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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違紀80%屬“無意識”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4日 1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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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北京市7萬餘名高考生已人人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承諾在高考中誠信應考。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負責人提醒,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等情節嚴重的考生,將被取消各科高考成績,禁考1年。

  教育考試部門特別提醒考生,約80%的高考違紀行為屬無意識違紀。例如考生忘了將手機放在考場外等。因此,考生一定要遵守考場紀律,注意檢查帶進考場的物品,規定的禁帶物品千萬不能帶入考場。

  考試違紀8種情形

  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在考場或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範圍內喧嘩、吸煙及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紙答題,或在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以及用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其他違反考試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行為的屬於考試違紀。

  對考試違紀的處罰

  考生如果有考試違紀行為,將被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試作弊6種情形

  考生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及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及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傳、接物品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行為屬於考試作弊。

  對考試作弊的處罰

  如果有作弊行為,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將被取消。情節嚴重的考生,除了取消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外,下一年度也不得報名參加高考,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J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