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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修訂 "常回家看看"有望成法定義務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07: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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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操作性不等同於可訴性

  山東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于向陽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修正案較以往有了很大的進步,更符合現在社會發展的需求,它對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範圍、標準及相關部門的責任,也作了更細緻的規定。

  “但鼓勵和倡導性的條文較多,過於空泛,不利於實施。”于向陽認為,對於義務性的規定,應有明確的法律責任與之對應,要盡可能地細化條文,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肖金明認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可操作性不能完全等同於可訴性。

  “能否依據‘常回家看看’這樣的條款進行訴訟,可以討論。”他説,實際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的很多政策性責任條款,都難以成為訴訟的依據,但它們可以成為評判是非、行政問責、調處家庭糾紛的重要原則。

  肖金明説,《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具有責任法特徵,“責任法更多的意蘊不是違法責任追究,而是積極責任的法律宣示,或者説法律明確規定政府、社會的政策性責任。”

  一般而言,在體現鮮明制裁性質的法律中,那些不具有可強制執行性的道德要求,不應直接納入其中。“但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類具有鮮明社會法屬性的法律中,加入子女‘常回家看看’之類的倫理道德要求,無損法律的權威性,更多體現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

  肖金明認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政策性責任而非法律性義務,構成了這部法律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