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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11.27"交通事故10死24傷司機獲刑4年9個月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3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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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石屏(雲南)6月13日電 記者 儲皖中 記者13日剛剛從石屏縣檢察院獲悉,去年11月27日發生的10死24傷的特大交通肇事案日前一審宣判並生效,客車司機李連杰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石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

  2010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連杰駕駛雲GY0889號大型普通客車載35人(含被告人)由石屏縣客運站發車駛往普洱市。12時38分,車行至國道323線K2255+21M處與對向車會車過程中,因駕駛員採取措施不當,向右打方向異致車輛駛離路面翻下山坡,造成10人死亡、4人重傷、11人輕傷、9人輕微傷以及車輛受損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被告人李連杰在現場積極參與救治,並接受公安機關的詢問,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作了如實供述。經石屏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李連杰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紅交集團及被告人李連杰與傷亡人員及其家屬在庭前達成賠償協議,共計賠償475萬餘元。

  石屏縣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連杰有自首情節,並與紅交集團共同賠償了傷亡人員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故意判處被告人李連杰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

  判決後,李連杰未上訴。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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