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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10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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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水利部本級和所屬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研究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水利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4.19億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57.65億元;水利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81.71億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65.07億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2.48億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水利部本級及所屬京內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5.96億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5.31%(注:水利部京外預算單位的預算佔部門預算的8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02.69萬元,其中2010年4478.7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4458.41萬元。上述問題對水利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水利部將本級“水利部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預算200萬元,安排在所屬水利建設管理總站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稽查”項目中。

  2.2010年,水利部有3167.5萬元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影響資金使用和預算執行進度。

  3.2008至2010年,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在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安排所屬非預算單位中國水利經濟研究會辦刊補助30萬元,其中2010年10萬元;2010年,將“水利行業管理”專項資金18萬元,撥付所屬非預算單位中國會計學會水利分會用於辦刊。

  4.所屬3家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

  (1)2005年至2010年,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未將其所屬節水灌溉示範基地取得的會議、房租、技術服務等收入443.63萬元(其中2010年162.08萬元),納入該中心預算管理。

  (2)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在編制2010年度預算時,未編入所屬水保大廈承包收入。至2010年8月,共有296.7萬元承包收入在往來款核算。

  (3)水利部金屬結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檢測中心)在編制2010年度預算時,未編入專項資金結余126.16萬元。至2010年8月底,無預算動用上述結余53.59萬元。

  5.所屬2家單位採取虛列支出等方式轉移資金。

  (1)2007年至2010年,水規總院水資源戰略部以勞務費、諮詢費名義,從部分財政項目中套取資金472.9萬元存放賬外(其中2010年202.77萬元),截至2011年1月底,累計支出306.39萬元用於發放獎金等。

  (2)2010年,水規總院、水利部水利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在財政項目中虛列會議費等支出,在賓館等單位挂賬65.55萬元。

  6.所屬3家單位部分預算支出不合規。

  (1)2009年至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以“水利業務協同及內外網信息交換系統建設”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工作經費的形式,向下屬公司累計撥付資金159萬元(其中2010年110萬元)。經查,上述事項實際已于2008年底完成並提交成果。

  (2)2009年,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開發管理中心在 “晉陜蒙砒砂岩區窟野河流域沙棘生態減沙工程”項目中列支辦公樓水電供暖費3.26萬元。

  (3)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等單位在“全國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等項目中列支不屬於項目開支範圍的物業費、培訓費等111.07萬元;檢測中心在“病險水庫運行設備內部質量檢測新技術項目”中列支不屬於項目開支範圍的設備購置費和差旅費8.9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水利部採購防汛物資1.04億元,由於物資管理部門未提供驗收入庫單,致使上述物資未及時在庫存材料賬面價值中反映。

  2.截至2010年底,水利部有應收款2994.13萬元、應付款15187.92萬元、借入款350萬元在往來科目挂賬,未及時收回或清還。

  3.2009年5月,所屬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將從北京京都紫禁城飯店有限責任公司等賓館、飯店收回的挂賬資金65.36萬元作為其他收入,未按規定歸還原資金渠道。

  4.2010年7月,水利部向初步設計尚未批復的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圖書配送中心基礎設施改造工程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647萬元。

  5.2010年1月,所屬檢測中心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以檢測儀器等實物(評估價值130萬元)投資鄭州國水機械設計研究所有限公司,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6.所屬兩家單位房産出租等收入未納入會計賬簿核算。

  (1)2007年至2010年,水規總院採取以收抵支的方式,將部分房産委託一家公司代管出租,取得房租等收入282.09萬元、支出266.11萬元,未納入該院會計賬簿核算。

  (2)2006年9月,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將收到的200萬元徵地補償款,在其所屬節水灌溉示範基地“其他應付款”科目挂賬,未納入該中心會計賬簿核算。

  7.2009年至2010年,3家所屬單位使用不規範的發票入賬或套現84.86萬元。其中,綜合事業局下屬華夏傳媒公司28.92萬元,中國水利企業協會29.46,水利發展研究中心所屬北京中水潤澤諮詢有限公司26.48萬元。

  8.所屬綜合事業局存在的問題。

  (1)2007年12月,該局在既未履行報批手續,也未按規定進行資産評估和産權掛牌交易的情況下,將其使用自籌資金5109萬元建設的綜合業務樓所有權,以55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其參股企業新疆昌源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2008至2010年6月,綜合事業局及下屬水利建設管理總站等8家單位收取鑒定費、評審費、人事檔案代理費、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估費等各類費用5455.9萬元,並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3)截至2010年9月底, 綜合事業局及所屬北戴河療養院等單位於2002年至2009年間陸續完工的“綜合業務樓網絡建設”等基本建設項目,累計投資3280萬元,均未辦理驗收和竣工決算。

  (4)2006至2008年,綜合事業局未經批准,借給北戴河療養院資金2300萬元;北戴河療養院未經批准,借給北戴河新華假日酒店資金1800萬元,用於酒店裝修,截至2010年9月底出借資金尚未收回。

  (5)2007年5月,綜合事業局控股公司參股的中水匯金資産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臨時負責人未按公司章程規定,在未報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進行股票投資。至2010年8月底,累計投入4280萬元、收回3718.16萬元,股票賬戶資金餘額469.82萬元。

  9.所屬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存在的問題。

  (1)截至2010年8月,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2003年至2009年從其出資設立的北京新禹萬融高科技有限公司應分得的投資收益13.2萬元,未及時收回。

  (2)水利部科技推廣中心2009年按月向職工發放“移動電話”、“交通補貼”等津貼和補貼共計41.45萬元,未按規定納入當期工資收入及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將本級預算安排在所屬單位問題,要求今後不得發生此類問題;對所屬綜合事業局為非預算單位申報財政撥款問題,要求綜合事業局今後嚴格編制預算;對所屬3家單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完整編制預算;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預算支出不合規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虛列支出的資金餘額,嚴格執行預算並歸還原資金渠道,同時相應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防汛物資賬務處理不規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並及時登記入賬;對往來款清理不及時問題,要求儘快對往來款進行清理;對其他收入未按規定歸還原資金渠道問題,要求根據資金不同性質做相應處理;對個別項目未嚴格履行基建程序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履行基建程序;對所屬水規總院等單位房産出租等收入未納入會計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資金,納入單位賬簿核算;對所屬華夏傳媒公司等單位使用發票不規範等問題,要求糾正、追回資金;對所屬綜合事業局未經批准違規轉讓綜合業務樓問題,要求收回轉讓的辦公樓或補辦報批手續;對綜合事業局及所屬部分單位收費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已完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驗收和竣工決算問題,要求及時組織竣工決算;對出借資金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出借資金;對參股企業臨時負責人違規進行股票投資問題,要求進行清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檢測中心實物投資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投資收益未及時收回、應繳未繳個人所得稅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管理,及時收回資金並進行清理,同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編制和執行預算;進一步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督促所屬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資産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切實提高依法理財能力。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水利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水利部高度重視,從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上落實整改,制定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並與所屬單位簽訂了《水利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承諾書》,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金管理。對將本級預算安排在所屬單位問題,從2011年起報財政部調整預算;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預算支出不合規等問題,水規總院已收回房屋出租收入結余15.98萬元,所屬水利發展研究中心、中水潤澤公司等單位挂賬在賓館的24.27萬元已全部收回並納入單位法定賬戶,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已將徵地補償款200萬元轉做收入;同時,水利部採取發函或專人督辦等方式,要求加大往來款清理和催收力度。所屬綜合事業局及下屬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對綜合事業局為非預算單位申報財政撥款48萬元、所屬檢測中心等單位預算支出不合規12.18萬元、實物投資130萬元未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未及時收回投資收益13.2萬元等問題,目前已整改完畢;對收費管理不規範問題,綜合事業局組織各相關單位進行研究,分清收費性質,已採取停止收費或者補辦相關手續等措施;對綜合事業局所屬單位違規報銷問題,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出借資金問題,已達成分步還款意向;對基建項目長期不辦理驗收和竣工決算問題,綜合事業局成立專門工作組,正在組織項目竣工決算工作;對所屬科技推廣中心未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已申報上繳;對中水匯金資産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違規進行股票投資問題,已追究個人責任,並對該公司進行清理;對違規轉讓綜合樓問題,正在向有關部門彙報,補辦相關手續。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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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