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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通知要求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0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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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新華社消息 國務院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總體保持穩定。預計“十二五”時期,高校畢業生數量仍將持續增長,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依然十分繁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直轄市外取消落戶限制

  按照通知規定,為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公務員法等的要求,進一步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對到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其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社會保險辦理、工齡確定等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工齡。要加大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仲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要保障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益,防止各類就業歧視。

  艱苦邊遠地區可提前轉正

  按照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工作可提前轉正。

  通知指出,要結合中部地區崛起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以及産業梯度轉移的需要,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就業。各地要儘快出臺並完善相關政策,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後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鼓勵吸納畢業生就業

  按照通知規定,我國將採取措施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指出,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在承擔的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通知同時指出,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各地要鼓勵和扶持一批規模較大並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為有見習需求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機會。積極引導有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建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要進一步完善就業見習管理辦法,見習基地條件、見習補貼標準、見習考核評估等事項,進一步規範見習活動。要認真落實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政策,基本生活補助費用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