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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辦幼兒園為何“一路綠燈”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4日 0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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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發生過大火,但使用違規建築的百花幼兒園至今仍在開園營業。本報記者 洪克非攝

  本來五口之家和和睦睦地生活在一起,然而,2011年元旦後的一場大火,母親、妹妹和女兒葬身火海後,巨大的精神壓力已經讓葉洪波夫婦幾乎崩潰了。6月14日,他告訴記者,為了不看見“她們”,一度不再住在湖南桑植縣澧源鎮汪家坪60號的家裏,而是搬到岳父家暫時借居。此次回到桑植接受採訪,他們希望能給死去的親人討個説法。

一家三口葬身火海

  2011年元旦期間,山城桑植出現了罕見的冰凍天氣。由於氣溫突降,位於澧源鎮南門大市場南方家俬城樓頂的百花幼兒園在元旦放假後,又決定推遲復校日期,定於1月5日再復課。

  1月4日18時許,59歲的向祝英和女兒葉紅梅,以及1歲半的孫女葉樹雯,還有葉洪波夫婦倆,在百花幼兒園一間不足20平方米的居室內,一起吃了最後一次晚餐。

  葉洪波説,母親和妹妹當時所住的房間緊靠百花幼兒園園門,雖然不足20平方米,但被隔成了兩個更小的房間,朝向幼兒園露天坪開門的幾平方米的小房間被當成了客廳,裏面放了電視機,再往裏是一個儲存了很多幼兒用品的房間。

  晚餐後,葉洪波夫婦在19時左右回到了家中。女兒因天下大雪沒有帶回家。但就是這樣一念之差,讓夫妻倆痛悔不已。

  平靜的生活在這個寒冷的深夜被徹底打破。“大概夜裏兩三點鐘的時候,向珍香(百花幼兒園園長)打來電話,説幼兒園起火了”。葉洪波説,他立即給母親向祝英和妹妹打電話,無人接聽。放下電話後,葉洪波騎摩托車迅速趕往百花幼兒園。到了現場後,出現在他眼前的是兩台消防車,正在那裏朝幼兒園灑水,救火已經接近尾聲。消防隊員從事故現場抬出了3具高度碳化的屍體,一切都不可挽回。

是偶發事故還是責任事故

  這次大火的具體賠償協調處理工作在事故發生後兩三天就進行了。一方是葉洪波夫妻和葉洪波的舅舅、堂哥、姨姐和姨姐夫等人,另一方則由百花幼兒園園長向珍香的丈夫鍾愛和及其親友出面。幾輪交涉後,包括撫恤金、一次性賠償等在一起,向家共付60萬元,並簽了一份協議。

  但這場發生在百花幼兒園的火災事故儘管已過去數月,可圍繞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地點以及是否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等問題,並沒有就此平息。事故發生後,國內相關網站的論壇上,一些對此事故進行追問的帖子,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

  網易新聞論壇社會萬象頻道中,一個題為《桑植百花幼兒園重大責任火災事故為何難以問責》的帖子説,“這起火災事故導致3人死亡無人生還的主要原因,就是大火封門後室內只有進口,沒有出口,沒有通道逃生。就連救火人員救火都是強行砍(撞)開兩道鐵門後才進入火災現場”。

  獲賠後,葉家很快後悔。“這次火災屬於責任事故,賠償完全不符合要求。”葉洪波稱,事發前一天,向珍香因要和丈夫趕到長沙辦事,便委託她的初中同學,也就是葉洪波的母親向祝英幫忙看護幼兒園,在園中擔任幼師的妹妹也因此一同值班。兩人應屬於因工死亡。此外,事發房間隔墻用的是夾層板,窗戶外設置了防盜窗欄,讓人無法逃生。

  向家人的説法則不相同。向珍香認為,幼兒園沒有開園,不存在要人看園值班的問題。她委託葉家人看護的是位於幼兒園中她和丈夫居住的民房,因此不能算為因工死亡。鍾愛和則表示,事發的這兩間房子,平時就是他們夫妻倆住的,裏頭有兩個小間,一個客廳和一個臥室;雖然設置了防盜窗,但只有一個是全封閉的,其他是半封閉,不會導致讓人無法逃生的困境。對於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鍾愛和認為是外面房間裏的烤火架沒有斷電所引發的,烤火架上有一床被子。

  然而,記者注意到,鍾愛和在一個多月前接受湖南媒體採訪時所表述的是,“在臨去長沙前,向珍香請向祝英代為看管幼兒園,還為她準備了4瓶八寶粥,4瓶桔子汁,放在冰箱裏。”

警鐘曾經多次敲響

  6月14日,事發後已過去5個月,那場火災在幼兒園遺留下來的“痕跡”早已被洗刷乾淨。明凈的門窗,五顏六色的動物圖畫貼滿了墻壁,眼前的一切似乎覆蓋了火災的慘景籠罩在人們心中的陰影。

  但對於1月火災的質疑仍然不絕於耳,核心問題是幼兒園所在的建築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有當地人士告知,百花幼兒園地處縣城南門口大市場的南方家俬城三樓,樓的西邊是小孩戶外的活動場所,屬於典型的“空中”幼兒園。該園本身即是違章建築,但有關部門一直置之不理。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6月,由張家界市委宣傳部主管的《消防專刊》就以《警鐘已敲響》為題刊登了百花幼兒園存在的三方面問題:幼兒園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用三夾板和木料以及塑料瓦等大面積進行園內裝修;園內沒有安全通道和任何消防設施,只有一道一米多寬的過道供師生進出,萬一發生火災幼兒難以疏散;幼兒園在擴建加層期間沒有辦理消防建築設計審核手續,園內消防安全系數很低,無論哪個環節出問題,其受害者無疑都是這幾百名毫無自救能力的幼兒。

  2009年4月5日,當地報紙《新經濟.創業導報》B3版以《幼兒園裏的隱形殺手》為題,同樣報道了百花幼兒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該報道稱,幼兒園的食堂、臥室、教室等混合在一起,屬於整頓中的“三合一”場所。報道還直指當地部門之間權力“打架”的現象:幼兒園的違法建築自興建以來,從象徵性的“停業整改”到“批准使用”,再“停業整改”到再次“同意使用”,其背後的貓兒膩重重。

  對於未經建設部門批准的非法建築,根本談不上整改、合格,為何有關領導竟然還敢冒險批示“同意使用”?

  位於百花幼兒園樓下的南方家俬城負責人、桑植縣政協委員龔光權告訴記者,在幼兒園發生火災之前的2010年12月14日,他在縣政協會議上遞交了一份“重視兒童生命安全,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提案。龔説,儘管當時領導批示“立案”,但還是徒勞無功,到了現在還沒有看到職能部門書面回復。

違法建築辦幼兒園為何能通過各部門審核

  當地消防部門認為,該園的消防條件是符合規定的。在湖南紅網、張家界消防支隊的網站上,對於百姓的質疑,其回復為:百花幼兒園建於2001年,建築面積為650平方米,建築耐火等級為二級,使用層為一層,有師生260人。幼兒園東邊為地上三層(第一二層為南方家俬),西邊與地面平齊,所有房間均可直通西邊的露天活動場,露天活動場直通南門市場車道。整個建築呈U字形。該場所配置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符合規範要求。

  關於網上質疑“百花幼兒園發生火災,對外公佈卻是居民房發生火災”的問題,消防部門的答覆是,2011年1月5日發生的火災確實是在百花幼兒園的圍墻內,但發生火災的地點部位是該幼兒園法人代表向珍香的私人住房內,該住房既不是幼兒園的活動場所,也不是幼兒園的辦公場所,僅為其私人住宅的客廳。該火災事件的定性為“居民住宅”電爐烘烤周圍可燃物著火所致。

  答覆中指出,2008年8月22日,桑植縣消防大隊派員對該幼兒園進行監督檢查,簽發了[2008]54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單位在9月24日之前在露天活動場所的西南角設置一個安全出口直通南門市場車道,保證在露天活動場所有兩個安全出口供疏散使用。2008年11月18日作出的行政許可,認定該場所滿足消防條件。

  但曾在該園駕駛校車的葉洪波對此持有異議,原因是該幼兒園曾被桑植縣建設局作出處罰,認定百花幼兒園為非法建設。該情況在幼兒園與樓下的家俬城的官司中被法院確認。“違法建築為何能通過各部門審核?”他説。

  記者採訪了解到,向珍香從2001年開始,租用縣南門大市場2號樓的2層樓頂,分三次加層建設幼兒園。第一層780平方米,第二層550平方米,均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006年8月20日,桑植縣建設局作出桑建罰(2006)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加層行為屬違法建設,要求停止建設,並罰款1萬元。2007年11月20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百花幼兒園與樓下南方家俬城的民事案件中,對此亦予以了確認,並要求向珍香拆除加蓋的第二層房屋。

  6月18日,向珍香和其丈夫在電話中承認了違章建築情況屬實,並受到了建設局的處罰,加蓋的第二層房屋也進行了拆除。“但整個市場都是如此的!”向稱,當年建設該市場就是縣領導指揮的重點工程,匆匆上馬,包括樓下的家俬城在內,符合條件的幾乎沒有。

  桑植縣公安局民警曾祥平介紹説,他曾在2008年4月到2011年3月間,負責聯絡消防及各個公安派出機關的工作,也曾與消防人員審核一些場所的消防條件。2008年,他們對該園檢查時,發現消防通道不夠,責令限期整改。“後來復查通過了,但我是不同意的。”

  曾表示,根據湖南省幼兒園辦園條件的規定及《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該園應屬於不合格的。一個原因是建設局認定屬於違章建築,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另外,其人均面積不夠,200多人的地方,人均只有兩個多平方米,違反了《湖南省民辦幼兒園辦園細則》中“生均佔地面積不少於 14 平方米”的規定。

  他指出,如果有關部門將著火的房間劃定為民房,那麼幼兒園與該“民房”連在一起的地方應該單獨劃出疏散通道,而實際上這一條件缺乏。至於該地方屬於人員密集場所,房子不宜設防盜窗的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上述問題一直存在,而沒有處理,顯然該火災是一起責任事故。

  湖南天戈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秋林認為,當地政府部門和法院的材料認定,著火的“民宅”與幼兒園是一起建設的,並同在園內,且都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則相關監管部門就有明顯的瀆職行為。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新建、擴建工程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作出行政許可的必要條件,不可缺少。

責任編輯:孫繼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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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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