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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22: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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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5月24日電(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4日發佈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0年)》指出,人民法院依法嚴格審理死刑復核案件。死刑復核工作已進入規範運行、穩定發展的階段。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報告表示,人民法院加強對死刑適用的指導,統一死刑適用尺度,努力使復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經得起歷史、法律和人民的檢驗,切實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權這一最基本的人權;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法開展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促進因民間糾紛激化導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諒解協議,儘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

  同時,報告指出,人民法院為切實保障死刑案件程序公正,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嚴格證據審查判斷,確保證據確實、充分,切實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適用法律關,堅決貫徹黨和國家的死刑政策。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判斷作出了嚴格規定,明確了對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等非法言詞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同時,對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證明責任及訊問人員出庭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