"品牌"集聚了更高的關注度和資源吸引力,其自身應更注重自律。

  "對社會組織的監管,應該從自我約束、政府監管、社會輿論監督三方面出發,形成一種網絡。"馬慶鈺説。對於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嚴格的自律是其存在、發展的根基和生命。隨著社會組織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業界對於組織自律重要性的認識更為深刻。

  從1988年開始,中國的社會組織已經開始就行業自律機制進行探索。1997年,青少年基金會制定"五透明五不準"原則。2003年《中國非營利組織公信力標準》公佈。2006年1月,由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愛德基金會三家機構共同發起了"中國公益性非營利組織自律行動,並委託NPO信息諮詢中心作為自律聯盟的執行機構。

  2008年4月,《中國公益性非營利組織自律準則》向社會發佈。該準則依據我國現有非營利組織的法律法規,借鑒了歐美、亞洲其他國家非營利組織的自律準則和公信力標準,徵求了各類公益性民間機構的意見,共80多個條款。內容包括:使命、利益衝突、內部治理、籌資、財務、項目、人員、非營利組織間的協作關係、信息公開等九個方面。

  2009年7月,中國111家非公募基金會共同發佈了《中國非公募基金會自律宣言》,提出了自我約束,提升自身公信力的標準。

  "公信力標準和自律準則一旦制定出來,就必須得到嚴格遵守。否則,産生的消極後果和破壞性影響,將會更大"。馬慶鈺説,"這種破壞效果,從小的方面説會損害大家捐贈的積極性,大的方面則會影響整個社會進程,以及公共管理格局的構建。"

  在推動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和加強社會管理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發揮社會組織的協同作用。"但是,目前中國包括一些知名團體在內的社會組織,自身的行為還不夠規範,公信力有待建立和鞏固"。向春玲説,"這次事件,就體現了一些社會組織自身的不成熟,群眾對他們的信任打折扣,政府也很難放心。"

  受訪專家指出,從長遠來看,中國社會組織和政府之間的關係勢必逐漸調整,讓社會組織在滿足老百姓具體需求的領域提供服務,發揮基礎性的作用。而這些,都需要社會組織特別是知名社會組織&&加強自律,政府承擔監管職能,以及社會輿論的共同監督。(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楊琳 實習生夏奕趙鵬飛)

  作者:楊琳 夏奕趙鵬飛 (來源:新華網-瞭望新聞週刊)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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