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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南方電網2003-2009年未繳職工個稅3.3億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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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0日電 中新網財經頻道從國家審計署網站獲悉,5月20日,審計署發佈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結果顯示,至2009年底,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為職工繳納的19.52億元企業年金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3億元,目前已補繳3.15億元。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10年對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顯示: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 2007年至2009年,廣東、雲南和貴州電網公司所屬25個地市供電局通過人為調節購電量和售電量的方式,合計調減利潤6.16億元,其中2009年調增利潤8.94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已調整了會計賬目並補繳了相關稅費。

  2. 2008年至2009年,廣東電網公司所屬深圳供電局在其代管的深圳市農電總公司財務賬列支會議費、招待費等1239.31萬元;2008年至2010年7月,南方電網公司所屬鼎和財産保險公司多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1085.50萬元,違規列支費用155.92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已調整了會計賬目並補繳稅款11.83萬元,其餘正在申報繳納。

  3.至2009年底,因一直未理順投資關係,廣東電網公司未將樂昌市東洛水庫電站有限責任公司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廣東電網公司已向樂昌市人民政府請示進行資産處置,以理順投資關係。

  4. 至2010年7月,所屬超高壓輸電公司500千伏廣南輸變電工程超概算7478.56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超高壓輸電公司已制定了概算超估算的考核控制措施。

  (二)職工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1. 至2009年底,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為職工繳納的19.52億元企業年金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3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單位已補繳個人所得稅稅款3.15億元,其餘正在申報補繳。

  2. 2006年至2009年,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單位違規動用工資結余等資金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19.40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南方電網公司積極整改,已清理收回資金18.54億元,其餘正在抓緊清理。

  (三)部分重大決策事項不符合相關規定。

  1. 2003年至2009年,南方電網公司70項50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項目未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就開工建設,涉及投資總額426.06億元。截至2010年9月,仍有23項工程未獲核準,涉及投資額109.92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南方電網公司已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上報核準申請文件,目前,未獲核準的23項工程中已有2項得到核準。

  2. 1998年至2010年,所屬雲南電網公司等單位與其職工持股企業在招投標、工程建設等方面存在關聯交易不規範,向職工持股企業讓利等問題。2009年職工持股企業與主業的關聯交易額佔職工持股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50.45%。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南方電網公司認真開展職工持股企業的清理整頓工作,積極追收相關收入,並作了相應的賬務處理。

  3. 2003年,廣西電網公司擅自批准所屬單位投資31.09億元建設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截至2010年6月項目運行半年,已累計虧損1.29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廣西電網公司已按要求將該投資事項及項目運營情況上報南方電網公司,並擬掛牌出售該項目。

  (四)企業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 南方電網公司尚未出臺“三重一大”制度有關的實施細則,對大額資金、對外投資和産權轉讓的審批權限未予以明確或界定模糊;職務消費沒有單列預算,也沒有進行單獨核算,不夠公開透明;公務用車一直未明確配備的數量、檔次標準以及價格;廣東電網公司未跟蹤檢查線損率異常情況;所屬超高壓輸電公司以其原名稱開設的賬戶長期游離在監管之外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南方電網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決策管理辦法》、《汽車配備管理規定》等多項制度;超高壓輸電公司已清理登出了以其原名稱開設的銀行賬戶。

  2. 南方電網公司對下屬單位管控不嚴,項目建設、物資採購等權限主要集中在各分子公司,導致部分所屬公司出現招投標不合規,重大設計變更以及電價執行未上報南方電網公司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南方電網公司制定了中長期發展戰略,啟動了財務、物資等七個業務領域的一體化管理,以進一步提高總部管控能力。

  (五)所屬公司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電價或調度政策。

  1. 2006年至2009年,廣東電網公司、雲南電網公司未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在電價外收取燃氣燃油加工費等56.28億元,其中35.10億元用於補貼未經核準違規建設的電廠。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廣東電網公司已向廣東省物價局申請糾正上述政策;雲南電網公司已停止執行上述政策,並將結余資金4600萬元撥付給相關發電企業。

  2. 2003年至 2009年,廣西、貴州和廣東電網公司未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和優惠電價政策,分別依據地方政府部門文件少收電價共計11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廣西電網公司、貴州電網公司已停止或已部分停止執行上述政策,廣東電網公司已向廣東省物價局申請糾正上述政策。

  3. 2003年至 2009年,廣東電網公司、雲南電網公司為違規建設的電源項目接入系統並網發電。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廣東電網公司、雲南電網公司已加強了電源項目並網管理,以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六)南方電網公司電力體制改革還不徹底,主要是廠網分開改革不徹底,主輔分離未取得實質性進展,代管的34家縣級供電企業和86個農電機構責、權、利關係還不明晰等。此外,電網建設中還存在部分地區電網建設滯後、中低壓電網改造覆蓋面不足,部分配電變壓器存在過載問題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南方電網公司已制定相關措施,組織力量進行調研,並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反饋意見,著手逐步解決。

  此外,審計還發現南方電網公司所屬單位以前年度存在的問題:2003年至2007年,廣西電網公司所屬結算中心將取得的利息收入轉入公司社保中心賬戶;2003年至2007年,所屬超高壓輸電公司、廣西電網公司違規將工資結余或福利費結余轉至賬外發放,或轉至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賬戶和企業年金賬戶;2005年至2006年,超高壓輸電公司違規多付工程款等。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已經調整會計賬目、收回款項並補繳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