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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儘快啟動個稅綜合製改革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2: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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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張牡霞 ○編輯 衡道慶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30日將結束,無論結果如何,本次個稅改革的進程都可謂已經過半。但依然停留在提高個稅起徵點,小幅調整級次級距和稅率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似乎難以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

  在29日由中國社科院財政貿所舉辦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1/2012)首髮式上,多位財稅專家建議儘快啟動個稅向綜合製方向改革,作為財稅研究權威機構的財貿所也推出了個稅綜合製改革的財貿所方案。

  現行稅率難以適應社會現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陳佳貴在昨日會議上直言,當了八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審議了三次個稅法修正案,個稅法的頻繁修訂,説明現在的個稅法已經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狀了。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個稅主要有五方面的作用,包括籌措財政收入、增強經濟穩定性、培養納稅意識、培育中等收入階層和調節收入差距,但個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只有6%左右,起徵點提高到3000元以後與88%的工薪階層無關,培養納稅意識作用無從談起,個稅法修正案二審草案也沒有體現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的導向。

  歷經多次改革,個稅卻仍然沒有邁出綜合製改革的一步,這讓研究財稅問題的專家們感到十分著急。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説:“個稅向綜合製改革已經到了火燒眉毛的時候了。”

  高培勇指出,從1996年第一次提出個稅要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向改革以來,已經過去了近16年的時間,個稅幾次修改仍然只是提高起徵點,雖然本輪修改既提高了起徵點,又調整了級次級距和稅率,但也只是糾結狀態下的妥協方案,是對個稅的“小步微調”。

  “在當前通脹壓力下,收入分配改革呼聲越來越高,個稅如果再不進行大的改革,將給經濟和社會穩定帶來挑戰。”高培勇稱。

  漸進推進個稅綜合製改革

  針對個稅改革存在的問題,社科院財貿所在當日推出了個稅改革的財貿所方案。據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介紹,財貿所方案的特點是在現有分類制基礎上漸進式邁向綜合製改革。

  在改革的初始階段,財貿所課題組建議以已經實施的年所得超過12萬元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為基礎,對這部分人群的部分所得項目進行年度會算清繳。在納入綜合計徵的所得項目的選擇上,可以考慮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項勞動所得進行綜合,實現中等範圍綜合計徵。“這樣可能更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張斌認為。

  同時,為了降低初始方案的徵管成本,課題組建議綜合累進稅率要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累進稅率保持一致,起徵點也保持一致,這樣才能盡可能實現綜合計徵的最終稅負與預扣款基本一致,不需要退補稅款。如果確實需要退補稅,則退稅部分由中央承擔,補稅交給地方。

  在初始方案基礎上,財貿所課題組建議漸進地推進綜合製改革:長期保持年所得12萬元的綜合計徵門檻,隨著居民收入增加,越來越多人將跨入這一門檻;逐步擴大納入綜合範圍的所得項目,更好地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適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條件成熟時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適時調整分類計徵和綜合計徵項目的稅率結構,促進稅制公平。

  財貿所的這一方案得到財稅專家的普遍認可。賈康認為,一步就實現較高程度的綜合難度很大,但是可以先確定每個人的贍養系數,在這個基礎上按家庭徵收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稅科所所長劉佐也認為,以往談及個稅向綜合製改革的難題時,不少人都認為是因為稅收徵管能力弱,但這並不是根本,關鍵是要先啟動。據劉佐介紹,發達國家在啟動個稅綜合製改革之時,徵管條件也很有限,一些發展中國家在啟動個稅綜改時,也同樣是“摸著石頭過河”,越南的個稅制度是向我國學習的,但越南也已經實現了綜合計徵。

  “在個稅改革方面,能不能向我們的學生學習?”劉佐説。這句話引起了高培勇的共鳴。高培勇説,儘管推進個稅向綜合製改革有一定難度,但有那麼多的國際經驗可以學習,還有越南的先例,再加上我國學術界長達十餘年的探索,個稅向綜合製改革不能再停留在“坐而論道”的層面。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個稅改革
  • 個稅起徵點
  • 財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