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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06: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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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批轉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的通知

  國發〔201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1年5月16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狀況,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一、殘疾人事業面臨的形勢

  “十一五”時期,我國殘疾人事業邁出歷史性的新步伐。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對發展殘疾人事業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努力使殘疾人和全國人民一道向著更高水平小康社會邁進的目標,為未來一個時期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國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批准加入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制定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和殘疾人社會保障、特殊教育、醫療康復等領域的一系列政策法規,為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權益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礎。完成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為規劃和發展殘疾人事業提供了科學依據。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海世界特奧會、廣州亞殘運會,上海世博會設立生命陽光館,開展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全國殘疾學生技能競賽和殘疾人特殊藝術展演,宣傳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成就,表彰全國殘疾人自強模範和扶殘助殘先進,人道主義思想廣泛弘揚,扶殘助殘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進一步改善。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006年—2010年)》各項任務指標全面完成,殘疾人狀況得到明顯改善,政府和社會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實施一批重點康復工程,1037.9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達到1704所,在校殘疾學生總數為42.6萬人,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水平明顯提高;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達到4704個,376.5萬人次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達到3019個,城鎮新就業殘疾人179.7萬人次;扶持618.4萬人次農村殘疾人擺脫貧困;城鄉殘疾人接受各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分別達到1623.7萬人次和4237.6萬人次。殘疾人法律服務機構達到3231個,為57.9萬人次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創建100個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城市無障礙環境顯著改善。基層殘疾人組織得到加強,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網絡初步建立,為殘疾人服務的條件得到改善。廣大殘疾人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自強不息,頑強拼搏,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國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仍然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穩定的制度性保障還需要進一步推進;殘疾人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存在許多困難;農村殘疾人的社會保障與服務亟待改善,殘疾兒童在接受教育、搶救性康復等方面仍面臨一些問題。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今後五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加快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時期。必須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改善殘疾人狀況,不斷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殘疾人同全國人民一道向著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邁進。

  二、“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目標和指導原則

  “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的發展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群眾”的要求,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使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進殘疾人狀況改善和全面發展,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一)總目標。

  ——殘疾人生活總體達到小康,參與和發展狀況顯著改善。

  ——建立起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

  ——完善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政策體系,依法保障殘疾人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權利。

  ——加強殘疾人組織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殘疾人事業科技應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統開展殘疾預防,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二)指導原則。

  1.堅持以殘疾人為本。將切實改善殘疾人民生、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作為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激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創造社會財富、實現人生價值。

  2.堅持以加快發展為主題,以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為主線。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立足國情,講求實效,加大投入,加快發展,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將殘疾人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和目標管理。建立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充分發揮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作用,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參與殘疾人事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4.堅持社會化工作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支持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培育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社會風尚。

  5.堅持統籌兼顧和分類指導。政策、資金、項目重點向中西部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和基層傾斜,促進區域和城鄉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均衡發展,增強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做好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省級試驗區和專項試點城市工作,發揮典型示範作用。

  6.堅持解決當前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相結合。優先解決殘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實際困難。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能力,依法發展殘疾人事業。

  專欄一:主要工作目標

  1.社會保障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提高低收入殘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鄉殘疾人普遍加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逐步提高基本醫療和康復保障水平。

  ——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適當提高社會福利水平。

  ——實施“集善工程”、“長江新里程計劃”等一批助殘慈善項目,推進殘疾人慈善事業加快發展。

  2.公共服務

  ——完善康復服務網絡,通過實施重點康復工程幫助130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普遍開展社區康復服務,初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

  ——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健全殘疾人教育保障機制。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遍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和崗位開發力度,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城鎮新就業殘疾人100萬;規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保障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扶持100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生活狀況、增加收入、提高發展能力;為100萬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改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居住條件。

  ——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為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提供200萬人次補助。

  ——加強殘疾人公共文化和體育健身服務,進一步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加快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設,為符合規定的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補助。

  ——加快推進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有條件的地方為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提供補助。

  ——制定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開展殘疾預防體系建設試點項目。

  3.支撐條件

  ——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法規政策建設,制定無障礙建設條例、殘疾人康復條例,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

  ——加強殘疾人組織建設,建設好專職、專業和志願者隊伍,加快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維權、托養、文化體育、社會工作等專門人才培養。

  ——新建、改建、擴建一批骨幹殘疾人服務設施。

  ——建立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做好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統計和殘疾人狀況監測。建設殘疾人人口綜合數據管理系統和中國殘疾人服務網。

  ——産出一批殘疾人事業科技和理論研究重大成果。

  三、“十二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社會保障。

  主要任務:

  ——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鄉殘疾人普遍按規定加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提高社會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將殘疾人普遍納入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實並完善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生活補助、護理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生活救助等專項社會保障政策措施。

  2.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提高對低收入殘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地方可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困難殘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給予臨時救助。對城鄉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貫徹落實《關於優先解決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困難的通知》,將住房困難的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基本住房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殘疾人納入醫療救助範圍,逐步提高救助標準。開展殘疾人康復救助,對貧困殘疾人無法通過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渠道解決的康復費用予以補助。

  3.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將殘疾人納入就業扶持和就業援助政策範圍,對企業吸納、靈活就業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按規定落實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繳納基本養老費補貼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為殘疾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定非公有制經濟從業殘疾人員、殘疾農民工、被徵地農村殘疾人、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各類社會保險的優惠政策。對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給予優惠政策。

  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過程中按照自願參保的原則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其中。落實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的政府補貼政策。落實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准保險費政策。

  逐步降低或取消醫療救助的起付線,合理設置封頂線。在將重性精神病患者經常服藥費用納入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基礎上,對仍有困難的給予救助。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提高殘疾人醫療康復保障水平。逐步規範和增加工傷保險職業康復項目。鼓勵開設針對殘疾人特殊需求的商業保險險種。

  4.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開展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試點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對重度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殘疾人家庭環境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日間照料、護理和居家服務給予政府補貼。制定落實殘疾人生活用水、電、氣、暖費用,掛號費、診療費,泊車費,盲人、聾人手機短信和寬帶費用以及農村籌資籌勞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研究制定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殘疾人財産信託、人身和財産保險等保護措施。

  5.落實《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做好傷病殘軍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傷病殘軍人保障待遇。保障傷病殘軍人優先享受康復、教育、就業、扶貧及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

  (二)康復。

  主要任務:

  ——完善康復服務網絡,健全保障機制,加快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初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

  ——全面開展社區康復服務;實施重點康復工程,幫助130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

  ——構建輔助器具適配體系,組織供應500萬件各類輔助器具,有需求的殘疾人普遍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發揮醫療機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特教學校、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殘疾人福利機構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全面開展醫療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提供功能技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諮詢等康復服務。重點解決中西部地區、農牧區和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的可及性問題。

  2.加強省、市、縣三級專業康復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制定康復機構和精神病患者康復機構的建設標準和服務規範。建設一批專業化骨幹康復機構以及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和康復醫院。扶持一批有條件的省、市級康復機構成為區域性康復技術資源中心,扶持一批社區康復站成為基層康復工作示範點。加強綜合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康復醫學科室建設,規範康復醫學服務行為,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康復技術研究等工作。加強民政福利機構康復設施建設。

  3.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根據康復服務需求設立康復室,配備適宜的康復設備和人員。建立示範性社區康復站。依託各級各類醫療、康復、教育機構,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加強社區康復服務能力建設,制定社區康復服務質量標準,開展規範化社區康復服務,實現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為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

  4.實施0—6歲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擴大康復救助範圍。實施白內障患者復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訓練、低視力殘疾人康復、聾兒聽力語言康復、肢體殘疾人矯治手術及康復訓練、麻風畸殘矯治手術及防護用品配置、智力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精神病防治康復等國家重點康復工程。

  5.制定國家扶持輔助器具産業發展政策,研究完善輔助器具等殘疾人專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構建輔助器具適配體系,完善輔助器具標準,實施《殘疾人輔助器具機構建設規範》,發揮國家和區域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的作用,加強各級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中心(站)建設,推廣輔助器具評估適配等科學方法,推進輔助器具服務進社區、到家庭。加強國家康復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設,強化輔助器具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扶持研發、生産一批殘疾人急需的輔助器具,組織供應500萬件輔助器具,提高適用性和使用率。完善中國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網,辦好中國國際康復博覽會。

  6.制定康復醫學發展規劃,加強康復醫學學科建設,提高康復醫學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康復服務質量。建立國家康復人才教育基地。實施康復人才培養“百千萬”工程,使康復專業人才總量增加、結構合理、水平提高。逐步建立完善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評價體系和晉陞體系。制定完善聽力語言康復,腦癱、智力殘疾、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精神病防治康復等技術標準。

  (三)教育。

  主要任務:

  ——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健全保障機制,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遍接受義務教育,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質量。

  ——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減少殘疾人青壯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貫徹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41號),建立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殘疾人教育體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將特殊教育納入國家教育督導制度和政府教育評價體系,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

  2.將殘疾人義務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繼續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體系,加快普及並提高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水平。採取社區教育、送教上門、跨區域招生、建立專門學校等形式對適齡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動員和組織農牧區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推進區域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依託有條件的教育機構設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輻射帶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提高隨班就讀質量。支持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建設。

  3.建立多部門聯動的0—6歲殘疾兒童篩查、報告、轉銜、早期康復教育、家長培訓和師資培養的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幼兒園、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和福利機構等實施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實施“陽光助學計劃”,資助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康復教育。逐步提高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普及程度。重視0—3歲殘疾兒童康復教育。幫助0—6歲殘疾兒童家長及保育人員接受科學的康復教育指導。鼓勵、扶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機構。

  4.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要創造條件招收殘疾學生。鼓勵和扶持特教學校開設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拓寬專業設置,改革培養模式,加快殘疾人技能型人才培養。幫助農村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職業教育。殘疾人教育機構、職業培訓機構、托養機構、殘疾人扶貧基地等要承擔掃除殘疾人青壯年文盲的任務和職責,探索殘疾人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機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創造條件擴大招收殘疾學生規模,為殘疾學生學習、生活提供便利。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為少數民族殘疾學生創造良好學習生活環境。繼續辦好南京特殊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天津理工大學聾人工學院、濱州醫學院特殊教育學院等高等特殊教育學院(專業),適當擴大招生規模,拓寬專業設置,完善辦學機制,提高辦學層次和質量。通過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方式幫助更多的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聾、重度肢體殘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試辦法。聾人參加各類外語考試免試聽力。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師資能力。高等師範院校普遍開設特殊教育課程,鼓勵和支持高等師範院校和綜合性院校舉辦特殊教育專業,加快特殊教育教師培養。根據國家規定落實並逐步提高特教津貼。在優秀教師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師比例。推進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國家制定特殊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地方政府制定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和教職工編制標準。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深化課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設,加強教學研究,不斷提高特殊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殘疾學生思想道德、科學文化、身心健康素質和社會適應能力。

  7.全面實施殘疾學生免費義務教育。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在“兩免一補”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進一步提高補助水平。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家庭子女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動員社會力量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扶殘助學活動。

  8.將手語、盲文研究與推廣工作納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建立手語、盲文研究機構,規範、推廣國家通用手語、通用盲文,提高手語、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建立手語翻譯員培訓、認證、派遣服務制度。

  (四)就業。

  主要任務:

  ——完善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政策措施,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提高殘疾人就業質量,鼓勵殘疾人創業,城鎮新就業殘疾人100萬人。

  ——規範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有就業需求的各類殘疾人普遍獲得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政策措施:

  1.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殘疾人就業條例》。落實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稅收優惠和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實施收費減免、稅收扶持有關政策,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政策。編制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專産專營和政府優先採購産品與服務目錄。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各級政府就業聯動和督導工作。

  2.實施百萬殘疾人就業工程。切實落實按比例就業政策,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促進更多殘疾人在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就業,逐步建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崗位預留制度;政府開發的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落實完善殘疾人就業促進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通過資金扶持、小額貸款貼息、經營場所扶持、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以社區便民服務、社區公益性崗位、家庭服務、電子商務等多種形式促進殘疾人社區就業和居家就業。落實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加強對外來務工殘疾人、女性殘疾人和少數民族殘疾人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3.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以就業為導向,鼓勵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職業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著力加強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定崗培訓,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著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一次性就業率相銜接的機制。加強殘疾人職業能力開發,建立健全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獎勵機制。舉辦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參加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職業技能競賽。

  4.全面實施《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組織好國家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考試,做好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擴建北京按摩醫院。培養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鼓勵醫療機構錄用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幫助有執業資格的盲人開辦醫療按摩所。制定盲人保健按摩管理辦法,規範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管理。培訓盲人保健按摩人員並扶持就業。為聽力言語殘疾人提供培訓,幫助聽力言語殘疾人就業。大力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促進智力和精神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5.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免費為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將就業困難殘疾人納入就業援助範圍,通過即時崗位援助、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加大就業援助力度。結合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專項活動,為殘疾人提供專門服務。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為殘疾人提供優質、高效、貼心的就業服務。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督促各類用人單位認真遵守國家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禁止針對殘疾人的就業歧視和違法雇傭殘疾人,維護殘疾人公平就業權利。

  6.實施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工程。加強國家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建設,制定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輔助標準,完善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辦法。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具備獨立開展就業服務的條件,建立殘疾人職業指導、職業信息分析、職業能力評估和勞動保障協理相結合的專業就業保障服務隊伍,為用人單位提供適合殘疾人的就業信息發佈和推薦殘疾人就業等支持性服務,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適應評估、就業和失業登記、職業介紹等服務。依託基層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培訓殘疾人就業服務與社保協理員。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網建設,將其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網絡系統。

  7.依託農村扶貧開發和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扶持農村殘疾人開展種養業、家庭服務業和其他增收項目,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

  (五)扶貧。

  主要任務:

  ——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扶持100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生活狀況、增加收入、提高發展能力。

  ——為100萬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

  ——繼續實施“陽光安居工程”,改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居住條件。

  政策措施:

  1.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群體納入政府扶貧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優先幫扶。制定並實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完善貧困殘疾人口的識別機制,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將有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扶貧範圍。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優先享受國家扶貧開發和惠農政策,做好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中央和地方多渠道安排籌措資金,加大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幫扶力度。

  2.繼續開展殘疾人康復扶貧。增加中央康復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加大康復扶貧貸款管理體制改革力度,健全擔保體系,簡化貸款程序,提高貸款扶持貧困殘疾人戶的到位率和扶貧效益。加強對扶持貧困殘疾人的能人大戶和扶貧基地的信貸支持。開展産業化扶貧,實施“陽光助殘扶貧基地建設工程”,扶持創建一批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帶動貧困殘疾人農戶發展生産、增加收入。

  3.加強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培訓。為10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合理設置適合不同類別殘疾人的培訓項目,使經過培訓的殘疾人至少掌握1—2門實用增收技術。政府舉辦或補助的面向“三農”的培訓機構和項目免費培訓殘疾人。

  4.在移民扶貧和農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對農牧區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建設和改造予以優先安排。繼續使用國家彩票公益金支持“陽光安居工程”——中西部地區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項目。

  5.加強基層殘疾人扶貧服務社建設,依託農村金融機構、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貧困村互助社、各種行業協會組織等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産生活服務。

  6.廣泛開展“幫、包、帶、扶”活動,動員城鄉基層組織、幹部、群眾、志願者結對幫扶農村貧困殘疾人。

  (六)托養。

  主要任務:

  ——初步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

  ——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為殘疾人托養服務提供200萬人次補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殘疾人為重點對象,組織開展托養服務需求調查,摸清底數,制定托養服務發展計劃。

  2.建立健全以省級或省會城市托養服務機構為示範、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幹、鄉鎮(街道)和社區日間照料為主體、居家托養服務為基礎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省級或省會城市、設區的市及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一批殘疾人托養服務骨幹示範機構。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非營利性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

  3.大力發展居家托養服務。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動員社會服務組織、志願服務人員、家庭鄰里等力量,依託社區和家庭,為更多居住在家並符合托養條件的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生活和職業能力培訓、精神慰藉、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服務。

  4.堅持政府投入為主,鼓勵通過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托養服務資金,逐步提高托養服務的補助標準,擴大受益面。

  5.制定實施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和服務規範。加強行業管理,探索建立針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的社會組織資助制度和服務質量監管制度。對規範達標的托養服務機構給予居民家庭水、電、氣、暖費用同價優惠待遇。按照專職與志願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托養服務隊伍建設,培訓管理和服務人員。

  (七)文化。

  主要任務:

  ——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滿足殘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豐富殘疾人文化生活,發展殘疾人文化藝術。

  政策措施:

  1.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免費或優惠向殘疾人開放,提供設施及信息交流無障礙服務。群眾藝術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組織、社會福利機構、社會殘疾人服務機構等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農家書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重點項目中要有為殘疾人服務的內容。在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文化活動以及各類文化評獎、藝術比賽中,鼓勵和吸納殘疾人或殘疾人文化藝術團體參與。

  2.以“殘疾人文化周”為載體,開展基層群眾性殘疾人文化活動。在城鄉社區實施“殘疾人文化進社區”項目。扶持出版為殘疾人服務的圖書、音像製品。扶持殘疾人題材的影視劇、戲劇、廣播劇等文藝作品的創作、發行。建設網上中國殘疾人數字圖書館,拓展面向各類殘疾人的數字資源服務。扶持各種音像製品、網絡視頻和學習課件加配字幕。

  3.各級公共圖書館應設立盲人閱覽室,配置盲文圖書及有關閱讀設備,做好盲人閱讀服務。資助中西部地區設區的市、縣兩級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室建設。充分發揮中國視障文化資訊服務中心(中國盲文圖書館)資源輻射和公共文化服務作用。盲人讀物出版規模比“十一五”翻兩番,加強盲人信息化産品研發、生産和應用。

  4.扶持以特殊教育學校為主的殘疾人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舉辦全國殘疾人藝術匯演、全國特教學校學生藝術匯演和全國殘疾人文化藝術博覽會。鼓勵扶持殘疾人參加工藝美術、書畫、文學、攝影等藝術活動和創作,培育殘疾人文化藝術品牌。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國際交流。

  (八)體育。

  主要任務:

  ——加強殘疾人群眾體育工作,促進殘疾人康復健身,提高社會參與能力。

  ——提高殘疾人競技體育水平,在重大殘疾人國際賽事中爭取優異成績。

  政策措施:

  1.公共體育設施免費向殘疾人開放,為殘疾人參加體育健身提供便利。社會體育指導員要積極組織、幫助殘疾人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社區和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康復機構、托養服務機構等殘疾人相對集中的基層單位要結合康復訓練、職業培訓、特殊教育等,廣泛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重視農村殘疾人體育工作,引導農村殘疾人因地制宜參加健身活動。推動殘奧、聾奧、特奧均衡發展,經常參加特奧運動的智力殘疾人發展到120萬人。

  2.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實施“殘疾人自強健身工程”。推廣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健身康復體育項目,舉辦全國性、區域性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展示活動。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建設一批群眾體育活動示範點。積極做好殘疾人體育健身服務,培養殘疾人社會體育健身指導員。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促進康復健身效果的評估和科學研究。

  3.改革殘疾人體育競賽制度。實施殘疾人運動員等級評定辦法。建立優秀殘疾人運動員集訓隊伍,培育殘疾人體育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隊伍。發揮國家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的示範作用,進一步加強殘疾人體育基地建設和管理。加強殘疾人體育教育、科研工作和道德作風建設。解決退役殘疾人運動員社會保障和教育、就業等問題。

  4.辦好全國殘運會、特奧會、聾人運動會等賽事。組團參加殘奧會、特奧會、聽障奧運會等重要國際賽事,爭取優異成績,為國爭光。

  (九)無障礙環境。

  主要任務:

  ——加快推進無障礙建設與改造,開展全國無障礙建設市、縣、區創建工作。

  ——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公共服務信息方便殘疾人使用。

  ——開展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對貧困殘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補助。

  政策措施:

  1.制定實施無障礙建設條例,依法開展無障礙建設。完善無障礙建設標準體系,新建、改建、擴建設施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範建設無障礙設施,加快推進既有道路、建築物、居住小區、園林綠地特別是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已建設施無障礙改造。提高無障礙建設質量和水平,加強無障礙設施日常維護與管理。開展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市、縣、區工作。普及無障礙知識,加強宣傳與推廣。

  2.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程。將無障礙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內容,與公共服務設施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航空、鐵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無障礙設備配置,公共停車區要設置殘疾人停車位。廣泛開展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有條件的地方要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提供補助。基本完成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的無障礙改造。

  3.將信息無障礙納入信息化相關規劃,更加關注殘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參與信息化建設進程。制定信息無障礙技術標準,推進通用産品、技術信息無障礙。推進互聯網和手機、電腦、可視設備等信息無障礙實用技術、産品研發和推廣,推動互聯網網站無障礙設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無障礙方式發佈政務信息。推動公共服務行業、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語音提示、屏顯字幕、視覺引導等系統。推進聾人手機短信服務平臺建設。推進藥品和食品説明的信息無障礙。圖書和聲像資源數字化建設實現信息無障礙。

  (十)法制建設和維權。

  主要任務:

  ——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加強普法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良好法制環境。

  ——完善殘疾人維權工作機制,暢通聯絡殘疾人的渠道,深入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著力解決殘疾人普遍性、群體性的利益訴求。

  政策措施:

  1.進一步健全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體系。制定無障礙建設條例、殘疾人康復條例,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完成殘疾人保障法地方實施辦法的修改工作,指導地方適時制定和修改殘疾人優惠政策和扶助規定。在涉及殘疾人的立法中納入保障殘疾人權益的內容。尊重和保障殘疾人在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進一步加大殘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殘疾人權益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積極配合各級人大、政協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殘聯絡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3.將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納入國家“六五”普法規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提高殘疾人對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知曉率,提升殘疾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對殘聯絡統工作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培訓,培訓殘疾人維權工作人員。

  4.深入推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實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建設,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決上發揮有效作用。拓展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開展“送法進社區”、“送法進鄉村”等活動,把殘疾人法律服務向社區、鄉村和老少邊窮地區延伸,為殘疾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依法解決殘疾人切身利益問題。繼續推動將殘疾人權益保護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覆蓋面。加快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機構建設,在省、市和有條件的縣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為符合規定的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經費補助。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礎理論研究。

  5.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健全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與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將殘疾人信訪反映的困難和問題解決在基層。根據各類別殘疾人的不同特點、需求,制定出臺相關政策,解決殘疾人在社會保障和服務等方面普遍性、群體性的權益訴求。加大重大侵害殘疾人權益的信訪案件協調督辦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殘疾人權益和社會穩定。

  (十一)殘疾預防。

  主要任務:

  ——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絡,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資源共享、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

  ——實施重點預防工程,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政策措施:

  1.制定和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開展殘疾預防體系建設試點項目。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健全政府統籌規劃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團體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

  2.針對危害面廣、可預防的致殘因素,實施一批重點預防工程。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試點。逐步建立健全全國産前篩查診斷網絡,做好孕産期保健和産前診斷,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建立殘疾兒童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制度,有效控制孤獨症、腦癱、重度智力殘疾等先天殘疾的發生,有效控制先天性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所引起的兒童智力殘疾的發生。強化計劃免疫和基本醫療衛生保健,大量減少傳染病致殘。積極開展高血壓、冠心病、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預防監測和治療,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減少慢性病致殘。有效落實各項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現地方性克汀病新發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節病臨床新發病例和急性、亞急性克山病病例。加強初級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內障手術能力,普及青少年視力檢查和眼保健,減少白內障、糖尿病視網膜病變、低視力、兒童盲、屈光不正等導致的可避免盲。規範臨床藥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藥物不良反應的措施和不良反應的報告制度,減少藥物致殘。加強環境保護、安全生産、工傷預防、交通安全和防災減災工作,提高應急處理和醫療急救能力,控制、減少環境因素和事故致殘。重視精神殘疾預防,對重點人群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預。

  3.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組織好世界精神衛生日、全國愛耳日、愛眼日、預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做好新婚夫婦、孕産期婦女、有害環境地區居民、交通和礦山行業職工、中小學生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婚前衛生指導、孕前優生諮詢和醫學檢查。

  4.加強有關殘疾預防法律法規建設。執行殘疾人殘疾分類分級國家標準,實施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建立殘疾預防的綜合信息網絡平臺和數據庫,開展致殘因素監控和殘疾預防對策研究。加強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殘疾預防對策研究”的組織實施和成果轉化應用工作。

  專欄二:“十二五”主要助殘服務項目

  1.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工程:為殘疾兒童實施免費搶救性康復,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制度和0—6歲殘疾兒童篩查、報告、轉銜、早期康復教育工作機制。

  2.千萬殘疾人康復工程:開展白內障患者復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復等國家重點康復工程,幫助130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適配500萬件輔助器具。

  3.陽光助學計劃:為貧困殘疾兒童提供學前康復教育資助。

  4.百萬殘疾人就業工程:扶持城鎮新就業殘疾人100萬名。

  5.陽光助殘扶貧基地建設工程:扶持創建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帶動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發展生産、增加收入。

  6.陽光家園計劃: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提供200萬人次補助。

  7.陽光安居工程:繼續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中西部地區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有條件的地方要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助。

  8.殘疾人文化建設工程:在城鄉社區實施“殘疾人文化進社區”項目。支持中西部地區設區的市、縣兩級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室建設和省、市兩級電視臺開辦手語節目。扶持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

  9.殘疾人自強健身工程:建設一批殘疾人群眾體育活動示範點,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器材器械,推廣適合殘疾人的體育健身項目。

  10.志願助殘陽光行動:開展志願助殘陽光行動,註冊助殘志願者達到1000萬人,受助殘疾人達到1.5億人次。

  (十二)殘疾人組織和工作隊伍建設。

  主要任務:

  ——完善殘疾人組織體系,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

  ——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和社區殘疾人工作,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

  ——建設高素質的殘疾人工作專職、專業和志願者隊伍。

  ——充分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作用。

  政策措施:

  1.進一步加強殘聯組織建設,完善各級殘聯機構設置,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人員編制。加強與殘疾人的血肉聯絡,切實履行職能;掌握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基本情況和基礎數據,積極向政府反映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協助政府做好有關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行業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工作。

  2.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的要求,在規劃城鄉基層組織建設的過程中,對基層殘疾人組織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進一步推進基層殘疾人組織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組織,除分類指導地區外,城鄉基層殘疾人組織實現全覆蓋。加大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工作經費投入。著力培育基層殘疾人工作者和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加強殘疾人專職委員培訓,改善工作條件,妥善解決好其待遇問題,為基層殘疾人工作提供組織和人才保障。

  3.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納入城鄉社區建設規劃和內容。社區建設協調領導機構要吸收同級殘聯為成員,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充分發揮殘疾人協會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的作用,整合社區資源開展殘疾人康復、社保經辦、就業服務、日間照料、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無障礙等工作。

  4.縣級以上殘聯全部建立殘疾人專門協會,省、設區的市殘聯建立殘疾人專門協會活動場所,進一步加強專門協會規範化建設,活躍專門協會工作,切實發揮“代表、服務、維權”職能。加強對殘疾人社會組織的聯絡、指導和支持。

  5.加強殘聯幹部隊伍建設,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選好配強各級殘聯領導班子。做好殘疾人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工作,省級殘聯配備盲人、聾人專職理事,逐步配備智力、精神殘疾人親屬理事。建立完善殘疾人人才庫。深入開展殘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潔、服務、奉獻”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大設區的市、縣級殘聯幹部培訓力度。進一步發揮各級殘聯代表大會代表作用。

  6.制定並實施《中國殘疾人事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加快培養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等專業人才隊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勵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為殘疾人服務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

  7.將志願助殘工作納入國家志願服務總體規劃,開展“志願助殘陽光行動”。建立健全助殘志願者招募註冊、服務對接、評價激勵、權益維護等機制,促進志願助殘服務的專業化、常態化和長效化。助殘志願者註冊人數達到1000萬。

  8.大力弘揚自強不息精神,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充分發揮殘疾人在殘疾人事業中的作用。廣泛開展自強活動,培育、發現自強典型。召開第五次全國“自強與助殘”表彰大會。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礎設施建設。

  主要任務:

  ——加強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和成果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提高殘疾人事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提供技術支撐。

  ——加強殘疾人事業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佈局,改善條件,增強服務能力。

  政策措施:

  1.建設殘疾人人口綜合數據管理系統,實現與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管理信息平臺的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為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障和服務提供身份認證和基礎信息,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客觀真實的基礎數據。建設全國統一的中國殘疾人服務網,開展個性化、多形式的網上便民、惠民服務。繼續加強中國殘聯和地方殘聯網站資源和無障礙建設,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和完善殘聯絡統信息化標準體系。加強信息化機構、隊伍建設和基層信息專業技術人才培養。

  2.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等支持、推動殘疾人事業領域的科技創新、政策理論研究和科技應用。發揮中國殘疾人信息和無障礙技術研究中心作用,加快“中國殘疾人信息無障礙關鍵技術支撐體系及示範應用”研究成果的轉化與應用。繼續實施“科技助殘行動計劃”。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平臺研發及應用示範等研究。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研究殘疾鑒定、康復、特殊教育、職業技能鑒定、輔助器具等領域的標準和技術。培育一批以科技為先導的為殘疾人服務的産業品牌和企業。

  3.加強對殘疾人服務設施的統籌規劃,將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福利、托養、文化體育、綜合服務等專業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在立項、規劃和建設用地等方面優先安排,加大投入,重點扶持,使殘疾人服務設施佈局合理、條件改善、服務能力增強。實施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標準,繼續完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應建未建地區要建設符合要求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無障礙設施不規範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應進行改造;建設規模不達標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應進行擴建。中央對中西部困難地區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繼續給予適當補助。

  (十四)統計、監測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務:

  ——加強統計和監測,掌握殘疾人基本狀況和基礎數據,及時跟蹤殘疾人事業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理論與實踐研究,完善管理運行制度和服務標準。

  政策措施:

  1.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統計指標,制定統計數據標準。加強基層業務臺賬工作,推行統計電子化和網絡化管理應用。開展殘疾人事業統計季報工作,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實效性。加強對各類統計數據資源的綜合分析,發佈殘疾人事業年度統計公報。推進殘疾人事業相關統計指標納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定期做好培訓、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殘疾人狀況監測工作,穩定工作隊伍,落實保障條件,提高數據質量,加強分析利用。籌備第三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推進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制度化、規範化。

  3.加強有關學科建設,充分發揮高校和研究機構殘疾人事業研究基地的學術優勢,辦好殘疾人事業發展研究會,進一步加強殘疾人事業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重點開展殘疾人公民權利、人道主義思想等基礎性研究和殘疾人社會福利、勞動權益保護、殘疾人服務業、殘疾人服務提供模式、服務機構運行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監管、無障礙等方面政策研究。編寫出版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研究、培訓系列叢書。

  (十五)社會環境和殘疾人慈善事業。

  主要任務:

  ——進一步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廣泛宣傳“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發揮殘疾人社會服務組織作用,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有效機制。

  政策措施:

  1.宣傳、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支持殘疾人事業。新聞媒體要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黨和政府扶殘助殘優惠政策措施、社會各界的助殘善舉和殘疾人的自強精神,加強網絡等新媒體宣傳。中央、省、設區的市廣播電臺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電視臺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辦手語欄目。對困難地區廣播電臺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電視臺開設手語欄目給予扶持。繼續推進影視劇和電視節目加配字幕。組織好全國殘疾人事業好新聞作品評選和各地人民廣播電臺殘疾人專題節目展播活動。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主題宣傳活動。繼續開展“手拉手紅領巾助殘”等活動。

  2.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和政府採購等形式,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事業,興辦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通過資金、場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發展殘疾人服務業。改進和完善對殘疾人社會服務組織資助辦法,建立服務質量標準和監管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點競爭性投標,確保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加強殘疾人服務業規劃和行業管理。

  3.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發展中國獅子聯會。實施好“集善工程”、“長江新里程計劃”等殘疾人慈善品牌項目。紅十字會、慈善會等社會組織要積極開展殘疾人慈善項目,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增強慈善意識,為殘疾人事業發展貢獻力量。

  (十六)國際交流與合作。

  做好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履約工作,建立健全國家履約機制,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和殘疾人權益保障。積極參與國際殘疾人事務,加強對外宣傳,展示我國殘疾人人權保障和社會發展的成就。

  加強與聯合國有關機構、各國政府、國際殘疾人組織、各國殘疾人組織和民間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拓展國際交流領域,提高國際合作水平,增進與各國殘疾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借鑒國外殘疾人事務的有益經驗和做法,促進我國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專欄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設項目

  1.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新建、擴建、改造:扶持應建未建設施新建,建設規模未達標的設施擴建,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

  2.專業康復機構建設:建設一批專業化的省、市級骨幹殘疾人康復機構。

  3.示範性社區康復站建設:建設一批示範性社區康復站。

  4.專業托養服務機構建設:建設一批專業化的市、縣級骨幹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

  5.特殊教育機構建設:推進中西部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建設一批中高等殘疾人職業教育示範校;建立一批高等院校殘疾人學生實習訓練基地。

  6.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支持省級和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

  7.殘疾人人口綜合數據管理系統建設:建設覆蓋3000萬殘疾人口的綜合數據管理系統,與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

  8.科技助殘行動計劃: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平臺研發及應用示範等科技助殘項目。

  9.殘疾預防綜合信息網絡平臺和數據庫建設:整合各部門數據資源,對主要致殘因素進行監測和分析,為殘疾預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10.殘疾人事業專業人才培養:加快培養殘疾人康復、特殊教育、就業服務、托養服務、體育健身、維權等專業人員和殘聯專職工作人員、基層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

  四、綱要的實施、監測和績效評估

  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實施好《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是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各地區要依據本綱要制定當地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各部門要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本綱要的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民生工程及部門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要綜合運用各種財稅支持手段,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資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發展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確保綱要規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要根據綱要執行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年度監測評估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各部門每年要向同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報告綱要執行情況。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績效評估和信息公開。

  (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

責任編輯:黃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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