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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2010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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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商務部本級和所屬培訓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商務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204496.9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722230.34萬元;商務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582022.08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22474.8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商務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084847.9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9.2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207.63萬元,其中2010年2437.0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845.22萬元。上述問題對商務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積極組織2010年度預算執行工作,進一步強化了內部管理,加大了內部審計力度,全面推行財務信息集成系統。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培訓中心基建支出1514.02萬元、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科研成果獎勵等支出59.24萬元、國際經濟合作中心專項收入500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共計1573.26萬元。

  2.2005年至2010年,商務部採取以撥代支方式累計撥付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公室工作經費3112.63萬元,實際使用2750.36萬元,造成多計支出362.27萬元。

  3.2009年至2010年,所屬培訓中心在組織實施培訓項目中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622.69萬元;國際經濟合作中心以不規範發票入賬,套取財政資金52.5萬元用於發放職工交通補貼。

  4.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仍未將2006年的3個農輕紡産品貿易促進項目的專項財政資金241萬元撥付合作單位,並將其中39.87萬元用於會議費等支出。

  5.3家所屬單位擴大開支範圍139.41萬元。具體是:2010年,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職工安全獎等98.81萬元;2009年,國際經濟合作中心在基本支出預算中列支10萬元用於其他支出;2006年,外貿發展事務局超範圍使用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公室”工作經費30.6萬元購買轎車1輛,並於2010年自行將該車以18萬元轉讓。

  6.所屬國際經濟合作中心(以下簡稱合作中心)在編制2010年度預算時,多編報了6名借調職工,造成多申領財政補助基本工資16.5萬元。

  7.兩家所屬單位部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尚未整改。

  (1)在2009年度商務部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重要商品預測信息中心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拖延2年未開工,財政資金結余1970萬元。對此問題,審計要求商務部責成該院重新申報項目併合理安排預算,但至2011年3月,尚未整改完畢。

  (2)在2007年對外貿發展局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該局2005年從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支出200萬元用於市場化運作的展覽項目,項目結束後資金未退回。但至2011年3月,該局仍未退回200萬元資金。

  8.商務部制定的對外援助技術合作項目和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內部總承包合同結算付款條款,不符合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1年3月,已于2006年撤並的商務部原計算中心仍未辦理資産清算和劃轉手續,形成賬外資産18160.53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新辦樓裝修工程費等支出445.85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産;1995年,所屬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購入6套總價201.16萬元的住宅,未記入固定資産。

  3.至2010年,商務部25處部屬房産多年未辦理産權變更手續,其産生的房屋出租等收入1628.83萬元在所屬單位核算,未納入本級財務管理;所屬機關服務局交通服務部收入911.75萬元、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服務中心食堂收入96.94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4.2004年至2010年,商務部未經批准,將本級131輛公車無償調撥給所屬機關服務局;已由機關服務局自行報廢50輛、對社會出售29輛。

  5.至2010年8月,所屬國際經濟合作中心未經批准,收取培訓費42.57萬元、勞務考試費11.66萬元,其中收取的培訓費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6.截至2011年3月底,所屬國際經濟合作中心自2004年11月登記註冊,仍未落實開辦資金160萬元。

  7.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和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分別在管理費和業務成本中報銷個人費用150.6萬元和35.3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部分收支未納入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將相關收支納入單位預算編制範圍;對以撥代支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培訓中心使用不規範發票入賬問題,要求嚴格現金管理、強化票據審核,並及時清理個人借款;對所屬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佔用專項資金問題,要求追回上述被挪用資金,並按規定用途撥付資金;對所屬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等單位超範圍使用財政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規範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追回違規處置車輛並補記固定資産賬、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合作中心虛報多領財政資金問題,要求退回資金,今後據實上報人員經費預算;對所屬研究院、外貿發展局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未整改問題,要求責成相關抓緊落實,將資金退還財政專戶;對外援助技術合作項目與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內部總承包合同結算付款條款不一致問題,要求根據有關規定調整結算進度;對原計算中心、所屬醫保商會及五礦商會資産未入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全面清查,做好移交、接收等工作,並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屬房産産權未變更及相關房屋出租收入未入賬問題,要求儘快將上述房産産權變更為部本級所有並作為固定資産入賬,將房産出租收入納入部本級財務統一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局、研究院服務中心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將上述收支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對商務部未經批准將公車無償調撥,並自行出售和報廢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並調整會計賬目;對所屬合作中心未經批准自行收費問題,要求辦理有關收費報批手續,並按規定對已收取費用進行處理;對合作中心開辦資金未落實問題,要求儘快落實開辦資金;對所屬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報銷個人費用問題,要求糾正上述做法,依法補繳個人所得稅款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及社團的日常財務管理,增強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理財觀念,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及所屬單位高度重視,對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對所屬合作中心擴大基本支出範圍10萬元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經批准收取培訓費和考試費問題,已補辦有關收費報批手續,並將結餘款收回單位統一核算和管理;對所屬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報銷個人費用問題,中國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決定從2011年起停止為在職職工每年報銷6000元個人費用,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已于2010年12月對辦理的購物卡進行了相關會計賬目調整;對所屬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及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購置固定資産不入賬問題,兩家商會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援助技術合作項目與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內部總承包合同結算付款條款不一致問題,已比照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的有關規定,調整項目結算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