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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人陳振聰被指控偽造遺囑 稱自己不會有事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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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陳振聰的“金牙大狀”清洪(左),與契仔清晞誦一齊離開法庭。

  陳振聰昨交出300萬元現金,及由弟陳振國(左)提出以2000萬元作人事擔保後,離開東區法院,即被近百傳媒爭相採訪。陳振聰今日下午4時半前,須存入1700萬保釋金“尾數”予法庭。

  中新網5月27日電 綜合香港媒體消息,龔如心遺産案中,多次炮轟警方調查緩慢的香港商人陳振聰,終被警方商罪科正式落案起訴兩項偽造遺囑及使用虛假文件罪,昨日被解往東區法院提堂。香港律政司指陳振聰“很大動機缺席下次聆訊”,要求羈押他,法庭最後要求陳交出合共400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才准予保釋,令在犯人欄內原本神情落寞的陳略見寬容:“我不擔心,我知自己無事。”

  陳振聰于2009年與華懋慈善基金對簿公堂的龔如心千億爭産案中,被指使用假遺囑爭産。去年2月宣判時,法官直指陳手上的遺囑偽冒,翌日警方即拘捕他並將遺囑送往鑒證,經15個月調查後正式起訴他。根據香港法例,兩項罪名最高可各被判監14年。

  須交出旅證 逢週二週四報到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7月8日再訊,將轉介往高院審理。她下令陳振聰交出2000萬元現金、及由其弟陳振國以200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其間陳須交出旅遊證件,逢週二及週四下午到山頂警署報到。陳步出法院後即驅車直接返回山頂大宅。

  陳振聰面對兩罪,首項偽造罪指他于02年7月28日至07年11月16日期間某日,在香港製造一份日期為06年10月16日的龔如心遺囑,卻訛稱由他人製造,意圖對他人不利。另一項使用虛假文書控罪則指陳于07年11月16日,明知該張龔如心的遺囑屬虛假文書,仍使用它以作出對其它人不利的行為。涉案日期02年7月28日,乃為龔如心慈善遺囑的定立日期,至於07年11月16日則為陳振聰將疑為偽造遺囑呈上法庭的日子。

  控方:海外擁百萬美元計財産

  陳振聰昨日毋須答辯,對控罪表示明白後,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唐立品反對陳保釋,指陳正被5宗官司纏身,且官司“一浪接一浪”,包括爭産上訴、稅局追討3.47億稅款,連創辦的上市公司,也正被龔如心的遺産管理人入稟控告。唐立品又指陳在外地銀根充足,在新加坡及英國倫敦均有數以百萬美元計的財産。根據傳媒報道,陳甚至在倫敦有私生女。唐立品指雖然陳被捕至今15個月獲保釋時,5次報到均準時出現,但被捕與被控兩者情況不能同日而語。

  律師:陳多次離境 從未缺席報到

  代表陳振聰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出,不敢確定陳是否有私生女,但肯定陳生於香港、在香港受教育及成家立室,其12及18歲的兒子和15歲女兒均在香港上學,另陳的八旬母親則臥病養和醫院。清洪説,陳被捕至今15個月,先後離境20次,走遍星馬英國加拿大,但從未缺席保釋報到;現時正因陳振聰仍有多場仗要打,故更應得到保釋。

  官司纏身 四處“鳴冤”

  自從2007年自揭持有龔如心遺囑後,陳振聰一直官司纏身,現正捲入偽造龔如心遺囑案,兩次被判敗訴,陳振聰本月初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案件本年10月聆訊;另一宗是被稅務局追稅3.4億元的官司,陳振聰不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復核,要求稅局考慮其反對理據,案件本週三(25日)審結,未有判決。

  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産案連輸兩仗的陳振聰,今年初于上訴庭被判敗訴後一直動作多多,先於2月中以“懷疑有人在龔如心遺囑案聆訊過程中作假口供,妨礙司法公正”為由報警,並首度公開4張2006年遺囑正本、墊底草稿的靜電探測儀(ESDA)鑒證資料。

  到3月初,陳振聰致函全體立法會議員,要求議員保障市民的司法權利,促請警方向全港市民交代鑒證結果,同月24日突向特首曾蔭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等發表公開信,稱香港社會把他“抬舉”為“人民公敵”,要求當局還其“清白”。

  龔如心千億遺産案事件簿

  2007年4月3日 龔如心因患子宮癌逝世,享年70歲

  2009年5月11日 千億爭産案在高院開審

  2010年2月2日 高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的2002年遺囑有效,指陳振聰涉及偽造2006年遺囑

  2010年2月3日 陳振聰涉偽造遺囑被捕,扣留33小時後獲准保釋

  2010年4月底 稅局入稟區院,向陳振聰追收3.4億元利得稅及66萬元物業稅

  2011年2月14日 上訴庭駁回陳振聰上訴,估計陳須支付高達4億元懲罰性堂費

  2011年3月8日 陳振聰致函全體立法會議員,促警方公佈2006年遺囑鑒證結果

  2011年3月31日 陳振聰透過資深大律師向上訴庭申請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2011年4月6日 上訴庭否決陳振聰申請,陳須向華懋及律政司支付訟費;陳振聰表明會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2011年4月7日 陳振聰再到西區警署報到,獲延長擔保3個月至7月7日

  2011年5月3日 陳振聰趕于法定28日限期的最後一天“死線”之前,正式向終審法院提交30多頁上訴理據,圖作“終極上訴”

  2011年5月17日 陳振聰向特首曾蔭權、律政司長黃仁龍、申訴專員黎年及警務處長曾偉雄發公開信,質疑當局令他了無限期成為被捕疑犯,要求當局儘快撤銷對他的指控

  2011年5月23日 陳振聰再向曾蔭權發公開信,強調自己被捕已475天,指責有人“濫用行政程序”,欲迫使當局撤銷對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