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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台灣:給公務員送紅包將受罰 行賄官員最高可判3年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1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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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臺立法機構23日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臺當局法務部門表示,待立法通過後,民眾、廠商送紅包給公務員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台灣現行的“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目前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受賄者進行處罰;民眾若對公務員行賄、送紅包等,則處罰受賄的公務員,不處罰行賄的民眾。

    因此,臺當局法務部門為檢肅貪腐、杜絕“紅包文化”,修法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明訂行賄公務員者要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被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台灣又被戲稱為“陳水扁條款”。之所以增訂“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主要是防止在“二次金改”案中,部分金控公司總裁行賄扁家,雖然有行賄事實,但由於不違背職務,而免於被判刑的現象再次發生。

    不過,此草案還有待立法機構通過。臺當局法務部門主管曾勇夫表示,即使法規通過,但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過去扁家弊案並不適用。

    編輯:謝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