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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南海每年2000萬噸油氣被周邊國家獲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東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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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東方週刊201121期封面

  中國如何走向海洋

  公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來是為了促進各國對海洋開發熱情。但是,它迅即成為推動國家劃分海洋勢力範圍的催化劑

  《望東方週刊》記者山旭 | 北京報道

  431個字,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第三篇、第十四章對《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的表述。

  這也是中國第一次在五年規劃中將海洋發展單獨成章。它似乎是一篇宣言,宣告了中國將全面向海洋經濟推進。

  剛剛過去的“十一五”,是“海洋事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五年”,“海洋生産總值年均增速達到兩位數。”兩個月前卸任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的孫志輝對《望東方週刊》説。他于2005年11月出任這一海洋事務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過去五年間,中國海洋經濟年均增速達到13.5%,至2010年海洋生産總值達到3.8萬億元人民幣。

  然而,這一數值還只佔國內生産總值的9.7%。根據2008年《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2010年本應達到11%以上。

  未來5年中國人如何走向海洋?《望東方週刊》記者就此與多位中央、地方以及企業相關人士進行了對話。

  海洋局變身

  中國對於海洋事務的重視,首先體現在相關管理部門的變化上。在200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家海洋局並非最引人注目的部委。但是,正是在這次改革中,首次賦予國家海洋局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綜合協調兩大職能,主要職責由過去的7條增加到目前的11條,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均有增加。

  強調海洋戰略研究,表達出中國全面實施海洋發展戰略的意圖。2008年2月,中國第一部海洋工作綜合性規劃《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面世。至2010年,國家海洋局組織開展的“海洋發展戰略研究”取得突破性進展,其研究成果就是“十二五”規劃建議稿的基礎。

  同時,在此背景下,地方海洋管理機構在新一輪體制改革中都得到了加強。如福建等省的海洋管理部門升格為政府組成部門,天津市海洋局變為市政府直屬機構。至2010年中,9個沿海省份中的7個都成立了海洋與漁業廳(局)的省級行政管理機構。

  2008年對中國海洋事務産生重大意義的還有:中國海監對我全部主張管轄海域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此後,中國海監船隻在敏感地區巡航的信息不斷見諸媒體。

  到2010年,中國提交了位於西南印度洋的硫化物礦區申請,此前在2009年,國家海洋局配合外交部,向聯合國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確定二百海裏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宣示了中國在東海等周邊海域的海洋權利主張。

  作為國家海洋局建設的一個重點工作,目前中國海監已擁有著裝人員超過8000人。

  在接受《望東方週刊》採訪時,多位受訪者都提出,海洋維權已經成為中國全面推進海洋事業的核心問題之一。

  在過去的三個五年規劃中,由於污染及過度捕撈,中國海洋捕撈量已下降超過40%,質量也明顯降低,近海漁業資源不容樂觀。雖然大洋中心地區並不適合捕撈,但是深入南海、東海等海域作業,已成為漁業增長的希望所在。

  同時,隨著渤海油氣資源開發的不斷拓展,海洋能源對於中國的重要性已經顯露無遺。

  可是,遠洋、深海一直籠罩在國際海洋糾紛的陰影下。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壓力

  按照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域可分為內水、領海、毗連區、群島水域、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國際海底區域。而上述海域的界限或範圍是以“領海基線”為起點確定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可擁有12海裏領海、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最多不超過350海裏或2500米等深線外推100海裏的大陸架。

  沿海國雖不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卻享有對其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的排他性權利。也就是説,只有徵得該國同意,才可進入其專屬經濟區進行漁業捕撈。

  公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來是為了促進各國對海洋開發的熱情。但是,它迅即成為推動國家劃分海洋勢力範圍的催化劑。特別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相關條款的規定不夠明確,引發了對海上軍事測量等海上活動管轄權的爭議,使全球沿海國的國防安全和區域穩定承受的壓力大增。

  此外,對國家管轄範圍外海域包括基因資源在內的生物資源、礦産資源以及南極主權之爭,海上能源運輸線的安全等問題,也使全球沿海國的海洋管轄能力遭遇新挑戰。

  對於中國而言,目前在東海、南海地區均因此情況引發糾紛,爭議焦點就是島嶼的歸屬和確認。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至今已10年有餘。

  另一方面,“十一五”及之前中國雖然重點推動了多條陸上通道的建設,如東北—俄羅斯、西南—緬甸等,但是效果並不理想。海上通道仍是中國聯通世界、特別是貿易往來的主要途徑。無論從能源還是貿易的角度講,在環中國島鏈中建立穩定、安全的海洋通道,已成為當務之急。

  對於中國海洋權利的未來,目前最大的期望是首先出臺《海洋基本法》。它是沿海國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背景下,主張和明確各自權利的集中體現。

  例如日本在2007年就通過的《海洋基本法》規定,日本國土交通相可以劃定“安全水域”,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任何個人或船隻進入該水域都屬非法行為。草案中還規定,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的罰款,或者一併處罰。

  這一法案被解讀為,為日企在存在嚴重爭議的海域爭奪各種資源提供法律支持。這樣,日企隨時都可以在日單方面主張的範圍內獲取漁業或油氣資源,對抗鄰國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問題上的主張。

  《産經新聞》更是明確分析説,該法案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支持2006年初被授權對東海能源進行開發的帝國石油公司,借此來對抗中國在東海的能源開發項目。

  連續多年在全國兩會上呼籲出臺《海洋基本法》的孫志輝告訴本刊記者,目前這部法律已開始前期調研,最快年內可進入立法程序。

  同時,過去五年,中國海軍建設引人矚目。一名日本記者甚至因為發佈了中國航空母艦正在建設的消息而獲獎,無論這一消息是否屬實。

  地方政府熱情劇增

  根據本刊記者了解,“十二五”期間,除國家海洋事業發展總體戰略、國家權益和通道安全、海域海島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和海洋公益服務外,國家海洋局確定的另一個重點就是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率先發展的服務工作。

  孫志輝説,“十一五”期間最令人欣慰的就是沿海各省紛紛出臺了海洋開發規劃。這一觀點與另一位國家海洋局原局長王曙光一致。

  目前,中國東部沿海地區擁有遼寧沿海經濟帶、河北曹妃甸工業區、天津濱海新區、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上海浦東新區、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江蘇沿海地區、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廣東海洋經濟綜合開發試驗區、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和海南國際旅遊島等11個重大戰略規劃,幾乎涵蓋所有沿海地區。

  地方政府已成為中國海洋戰略成敗的重要一環。

  當然,當沿海地區的開發進入海洋時代後,其前景仍需最高決策者進一步權衡。比如,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圍填海成一時之選。五年中,全國通過圍填海解決工業和城鎮建設用地面積超過7萬公頃,平均帶動7萬億元投資,解決了3000多萬人口就業。

  但是,多項研究表明,過度的圍填海可能導致近海環境惡化,如灘塗減少、海水自凈能力減弱等等。

  而海港的大範圍建設,直接導致濱海漁業資源緊張加劇。在渤海地區,由於環渤海港口帶的推進,出現過來自山東和遼寧的漁民在渤海中心區域以漁船對撞以爭奪捕撈空間的情形。

  不過,在中國陸地資源日趨緊張的背景下,特別是資源矛盾已高度緊繃的東部沿海地區,除了向海洋獲得新空間,似乎別無他選。

  海洋已經成為新的興奮點。大海、藍水,所有中國人理應都為此感到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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