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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權力歸人民(偉大歷程紀念中國共産黨成立90週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2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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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新華社記者 王曄攝

  1954年9月16日對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進行報道的《人民日報》一版版面。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記者崔清新、李興文)1日,江西瑞金葉坪村風和日麗,村民們圍在村頭公告欄前專注地看著選民榜,查看自己的名字。過些天,他們將同全國數億選民一樣,投票選出本選區新一屆縣鄉人大代表,行使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

  80年前,就是在這個村,召開了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選舉産生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成立臨時中央政府,這是中國共産黨為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進行的重要探索和實踐。

  自誕生之日起,中國共産黨就以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為己任,篳路藍縷數十載,得出的結論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各族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地把國家和民族的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裏。

  “金豆豆,銀豆豆,豆豆不能隨便投,選好人,辦好事,投在好人碗裏頭。”這句上世紀40年代流傳于延安地區的民謠,生動再現了陜甘寧邊區在艱苦環境下運用“豆選法”進行選舉的場景。

  從大革命時期建立“農民協會”和“工人罷工委員會”,到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革命根據地實行工農兵代表大會制度;從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實行抗日民主政權和與之相適應的參議會制度,到解放戰爭時期在解放區實行人民代表會議制度,中國共産黨適應革命形勢,不斷探索實行人民民主的具體形式。

  1949年9月21日,一個秋高氣爽的晴朗日子,中南海懷仁堂裏,毛澤東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幕式上莊嚴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歷時10天的大會最後一致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953年下半年起,中國掀起了歷史上第一次規模空前的選舉熱潮,對長期飽受封建專制壓迫、從未真正行使過選舉權的老百姓來説,這是破天荒的事。經過一年多的普選,在21萬多個基層選舉單位、3.23億登記選民中進行基層選舉,共選出基層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566萬餘名,逐級召開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此基礎上,共選出1226名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其中黨員668人,約佔55%,黨外人士558人,約佔45%。

  此後近60年的大部分時間裏,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基層選舉在中國人的政治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2011年到2012年,全國縣鄉兩級人大將進行選舉法修改後的首次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更好地體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9億多選民通過這次換屆選舉行使選舉權,將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翻開嶄新一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15日,還是在中南海懷仁堂,工業戰線的勞模王崇倫、農業戰線的勞模李順達、年齡最大的代表齊白石老人、年齡最小的代表青年女工郝建秀……實際到會的1210名全國人大代表齊聚一堂,參加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9月20日,出席大會的代表經投票表決,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明確規定,新中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政體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確立。

  從一屆到十一屆連續十一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申紀蘭清楚記得:“1954年第一次騎毛驢到長治縣,坐敞篷車輾轉到太原,再轉火車到北京參加全國人代會。”57年來,她從當全國人大代表初期只提自己身邊看到的小問題,到後來逐漸關心國計民生的大問題,申紀蘭説:“下至農村上至國家大事,我都要舉手,要不説句公道話,還叫什麼人大代表?”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深刻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確立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方針。

  把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範圍擴大到縣,實行普遍的差額選舉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規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行使國家立法權,共同監督憲法實施,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織建設;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職權……

  廣西東興市江平鎮(氵萬)尾村黨支部書記蘇明芳是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京族代表。他每次在全國人代會期間提出的建議中都有加強保護京族文化的內容。2010年,為落實代表建議,文化部下發了一筆專項資金用來保護京族文化。

  5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和完善,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如是評價:“我國各級人大代表通過民主選舉産生……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這就保障了人民當家做主,動員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會主義建設。”

  2011年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莊嚴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經過18年終於亮相的合同法、歷經20年坎坷出臺的監督法、經歷了14年8次審議通過的物權法……正是一件件代表建議,一次次國家權力機關的審議,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實際的法律。法律體系形成的背後,始終是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始終是忠實守護著人民權益。

  社會實踐永無止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完善將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證。

  “我們評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政治結構和政策是否正確,關鍵看三條:第一是看國家的政局是否穩定;第二是看能否增進人民的團結,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産力能否得到持續發展。”

  ——鄧小平

  “與在發展問題上已經被證明是成功的‘中國模式’一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最符合中國實際的民主制度,也是對中國發展最為有利的政治制度。”

  ——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教授安德斯鮑威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