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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2010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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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科學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科院本級和所屬光電研究院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685220.7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1750322.50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870116.6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848556.1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15104.1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12110.82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5.3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181.66萬元,其中2010年9997.7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2860.63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比較規範,各單位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能遵照執行,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中科院在編報2010年部門預算時,有147058.59萬元預算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經過年中細化和調整,至年底全部細化並批復到所屬單位。

  2.2010年,挂靠所屬光電研究院的空間科學與應用總體部(以下簡稱總體部)有項目經費收入7099萬元、支出5746萬元、結轉7524萬元未納入中科院部門預決算管理。

  3.2009年至2010年,所屬高能物理研究所、電子學研究所和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以下分別簡稱高能所、電子所、網絡中心)使用財政資金支付非財政撥款項目經費等6188.52萬元,其中高能所4241.38萬元、電子所1782.30萬元、網絡中心164.84萬元。

  4.截至2010年底,高能所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尚未批復的情況下,使用財政資金支付項目經費2173.20萬元,並在往來款科目挂賬。

  5.2010年9月,電子所未按合同約定進度付款,提前支付科技基礎設施項目資金5914.72萬元,並全部列作了支出。

  6.8家所屬單位擴大科研經費等開支範圍5703.87萬元。

  (1)2008年至2010年,高能所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在編人員經費2054.61萬元、超範圍提取公共設施維護費1102.86萬元、超標準列支工程津貼358.46萬元、發放年度開發獎55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理化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理化所)在科研項目中無預算列支改造工程款等110.38萬元;在課題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472.96萬元;自行改變項目預算,撥付經費25萬元用於租用自主研發設備開展科研工作。

  (3)2008年至2010年,電子所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在編人員經費446.03萬元;在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中計提修購基金等134.92萬元。

  (4)2009年,總體部在材料費中列支網絡測試服務等服務費用123.6萬元;在科研經費中無預算列支工程文檔管理系統開發款等255萬元。

  (5)2009年至2010年,所屬力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力學所)超範圍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儀器設備測試費196萬元;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中列支評審費26.74萬元;在重點實驗室經費中列支會議費38.47萬元。

  (6)2010年,所屬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聲學所)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職工績效津貼等工資性費用153.29萬元。

  (7)2007年至2010年,網絡中心在科研經費中超預算列支勞務費和諮詢費123.07萬元。

  (8)2009年至2010年,所屬國家天文臺(以下簡稱天文臺)在中科院撥付其代管單位的人員經費中提取管理費27.48萬元。

  7.2009年至2010年,4家所屬單位以技術服務費、採購禮品和食品等名義在科研項目經費和管理費用中虛列支出195.25萬元,用於職工福利等支出。其中,總體部114.38萬元,電子所59.48萬元,力學所14.90萬元,天文臺6.49萬元。

  8.2004年10月,網絡中心多報課題決算187.21萬元,用於以後年度人員經費等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5月,總體部向本部人員發放津補貼357.48萬元,財務報銷憑證與實際發放名單中的金額不一致,造成個人所得稅實際扣繳數與應扣繳數不一致。

  2.至2010年,所屬動物研究所(以下簡稱動物所)于2008年完工的科研實驗樓、標本展示館和標本樓項目尚未辦理固定資産移交手續,涉及金額29700.72萬元。

  3.4家所屬單位存在少計資産、投資和收支等問題。具體是:

  (1)截至2010年底,理化所有資産2542.10萬元、對外投資450萬元,未在財務賬表中反映;超過3年的應收賬款436.11萬元、挂賬的2000年至2002年所外合作單位款項1114.17萬元均未及時清理。

  (2)截至2010年底,動物所2006年以無形資産作價1000萬元對外投資,未在財務賬表反映;未將對外收取的測試費等188.23萬元計入收入,而是直接衝減成本。

  (3)2010年,天文臺未經批准對外投資72.50萬元,在往來款科目挂賬;未將2007年至2010年收取的房屋和土地對外出租收益103.79萬元計入收入,而是直接衝減成本;代收的74.50萬元資産收益在往來款科目中核算,未上繳中科院。

  (4)截至2010年底,力學所于2005年7月未經批准對外投資60萬元,仍在往來款科目挂賬。

  4.2009年和2010年,電子所未經批准,自行委託其全資子公司北京科電高技術公司管理和使用原值合計1112.58萬元的科研設備,並將該公司上繳的修購基金94.78萬元作為技術收入或衝減管理費用。

  5.4家所屬單位使用不規範票據入賬162.17萬元。

  (1)2008年至2010年,使用被吊銷營業執照單位開具的發票在科研經費中列報維修(護)費等64.51萬元。其中,力學所44.94萬元,動物所8萬元,天文臺5.87萬元,電子所5.70萬元。

  (2)2010年,動物所以收款收據代替發票,在科研經費中列報委託業務費34.37萬元。

  (3)2010年,動物所、天文臺以北京市商業企業專用發票代替建築業專用發票在科研經費中列報裝修費39.75萬元。

  (4)2009年至2010年,動物所、力學所使用開票單位與領用單位不一致的發票在科研經費中列報試劑、耗材支出等23.54萬元。

  6.至2010年,高能所後勤服務中心和工廠仍違規保留基本存款賬戶,餘額分別為510.78萬元和270.39萬元。

  7.2009年至2010年6月,聲學所43名在職職工在研究所關聯公司長期固定兼職,獲取報酬263.58萬元。

  8.2009年12月,理化所委託本所科研人員參股的關聯公司開展科研任務,並撥付89.50萬元。經查,該公司無償使用理化所的科研、辦公條件,並在理化所科研人員幫助下完成了此項科研任務。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今後提前細化預算並及時批復到所屬單位;對所屬單位部分科研經費未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其將其收支、結轉納入預決算管理;對所屬單位使用財政資金支付非財政撥款項目經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違規使用的財政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未按合同約定進度付款問題,要求責成其監管預付資金的使用情況,並簽訂相關合同;對所屬單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範圍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總體部就發放職工福利經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責成力學所和天文臺收回虛列支出套取的財政資金,上繳中科院,責成電子所調整相關決算(草案);對網絡中心多報課題決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將多報課題費上繳中科院;對所屬單位財務憑證與實際發放情況不一致問題,要求責成其規範管理,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對動物所未及時辦理固定資産移交手續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辦理基本建設項目固定資産移交手續;對理化所賬外資産問題,要求責成其將賬外資金納入財務統一核算;對理化所往來款挂賬問題,要求責成其及時清理;對動物所等單位少計投資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辦理對外投資手續;對動物所等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收回天文臺代收的資産收益,並責成相關單位補繳相應稅款;對電子所自行委託下屬公司管理科研設備問題,要求責成其規範委託管理程序,並將公司上繳經費用於科研工作;對力學所等單位使用不規範票據入賬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票據報銷管理;對高能所內設部門基本存款賬戶未撤銷問題,要求責成將其內部部門保留的銀行賬戶予以撤銷;對聲學所在職職工兼職取酬問題,要求對兼職取酬行為進行統一規範管理;對理化所的其他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此外,要求責成上述單位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對所屬單位零餘額賬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結合實際情況,商財政部等單位制定科研單位零餘額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加強對所屬非預算單位預決算編報等事項的監管,保證部門預決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督促所屬單位加強資産管理,保證資産賬實、賬表一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高度重視,已開始積極整改。對使用財政資金支付非財政撥款項目經費問題,高能所已整改,網絡中心已完成清理退庫工作;對擴大科研經費開支範圍問題,總體部、聲學所和理化所已調賬將資金歸還原渠道,電子所已將在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中列支的修購基金歸還原渠道;對虛列支出問題,總體部已補繳相關稅款,電子所已作調賬處理;對發放津補貼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總體部已補繳稅款,並規範管理;對賬外資産問題,理化所已全部納入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對往來款挂賬問題,理化所正在清理;對內設部門基本存款賬戶未撤銷問題,高能所正在辦理撤銷手續;對職工兼職取酬問題,聲學所已停止職工兼職取酬行為;對於其他問題,理化所表示將加強項目準備工作和審核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