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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2010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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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稅務總局本級和所屬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等13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稅務總局2010年度的部門支出預算為5536911.52萬元(指中央財政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全部為當年財政撥款;稅務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578579.92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5833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1124582.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0.3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和管理不規範問題金額396034.69萬元,其中2010年384775.3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2471.65萬元。上述問題對稅務總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預算執行工作,加強經費管理,不斷完善預算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由於預算編制不夠科學、前期準備不充分、執行進度緩慢等,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有368183.95萬元項目資金結轉和結余。具體是:

  (1)稅務總局本級的6個項目結余281635.47萬元(2010年新增13286.74萬元),其中金稅三期工程、稅務總局北京數據中心和南海數據中心等3個項目的預算執行率分別僅為1.22%、1.93%和0.87%;

  (2)上海等10個省(區、市)國稅部門的58個基建項目累計結余86277.68萬元;

  (3)寧夏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2007編制的代扣代收代徵手續費預算超過實際需要,截至2010年底尚有結余270.8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61.55萬元;3個省級、6個市級和15個縣(區)級國稅部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4292.49萬元,其中2010年4066.72萬元;13個省級、22個市級和40個縣(區)級國稅部門在辦案費、金稅運行費等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9780.1萬元,其中2010年6811.02萬元。

  3.天津等6個省(市)的3個省級、3個市級、10個縣(區)級國稅部門以會議費、招待費等名義套取轉移財政資金451.15萬元,用於購買購物卡券、發放職工福利等,其中2010年347.02萬元。

  4.2003年至2009年,浙江溫州市國稅局挪用該局綜合辦公業務用房項目資金2076.57萬元,代墊職工宿舍樓項目土地款。

  5.深圳等9個省(市)的5個省級、8個市級、12個縣(區)級國稅部門擴大培訓費等經費的開支範圍、超標準計提福利費和工會經費、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共計4292.01萬元,其中2010年3108.43萬元。

  6.2010年,天津等4個省(市)的1個省級、4個市級、39個縣(區)級國稅部門以高於國家規定比例計提住房公積金,多繳存住房公積金1479.15萬元。

  7.2010年,安徽等2個省(市)的2個省級、3個市級、7個縣(區)級國稅部門超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269.5萬元。

  8.2009年11月至12月,廣東省東莞市國稅局以預付下一年度有關費用等方式,提前列支2010年費用2643.62萬元,用於臨時工工資等人員費用,2010年已支付完畢。

  9.2002年至2010年,山東省聊城市國稅局油田分局違規委託代徵稅款,並從支付給受託單位的手續費2304.6萬元中報銷費用262.5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0年底,稅務總局本級上世紀90年代已支付的金三環賓館購買和改造款1254.80萬元,因當時付款時未取得正式發票,仍在暫付款科目挂賬。

  2.2007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正式發文,通過網絡公司以繼續教育培訓名義,向會員收取費用1146.07萬元。其中按協議應支付該協會185.54萬元,至2011年1月已支付100萬元。

  3.2009年至2010年,山西等3個省(市)的2個省級和25個縣(區)級國稅部門將國有資産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656.58萬元,直接坐支或列入“暫存款”科目,未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其中2010年596.96萬元。

  4.2003年至2010年,深圳等7個省(區、市)的7個省級、2個市級和5個縣(區)級國稅部門普通發票印製、大型會議等未實行公開招標或集中採購,涉及金額35408.61萬元,其中2010年10633.07萬元。

  5.2009年至2010年,上海等4個省(市)的2個省級和9個縣(區)級國稅部門收到地方財政補助資金14302.62萬元,記入“暫存款”科目挂賬或工會賬戶,未納入經費收入,其中2010年14125.82萬元。

  6.甘肅省國稅局自1997年、河南省國稅局自2000年、重慶市國稅局自2003年起,未按規定報經批准,將機關辦公或業務培訓用房的部分資産,交由所辦實體無償使用。

  7.河南省國稅局、鄭州市國稅局、鄭州市上街區國稅局、河南省地稅局和鄭州市上街區地稅局等5家單位未經批准,以職工家屬名義集資289.5萬元投入國稅局所屬兩家印刷企業。2006年至2010年,兩家企業共向集資人發放集資利息1331.34萬元(含代扣個人所得稅217.24萬元),其中2010年326.12萬元。

  8.1997至2010年,山東省費縣國稅局在建設職工住宅樓時向職工借款742萬元,並用地方財政撥款累計向職工支付借款利息262萬元,其中2010年支付26.0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執行率低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科學合理安排當年預算支出;對部分所屬單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調整相關會計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套取轉移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款項,調整會計賬目,並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擴大範圍列支的資金歸還原渠道,嚴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並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多發放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部退回;對廣東省東莞市國稅局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上述單位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山東聊城國稅局違規支付和使用手續費問題,要求追回有關資金,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已支付款項長期在暫付款挂賬問題,要求儘快清理;對所屬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違規收費問題,要求糾正收費行為;對部分所屬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問題,要求及時將相關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對未經批准將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違規集資問題,要求立即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報工作,提高完整性和可行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專項經費管理,杜絕擠佔挪用;加強和改進各級國稅機關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和資産管理等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稅務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及各級國稅局高度重視,在審計報告徵求意見階段,即對審計報告提出的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涉及金額8958.49萬元;對其他問題也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見。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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