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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標準尚未統一 各地“醉駕入刑”案處理不同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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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各地嚴查醉駕 入刑標準存爭議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曾經讓許多人不以為然的話,隨著5月1號開始的"醉駕入刑"增加了莊嚴的意義。

  在數據上,"醉駕入刑"已經顯示出了效果:5月1號以來,全國共查處醉酒駕駛2038起,較去年同期下降35%;因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7.8%。

  然而,面對嚴重的懲罰,還有人心懷僥倖,不惜以身試法,目前對於醉駕的查處情況如何,首先關注一下福建的情況:

  記者分別採訪了福建鯉城、石獅、泉港等多地的交警部門,從總體上來看,各地對醉駕入刑案件的處理進展情況各不相同,5月4號,酈城交警抓獲了一名醉駕搶開出租車的鄧某,第二天鄧某被刑拘,成為當地醉酒駕駛並刑拘的第一人,不過該案件目前仍未判決,石獅交警大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從5月1號到16號期間,石獅共查獲醉酒駕駛案件11起,這11起案件有的處在檢察院審查階段,有的正處在法院審理階段地都還沒有做出一審判決。

  工作人員:現在我們都以危險駕駛罪來刑事立案,判刑的話要交到法院去。

  泉港對醉駕入刑案件的處理也和鯉城、石獅一樣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作出一審宣判的結果。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福建省惠安縣建立起全省首個醉駕入刑案件快速快辦機制,自醉駕入刑快速快辦機制建立以來,被告人張某5月9號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5月13號,檢察院審查後提起公訴,5月17號惠安縣法院開庭審理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2千元。

  而河南鄭州首例醉酒駕駛案也進入到了起訴程序:

  5月2號,鄭州首例醉駕司機婁某被交警查獲,如今已經過去19天了,該案件現在情況如何?鄭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中隊長郭志東説:

  目前檔案材料已經全部整理完畢,星期一準備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下一步,就是檢察院提交給法院,由法院最後來判決。

  截止目前,多個省市已經審理判決了涉及危險駕駛罪的案件,5月10號,廣西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對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陳姓司機此前被儀器測出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203.9毫克。

  5月9號,湖南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對高某等3人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高某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5月8號,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某醉酒駕駛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處罰金2000元。

  從以上的幾個案件的判決結果來看,對於醉駕的量刑存在著一些細微的差別,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軍曾指出,對醉酒駕駛者追究刑責應慎重,不應該僅從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認為只要達到醉酒標準駕駛機動車的,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