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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克車撞飛母女肇事者落網 紀委人員涉嫌作偽證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1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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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南山區紀委一工作人員涉嫌作偽證,已被停職並治安拘留10日

  ■深圳“513”車禍追蹤

  羊城晚報訊 記者全良波報道:18日,深圳市交警局通報,確認13日晚在深圳大學附近駕車肇事致兩人受傷的駕駛者為孔某遠,孔某遠對酒後駕車撞人並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被警方刑事拘留。“頂包”者孔某志及肇事小車的車主張某紅,因提供虛假證言干擾公安機關辦案,被處以10日行政拘留。另外,南山區紀委工勤人員李某強涉嫌作偽證,已被紀委停職。

  傷者堅稱司機喝酒了

  事發地點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桂廟新村學林雅苑小區門口。據受傷事主匡女士講述,13日21時許,她騎著電單車帶著女兒在桂廟新村附近玩,“我前面的一輛小車好像失常了,行駛時突然停了下來,我立馬剎車,那部車子先是橫在馬路上,隨後就高速倒車撞了過來”。在事故中,小車尾部撞到了匡女士的脊椎,匡女士的女兒被母親緊緊抱住,僅頭部受到撞擊,母女倆被撞飛到數米之外。

  匡女士稱,當時車內走下三男一女,三名男子渾身酒氣,並對隨後趕來的匡女士的丈夫資先生一頓毒打後逃跑。匡女士母女被送往南山區人民醫院。從院方了解到,匡女士腰3椎體棘突骨折,其女兒顱腦出血,需住院觀察。

  事後,羊城晚報記者聯絡到目擊者小王(化名),她告訴記者,車上下來的司機滿身酒氣,“肯定喝酒了,最先逃跑的也是他”。

  案發後,南山交警大隊民警在醫院遇見別克車車上的2男1女,包括別克車車主張某紅、自稱駕駛人的男子孔某志和另一名男子曹某營。經過檢測,自稱是駕車人的孔某志血液酒精含量為0,曹某營血液酒精含量為0,車主張某紅血液酒精含量為128.7mg/100ml。在指認時,匡女士堅持,交警暫時控制的“肇事司機”是“頂包”的。

  逃逸三天終落法網

  匡女士的説法,在18日下午得到深圳交警局的證實。

  深圳交警局相關負責人説,13日晚,南山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後立即組織警力對此案進行調查,連夜組成專案組開展工作。專案組通過圍觀群眾舉報和對頂包司機家人的調查,確認“自首”的孔某志並非肇事司機。民警通過調取事發地點監控錄像,初步確定案件嫌疑人為孔某遠。經現場目擊群眾辨認,確定孔某遠為肇事逃逸司機。

  16日,深圳交警傳喚了孔某遠,孔某遠立即到南山交警大隊配合調查。在大量證據面前,孔某遠如實供述肇事事實,承認自己飲酒後駕車,在倒車過程中撞傷母女二人後逃逸。至此,案件得以偵破。“孔某遠和孔某志沒有親屬關係,僅是姓名相似。”交警局相關負責人説,孔某遠撞人後,立即逃逸了。

  最終,交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孔某遠進行刑事拘留,對頂包者孔某志及粵B6D585小車車主張某紅以提供虛假證言干擾公安機關辦案,處以10日行政拘留。警方表示,將對孔某遠涉酒駕車進一步偵查。

  “中間人”已被停職

  匡女士稱,事情發生當晚,一名自稱“南山區政府工作人員”的李姓男子與她協商。對方自稱是“區政府的人”,希望雙方能圓滿解決情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到14日淩晨2時才離開醫院。

  深圳交警18日再次對外通報,經過調查,南山“513”撞人事故其他涉案人員李某強、田某升、鐘某霞、曹某營提供虛假證言,干擾公安機關辦案,交警對上述4人處以治安拘留10日處罰。其中李某強係南山區紀委工勤人員(非公務員),目前已被停職,接受立案調查。南山區紀委負責人表示,對違反法律的工作人員嚴懲不貸,絕不袒護。南山區政府新聞發言人向記者透露,李某強已向組織承認了事發當晚的行為。

  深圳交警部門表示,對此類肇事逃逸案將嚴厲打擊,一旦抓獲將一律頂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