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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曝光一批嚴重違法廣告及發佈媒體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0日 1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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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總局近期對2011年第一季度全國部分電視、報紙、廣播媒體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發現部分廣告嚴重違法,並予以公告。

  此次公告的10個廣告嚴重違反了食品、藥品等廣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分別為:鴻茅藥酒藥品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北京降壓O號復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藥品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厚德蜂膠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北京東方建都醫院醫療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並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北京肝病治療康復中心醫療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國研前列方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壽瑞祥全松茶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中國中醫疑難病研究中心、中醫藥研究院醫療廣告,均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並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碧瑩靈芝片藥品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桂靈丹藥品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

  國家工商總局同時公告了發佈這些嚴重違法廣告的媒體。

  公告稱,工商機關將依法查處發佈嚴重違法廣告的行為,同時加強跟蹤監測和日常檢查,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其他媒體發佈的嚴重違法廣告。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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