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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微博公文”公開內容有限于法無據遭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0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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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博公文的最大優勢在於公開透明,互動及時

  ● 一個基本不寫微博沒有粉絲的群體潛伏在官方微博

  ● 微博公文面臨如內容合法性、格式規範性、制定主體法定性、制發程序性等一系列法律問題

  “鬱悶!近來,聽説我在搞個創新討論會,回家碰到爺爺奶奶們老是教我如何創新,隔壁侄孫女又常喜歡和我談傳統……”5月23日,“微博控”、浙江省海寧市司法局局長金中一在微博上發起了牢騷。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金中一在其微博裏提到的創新討論會,是指司法行政社會管理創新微博討論會,于本月25日召開。據了解,此次會議是通過海寧市司法官方微博發佈的“微博公文”通知的。

  自4月2日海寧市司法系統首開微博公文先河以來,關於微博公文的爭議如潮,甚至有評論稱其有淪為“創新泡沫”的可能。

  時隔一個半月有餘,微博公文運行效果如何?以微博問政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是否恰逢其時?《法制日報》記者就當前對微博公文的爭議進行深入採訪。

  微博公文公開什麼

  2010年被稱為微博元年,2011年4月,微博公文誕生。

  【微博公文】05號關於做好全市人民調解業務培訓工作的通知各司法所:按上級考核要求和年度計劃,今年的基層調解業務培訓班市局擬定6月下旬舉行,對各村社區調委會主任進行集中培訓,仍採取以往一批次集中培訓的方式,時間5天,培訓內容為人民調解法及相關業務知識。請做好準備和協調。

  這是海寧市司法局公佈的一條微博公文。《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海寧市司法局發佈的微博公文涉及社區服刑人員管控工作、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一月一案”點評活動、申請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等內容。

  繼海寧之後,新浪微博@岱山團縣委于4月8日1號微博公文發佈了關於換書活動的通知,截至目前,共發有8條微博公文。

  在廣東省佛山市,新浪微博@88號政聲發佈微博公文,通知各鎮街道從2011年5月1日起試點啟用微博公文,規定了公文體式。5月19日,通過微博公文發佈了關於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月活動的通知。

  有網友認為,讓冗長的公文發在140字的微博裏,刮來了清新的文風:語言簡潔、篇幅簡短、成文便捷。

  “就是將平時不保密的書面通知、簡報等,通過微博發送。”浙江省委組織部部長蔡奇在其騰訊微博上對微博公文予以肯定:“一目了然、第一時間收到、信息化手段的運用,具有‘短、快、新’的特點。”

  “微博公文的最大優勢在於公開透明,互動及時。”金中一對此做了概括。

  微博公文去官話套話、標誌著“2.0時代的電子政府”、有助於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網友、媒體、官方對微博公文褒獎不絕。

  作為電子公文的新載體,保密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了其公開的限度,微博公文要在規定的密級中有限公開。

  不過,金中一認為,即使是有限公開,對打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言,也是一種有意義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