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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修正案草案徵見滿月 網絡提交意見逾23萬條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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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公眾討論熱度正持續攀高。截至5月25日18時,僅以網絡方式提交意見數計,便已達到230544條,此時距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僅一個月的時間。

  對於此次個稅改革,包括上調免徵額在內的爭論頗多,但絕大多數參與討論的網民的期望和訴求卻相對集中,即切實減輕稅負、較好地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稅率體系可能還需作進一步的調整,同時應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積極推進徵收模式改革。

  呼聲

  上調免徵額

  自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5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起,上調免徵額的呼聲便不絕於耳。根據此次個稅修正案(草案),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免徵額)由現在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

  一項最新調查顯示,48.2%的民眾認為標準較低,尤其是北京和上海公眾,作為全國工資水平最高的兩個城市,表示標準低了的公眾比例分別達到52.3%和51.7%。

  其實,不僅是普通民眾。25日有消息披露,某網站近日就個稅調整等相關問題調查國內百名經濟學家發現,七成經濟學家認為免徵額設置過低。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一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規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應相應調整。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表示,確定扣除額(免徵額)有一定的標準,就我國而言,扣除額應該依據人均消費支出來考慮。

  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也曾做出解釋:根據前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測算辦法,此次調整仍然採用“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進行測算。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平均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

  “在一、二線城市工作,2384元不要説全部消費支出,支付房租、飯費、交通費夠嗎?”有網民23日在強國論壇上提出,個稅改革方案應考慮差異化。

  一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在北京、上海、廣州等超大城市,“3000元肯定是不到位的”,生活在這些超大城市的人們尤其是中等收入者的稅負困境並沒有得到很好的改觀。但在一般二線城市或者中西部城市,3000元的免徵額可能就差不多。目前全國“一刀切”的免徵額標準或存在橫向不公平的問題,所以,免徵額的標準應適當地照顧地區差異,有所差別才相對合理。

  安體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對全國實行統一標準“一刀切”還是體現地區差異“區別對待”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論,“兩種意見都有一定道理,各有利弊”,安體富説,拿“區別對待”來説,東部和中西部的人均消費支出水平差距較大,“區別對待”可以體現這種差異,但也存在弊端,比如不利於人才流動等。權衡來看,多數觀點還是主張全國一個標準。他同時認為,如果“一刀切”的話,應該依據人均消費支出水平較高地區的標準來考慮。

  期待

  稅制調整與物價變動挂鉤

  除了免徵額具體水平的爭論外,網民還期待免徵額能與物價變動挂鉤。

  國家統計局發佈的4月份國民經濟主要指標數據顯示,我國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上漲5.3%。有媒體24日援引業內觀點預測,5月C PI仍將維持高位,同比增長在5%以上,並有可能會再創新高。

  專家認為,應探索建立物價變動與個稅免徵額挂鉤的機制。安體富介紹説,國外一些國家便已實行個稅扣除額指數化,即物價上漲10%,扣除額也相應上漲10%。具體調整的時間可依據物價變動的情況而定,不一定每年都調整。物價變動較快的話,可以2年至3年調整一次,如果物價相對穩定,也可3年至5年調整一次。這樣能更好地符合實際,“如果物價上漲,扣除額不提高的話,實際上是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

  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的調整也是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一項重要內容。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草案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披露,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 人 佔 工 薪 所 得 納 稅 人 的 比 重 達94%,其中選用5%稅率的比重約為70%,比按現行9級稅率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所佔比重,增加了17個百分點,進一步減輕了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然而,有學者認為,當前中國的社會基礎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稅額、高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累進稅率過高會導致富人逃稅。倒不如大幅度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同時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幅度,像俄羅斯那樣實行單一稅率的“平稅制”。

  對此,安體富表示,單一稅率由美國學者提出,後來在俄羅斯實現,目前東歐一些國家也實行單一稅率。俄羅斯實行單一稅率有一定的背景。當時,俄羅斯稅務稅收流失非常厲害,如果稅制設計得很複雜、稅率過高的話,富人偷逃稅的動力較大。實行單一稅率之後,可以節約成本、降低偷逃稅動力,提高其稅收遵從度。從長遠來看,單一稅率的稅制設計對收入影響還需進一步研究,另外,這樣的稅制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

  專家普遍認為,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不適合實行單一稅率,但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稅率體系可能還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整。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認為,45%的最高邊際稅率偏高,30%左右比較合理,7級級次也偏多,4級至5級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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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

  個稅改革應邁出“實質性”步伐

  一位網民提出:“個人所得稅改革不應僅停留在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準的上調上,而應在綜合改革上邁出實質性步伐。建議按工資收入與其他收入綜合徵稅,使高收入者多繳稅,同時加入家庭贍養系數。”此前的一份調查表明,超過60%的網民認為個稅調整對中産階層利益關照不足。

  “個人所得稅不只是組織財政收入,還具有調節收入分配功能。”李煒光提醒説。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降低端稅賦、適當增高端稅賦和培育中等收入階層實際上是三大要點,都是收入分配方面要做的優化。在他看來,在國家要大力培育中産階層的背景下,作為調節收入分配一個重要手段的個稅並沒有體現培育中産階層的方向。

  在安體富看來,更好發揮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很重要的一點是徵納模式。他提出,個稅改革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課徵模式,以至最終實行綜合徵收模式。

  據了解,在實行分類所得稅制的條件下,將個人所得劃分為若干類別、分別就不同類別徵稅。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有11個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這容易出現重復計稅或增加納稅人負擔的問題。”李煒光表示。

  所謂“綜合和分類相結合”,安體富解釋説,是把一些經常性的收入納入綜合徵收範疇,這些項目可以包括,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承包承租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另外的非經常性項目,比如稿酬所得等還繼續實行分類徵收模式。

  而在綜合徵收的模式下,是將一個計稅區間內個人所有收入進行加總,減去扣除項目後的應納稅所得再乘以相應稅率計算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有一個要求,就是一個人的個人收入不管來自什麼渠道,都要反映在一個賬戶上,這在我國是沒有做到的。”李煒光説。

  “關鍵是弄清楚納稅人工薪之外的收入狀況”,安體富説。他進一步建議,要加強對個人收入的監控,具體包括實行稅號制、實現收入完全貨幣化、加強現金管理、大力推進非現金結算等,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稅務、企業、金融機構、公安、海關等部門之間的聯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