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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商販賣死豬肉獲利 進價每斤僅1元吃後或中毒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5日 0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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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豬身上往往攜帶有毒病菌,為了防止病菌蔓延,一般要求深埋。可有人卻為了賺錢,視他人生命于不顧,昧著良心幹起了收購、屠宰、販賣死豬肉的勾當。2011年7月4日,浙江平湖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對顧某、潘某、郭某、楊某、張某五人提起公訴。

  2010年5月初,顧某將張某位於平湖市林埭鎮的3幢平房共9間房租了下來。雖然明知顧某租房子是為了屠宰死豬,但是看在租金的面上,張某還是默認了。6月中旬,準備好了屠宰場地的顧某,開始以每斤1元的價格從海寧等地的母豬販子手中收購死豬,收購來的死豬通過自己的麵包車運送到租房內,並先後雇傭潘某、郭某、楊某幫其屠宰死豬和清理豬肉。顧某則不定期地將屠宰好的死豬肉運到平湖市乍浦鎮亭子橋南市場以每斤2-3元的價格銷售給王姓和秦姓江蘇人(身份不明,在逃)。

  2010年8月24日,顧某的死豬屠宰場所被平湖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查獲,並查扣豬肉517公斤,豬頭36公斤,豬內臟147公斤。經平湖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平湖市食物中毒診斷專家組評估、平湖市衛生局鑒定:該批豬肉中含有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奇異變形桿菌,人食用後足以導致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

  據顧某交代,截至8月24日,其共銷售死豬350多頭。平湖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顧某、潘某、郭某、楊某、張某為謀取不法利益,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故依法對五人提起公訴。(記者 汪恩民 通訊員 小薇)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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