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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稱強制執行單行立法有望近兩年內出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0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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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透露,強制執行法草案形成了第六稿,正廣泛徵求各方意見

  ● 執行難體現在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産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産難動4方面

  法制日報實習生 陳逸群

  法制日報記者 陳東升

  “經過理論和實務界近10年醞釀,強制執行法草案形成了目前的第六稿,正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在近日舉行的2011年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執行制度專業委員會年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透露,強制執行單行立法已正式提上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有望在近兩年內正式出臺。

  近年來,執行難、執行亂已成為困擾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頑疾。難在哪、亂在哪?社會期盼已久的強制執行法能否徹底斷了難、斬了亂?《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執行難難在四處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事訴訟糾紛不斷增加,民事執行案件數量攀升,執行難問題不斷加劇。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俞靈雨披露,2008年至2010年,全國執行案件結案數分別為2225419件、2446027件、2508242件,佔法院每年處理案件的30%。

  執行案件如此之多,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難題又嚴重阻礙了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執行難因此成為困擾各級法院的一大頑疾。

  執行難有多難?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潘光林給《法制日報》記者講了一個故事。

  2010年秋天,某縣法院為清理積案,組織全院90多名幹警,開展為期15天的集中執行大行動。在鄉鎮政府配合下,這次行動司法拘留87人。但即便動用如此大的力量,最後執行到位的執行款卻只有30多萬元。

  另據介紹,由於被執行人難找,許多法院只得在春節等節假日上門“逼債”。説起這些,許多基層執行法官都能説出自己的故事:

  今年大年初三淩晨四五點,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的執法法官上門尋找被執行人,東找西尋,最後在衣櫃中找到了躲在裏頭的“老賴”。

  德清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十幾次空手而歸,最後趁著大雪封路之際,才堵住了躲藏了3個多月的“老賴”……

  “據省高院統計,2010年,當事人自動履行率為56.1%,比2009年的58.1% 又下降了2個百分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金平強説,歸納起來,執行難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産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産難動。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司法實踐中,被執行對象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手段更是層出不窮。浙江省玉環縣人民法院的執行員説:“有的當事人在訴訟階段知道自己可能要賠錢,就用假離婚的辦法,把財産劃給一方,自己凈身出戶。有的當事人讓親戚虛構債權關係,到法院裏告自己,借我們的手,通過保全程序把自己的資産查封。”甚至有一些“老賴”還總結出規避執行經驗:拘留15日加轉移名下資産,就等於不用履行債務。

  為讓“老賴”還錢,一些法院對“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的禁令。但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官員説,這根本沒用,許多“老賴”雖然欠了一屁股債,但依然每天花天酒地紙醉金迷。“一娛樂公司的老總明確表示,被執行人不是通緝犯,作為客戶,他來合法消費,我們無法拒絕”。

  “執行工作需要方方面面地配合支持,光靠法院單打獨鬥絕對不行。”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法院蔡淑妃舉例説,一次,鄞州法院請國土局協助查封一塊土地,結果在國土局內部就需協調六七個科室,蓋七八個印,等辦完這一切,黃花菜都涼了。

  “聯動聯動,不能聯了不能動。目前,法院已與公安、金融、工商、國土、城建、稅務、電信等部門建立起配合法院執行聯動查控機制,但真正配合起來卻並不容易。”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相關法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以前,法院可直接去銀行查詢“老賴”的賬號,現在要通過省高院到省人民銀行才能查詢。

  執行亂加劇執行難

  “除了執行難,執行領域中的執行亂問題同樣不可忽視。”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金富祥對《法制日報》記者説,“執行亂不僅影響了執行難的解決,而且擴大和加深了執行難。”

  據了解,嘉興市一個地方的法院通過查詢獲悉,被執行人徐大明在山西省一家商業銀行有存款500萬元,但由於沒有異地凍結的措施,不能在本地銀行通過網絡控制被執行人這筆可供執行的財産。等法官趕到山西,這500萬元存款已經被取走了。

  就執行亂這一問題,中國人民大學的一位教授舉例説,南方某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一起案件,將某商貿城及所屬地塊拍賣還債。該市拍賣行受法院委託和指定,負責拍賣工作。土地總成交價為3063萬元,買方都是同一家——南塘燃料公司。按相關法律規定,拍賣款應由買受人付給拍賣行,拍賣行再交給法院,最後由法院分配給申請執行人。如果執行款不足以償還全部欠債,則按比例分配償還。讓債權人始料未及的是,南塘公司拿下土地後,僅向拍賣行支付了948萬元就再沒了下文。而且這948萬元的分配還引起了很大爭議,原因是許多案外人既沒通過法院,也沒通過拍賣行,而是直接從南塘公司領取了執行款。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由於執行亂,一些法官在執行中吃回扣,辦“人情案”、“關係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説:“雖然執行亂所佔比例很小,但危害性不可低估,其不僅直接侵害執行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司法權威,甚至可能引發新的執行難。”

  “難”“亂”如何破解

  “2000年強制執行立法列入立法規劃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圍繞強制執行法理論研究和草案起草做了大量工作,近10年來,幾易其稿,多方徵求意見,逐條論證,反復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第六稿。”江必新説,第六稿分4篇18章,共計252條,正廣泛徵求各方意見。

  江必新説,單獨制定強制執行法乃大勢所趨,眾盼所歸。第一,它符合執行程序的特點和規律。強制執行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不僅包括民事執行,還包括行政執行、刑事執行和非訴執行,民事訴訟法無法涵蓋強制執行的全部內容。第二,有利於提高執行工作規範化水平。現行法律規定過於籠統,許多問題缺乏具體規定,導致執行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容易導致消極執行、亂執行和各種腐敗問題。第三,有利於遏制規避執行現象。而當前,規避執行已成為執行工作正常開展的瓶頸。

  江必新認為,要在立法層面解決執行難,就是要針對執行難現狀,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主要是建立“三反”機制:反規避、反消極協助、反非法干預。要減少和杜絕執行亂問題,必須在法定的執行程序內,建立和完善有關執行行為規範,對執行工作的各個階段特別是針對財産調查與查封、委託評估、拍賣、變賣、變更或追加當事人,參與分配,執行款物的保管和交付,執行擔保,暫緩執行、執行中止和終結等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進行嚴密規範,對有關辦案標準和程序盡可能地細化,從制度上加以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