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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報告:個稅綜合計徵改革迫在眉睫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1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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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儘快地邁出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腳步,讓建立在綜合計徵基礎上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落戶中國,已成為迫在眉睫之舉。”昨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發佈了一份名為《個人所得稅:邁出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腳步》的報告。

  報告提出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漸進式方案,建議以年所得超過12萬元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為基礎,對部分所得項目適用綜合稅率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率先實施綜合計徵。

  個稅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社科院昨日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在發佈這份報告時透露,經過歷時兩年多時間的調研,設計完成了一套實施中國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的漸進式方案,簡稱“財貿所方案”。

  該報告認為,鋻於當前中國收入分配領域矛盾的解決或者緩解已經不容再拖;牽涉個人所得稅的幾乎所有的問題或矛盾,都須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框架內求得解決。如何儘快地邁出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腳步,讓建立在綜合計徵基礎上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落戶”中國,已成為迫在眉睫之舉。

  年入超12萬綜合計徵

  當下,個稅改革方案廣受社會關注,近日剛剛公佈了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情況。此前,央行貨幣委員會委員李稻葵發文指出,在當前國內收入差距主要來自於財産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目前中國的個稅稅制毫無疑問打擊了勞動所得。

  社科院昨日發佈報告稱,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當選擇部分所得項目實行年終綜合計徵,1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依然按現行分類稅制計徵稅款。除年終匯算清繳外,年入超12萬元的人群有望率先實行寬稅基,即納入綜合計徵範圍的所得項目除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外,還可以包括資本與勞動混合所得。

  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介紹,之所以選擇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人群是這部分群體僅有269萬人,可以較好地控制改革初始階段人群的範圍;同時這部分人由於已經實行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建立了較好的平臺;此外,還可以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調控力度。

  改革多年無實質進展

  社科院報告還表示,我國個稅改革目標定位於“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可以追溯至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迄今已經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規(計)劃,並寫入“十二五”規劃,但目前這一改革目標仍停留于研究層面,未獲得實質性進展。

  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以及綜合與分類稅制相結合三種類型。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採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而我國實行的則是分類稅制。分類稅制是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

  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稱,在現行分類所得稅制要素保持穩定的基礎上,以相對較小的徵管成本引入綜合製因素,儘快建立初始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他表示,從單一稅種而言,“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漸進式方案是一個增加直接稅的措施,中國整個稅制改革方向就是增加直接稅減少間接稅。

  名詞解釋

  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以及綜合與分類稅制相結合三種類型。

  綜合稅制 要求個人的全部所得,不分來源和性質都要納入課稅範圍。主要採用申報法。

  分類稅制 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

  綜合與分類稅制 亦稱二元稅制,即對同一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不同種類的所得分類課徵所得稅;納稅年度終了時,再將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來,按照累進稅率計徵所得稅,平時所繳納的分類所得稅,可以在納稅年度終了時應繳納的綜合所得稅中扣除。分類綜合所得稅制首先是法國在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開始實行的。

  專家觀點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

  可考慮起徵點與物價挂鉤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昨日在社科院個稅報告發佈會上表示,“通過社會反應來看,個稅起徵點是最受關注的,我認為可以考慮起徵點與物價挂鉤。”比如,參照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權威物價數據,常規性的三年調一次個稅起徵點。這樣就沒有必要每次説到起徵點就全民討論,通過一定程序人大常委會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關於按照家庭收入徵稅,操作起來確實比較複雜,但是應該爭取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公民都有身份證號碼且這個號碼是終身唯一的,就可以先利用這個把家庭人口問題也就是贍養系數確定下來。其他比如家庭成員等複雜情況可以慢慢配套解決,關鍵是要積極考慮這個問題。

  賈康認為,個人所得稅可以發揮五個功能。首先個稅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和自動穩定器的作用。在中國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是培養納稅人意識,錢從收入中直接扣除,能清晰地感覺到自己是納稅人,也就會相應要求自己的納稅人權利;此外,個稅能培養中等收入階層;更關鍵的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但中國有88%的人與此稅無關,這是個尷尬的局面。

  國稅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

  徵管能力不是改革根本障礙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昨日在社科院個稅報告發佈會上表示,個稅稅收體制改革搞了半天推不出去,大家都歸咎於徵管部門的徵管能力不行,沒有辦法核查是否申報以及申報是否準確。這種説法有一定的道理,畢竟中國的稅務機關徵管能力確實不是非常強大,公民的納稅意識也比較薄弱。但這不是根本問題。

  “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即使徵管能力不強也能實行綜合徵收的方案,我們國家不是沒有這個能力,關鍵要先啟動改革,比如先把按月徵收改為按年徵收,然後一步一步進行完善,我認為現在的任務是要儘快推動這項改革。”劉佐稱。

  關於按照家庭收入徵稅這個問題,是指給大家多一個選擇,可以選擇個人申報,也可以選擇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徵稅的人群範圍小,所以不是能力達不到,首先要有關部門協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