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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街“英菲尼迪車禍案”肇事司機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1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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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陳家在法庭上。

  當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英菲尼迪車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肇事司機陳家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66萬餘元。

  北京二中院審理查明,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後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轎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裏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管制,從後面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一輛菲亞特牌小型轎車,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交車左前側。此後,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某及其6歲女兒死亡,陳某的妻子重傷,另有一位69歲老人因此事故受傷。

  新華社記者公磊攝

5月20日,宣判後法警準備將陳家帶出法庭。

  當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英菲尼迪車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肇事司機陳家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66萬餘元。

  北京二中院審理查明,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後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轎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裏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管制,從後面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一輛菲亞特牌小型轎車,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交車左前側。此後,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某及其6歲女兒死亡,陳某的妻子重傷,另有一位69歲老人因此事故受傷。

  新華社記者公磊攝

  新華網北京5月20日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英菲尼迪車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肇事司機陳家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66萬餘元。

  北京市二中院審理查明,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後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轎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國門外大街永安裏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管制,從後面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一輛菲亞特牌小型轎車,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交車左前側。此後,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某及其6歲女兒死亡,陳某的妻子重傷,另有一位69歲老人因此事故受傷。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陳家方面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額為366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家無視國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酒後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並違反交通信號管制,先後衝撞等候信號燈的小轎車和正常行駛的公交車,造成2死2傷的嚴重後果,並且棄車逃逸。陳家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法院一審判處陳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陳家的代理律師表示會在稍後確定是否進行上訴。