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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曝紅十字會與員工簽“保密協議” 官方否認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09: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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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徐滔 實習生/高金花)“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持續發酵。

  昨日,一則“紅十字會緊急封口”的消息,引來眾多網友關注。大量網友呼籲找紅十字會“要錢”,要求紅十字會退回以往接受的善款,但律師表示無法可依。昨日下午3時42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政策法規處處長丁碩直斥此説法為“欲加之罪”。

  紅會堅稱未簽署“保密協議”

  昨日,廣東省紅十字會辦公室一名吳姓工作人員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電話採訪時,矢口否認“封口令”一説。

  吳先生稱,目前並沒有收到紅十字總會封口的命令,也不會約束員工的言行。據其透露,紅十字總會將從今天開始召開為期3天的全國紅十字會系統的廉潔工作會議,廣東省也會派人前往。

  此次會議是否為紅十字會系統例會?吳先生並未直接作答,只是表示“此次會議或許會更加強調郭美美事件引發的危機,促進我們管理的進步。”

  南方日報記者隨後致電多個省紅十字會,關於“封口協議”一事都得到否認回答,湖南省紅十字會辦公室彭主任堅決否認,並稱記者的這一問把他“問懵了”。

  “我敢摸著我的良心説,至少到目前,我們沒有接到任何形式的封口協議。我們不可能搞這個,如果他們搞了,我也會瞧不起的。這樣的協議很少有人會聽,根本不可能實施。”自稱進入紅十字會工作三年的彭主任認為現在的言論存在很多對紅十字會的誤解,“網友們可以看看其所在地的紅十字分會,有幾個是蓋了大樓的。大家應該正確、客觀地看待這個問題。相信我們會在中國紅十字會法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律師稱“要回善款”無法可依

  昨日,紅十字會新浪微博開後不久,大批網民要求紅十字會“還錢”,認為紅十字會不值得信任,要追回以前給紅會的捐款。

  網友的要求能否實現?記者就此諮詢湖南省紅十字會辦公室彭主任,“如果説你昨天來捐款,今天説想反悔也許有點可能”,他説。南方日報記者追問,“更久的捐款就不能要回?”彭主任稱對此也不是太清楚,希望記者詢問湖南省紅十字會的新聞發言人“劉秘書長”。記者隨後多次撥打“劉秘書長”辦公電話,均無人接聽。

  廣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伍艷萍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友這一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一般捐贈都是通過實物或者現金方式完成,一旦捐出去,所有權即發生轉移,等於是捐贈者放棄了所有權,所以這種要求是無法可依的。”

  《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産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伍艷萍分析,一旦款項捐給紅十字會,而且對方還給予了相應的憑條,就表明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並實際履行。這類性質的贈與是不能撤銷的。不僅如此,善款即使財産沒有發生權利轉移,也不能夠撤銷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公益性質的贈與不能撤銷。

責任編輯:張洋

熱詞:

  • 紅會
  • 合同法
  • 贈與合同
  • 保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