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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單位不“團購”將究責 須網絡公佈採購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4日 10: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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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中央單位採購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原則上全部納入今年批量集中採購試點範圍。財政部昨天下發通知要求,各中央單位要嚴格執行批量集中採購的有關規定。對超標準採購及規避批量採購行為等,應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追究責任人責任。

  中央單位應通過中國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及計劃管理系統”(www.ccgp.gov.cn)按月報送批量採購計劃。批量採購計劃具體包括基本配置、數量、服務期限、付款方式、配送地點、送貨時間、聯絡人與聯絡電話等信息。集中採購機構根據批量採購計劃按月組織批量集中採購,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採購組織活動,並在中國政府採購網公佈採購結果。

  因時間緊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批量集中採購的,各中央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從協議供貨渠道採購。主管部門應建立緊急採購或特殊需求採購內部審核管理制度,要將協議供貨渠道採購的臺式計算機和打印機數量控制在本部門上年同類採購品目總數的1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