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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出大學生就業通知 非直轄市應開放戶籍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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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通知從五個方面就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要求: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進程,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以及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穩定靈活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技能培訓,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力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按照通知規定,為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公務員法等的要求,進一步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對到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其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社會保險辦理、工齡確定等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工齡。要加大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仲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要認真執行殘疾人就業條例的有關規定,保障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益。要切實落實取消就業體檢中乙肝檢測項目的有關規定,防止各類就業歧視,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

  鼓勵中小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

  招收就業困難生可獲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通知規定,我國將採取措施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指出,中小企業是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要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服務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將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起來,鼓勵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畢業生自主創業享稅收優惠

  按照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將享受稅收優惠。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創業。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要求,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財政投入,並積極引入風險投資資金,探索財政資金、風險投資等與大學生創業賽事的對接模式,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多渠道加大創業資金投入。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

  其他規定

  ●按照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工作可提前轉正。通知指出,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後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按照通知規定,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

  ●按照通知規定,我國將採取措施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在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