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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販賣地溝油牟利 被處行政拘留3天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9日 1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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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曾某指認他們掏地溝油的工具 圖由警方提供

  ●麵包車上共有4個大桶,每個桶能裝200斤油,其中一個桶已裝滿

  ●兩人掏地溝油販賣已有一段時間,每天能掏4大桶,可以賣三四百元

  ●律師表示,一旦因食用地溝油出現安全事故,相關産售人員或被處以銷售有害食品罪

  一個油膩膩的長勺、4個大桶,散發出陣陣惡臭……前天淩晨2點過,一對男女在成都市靜居寺路掏地溝油時,被抓了現行。

  昨日,成都雙桂派出所表示,由於這兩人並非偷盜,無法立案和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已按照《行政處罰法》中“不得故意損毀、移動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定,將兩人行政拘留3天。

  半夜掏地溝油兩人被抓現行

  前日淩晨2點過,靜居寺路綠野天城附近,一輛散發著惡臭的白色麵包車悄然停下。一男一女從車上下來,男子拿著一個臟得看不出顏色的桶、一把2米多長的勺子,走到下水道旁,揭開井蓋,開始掏地溝油,女子則在一旁“放風”。

  此時,雙桂派出所的民警早已設伏,這對男女只掏了幾勺油,就被民警控制住。

  經查,麵包車上一共有4個大桶,每個桶能裝200斤左右的油,其中一個桶已經裝滿了。

  據警方調查,掏地溝油的男子姓周,女子姓曾,他們準備把這些地溝油賣到雙流縣,由其他人轉賣到龍泉驛區一家“有許可證的公司”進行加工。

  雙桂派出所辦案民警陳祖強説,6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聯合成都市水務局、城管部門發佈通告,嚴禁在下水道內打撈地溝油,警方也加大了巡查力度,不料仍有人“頂風作案”。

  周某説,他和曾某掏地溝油販賣已經有一段時間,以往兩人總是晚上10點就開始,每天能掏4大桶,可以賣三四百元,“最近風聲緊,只好在半夜掏油了。”

  非偷盜難立案行政拘留3天

  雖然被抓現行,但掏油者咋處理?對此,民警很為難。

  一羅姓民警説,掏地溝油者不是偷盜,無法立案。周某和曾某拿不出任何證件,但他們堅稱油是賣給一家“有許可證的公司”。周某説,他們掏到地溝油後,就電話聯絡買主,再由買主開車把油運走,其他信息他一概不知。

  民警陳祖強説,即使找到煉油廠,若當事人否認他們是將煉出的油賣給餐館,或賣給其他人食用,警方也無法處理。因兩人違反了《行政處罰法》中“不得故意損毀、移動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定,雙桂派出所決定對周某和曾某行政拘留3天“他們為了掏地溝油,把下水道井蓋搬開了,可能會帶來交通安全隱患。”民警説,按照規定,只有清潔工和相關工作人員才能打開井蓋掏挖下水道。

  食安辦:地溝油回餐桌將追責

  成都市食安辦工作人員説,目前,食安辦正聯合相關部門,計劃出臺一個嚴禁掏挖地溝油的通告。對地溝油進行非法加工,製作成食用油,使其回流到餐桌上的行為,是違反食品安全法的。一旦發現這種行為,將追究其責任。

  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陽躍表示,一旦因食用地溝油出現安全事故,公安部門調查到地溝油的相關責任人,即可按照刑法進行處罰,相關産售人員或被處以銷售有害食品罪。

  華西都市報記者曹一莎

責任編輯:侯永勝

熱詞:

  • 地溝油
  • 處行政拘留
  • 被抓
  • 行政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